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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局如何建立报告制度

作者:李波  更新时间:2017-10-25 08:17:40  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石头

  解放战争后期,党中央提出在全党建立报告制度,东北局刚开始这方面的工作较为被动,毛泽东以批评东北局为突破口,使得报告制度在全党落地生根,增强了各级党员干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有借鉴作用。

  建立报告制度起步

  为迅速取得全国规模的胜利,加强党的纪律性,彻底消灭无组织无纪律状态,中共中央于1948年1月下达了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全党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建立各地定期向中央作政策性的综合的报告和请示制度,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坚决地克服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某些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东北局发出指示,要求各分局、省委,必须每月向东北局作一次工作报告,规定:工作动态的内容有生产、土改、军事、整党、政权、经济、文化、组宣、工青妇等方面,着重报告经验及政策,不是平铺直叙讲过程。报告的内容主要的而不是所有的工作,每次着重几个问题,材料必须是经过各分局各省委分析整理过的。每次报告中十分之八的内容,是经过整理的具体材料才好,不能把下面冗长、千篇一律的油印文件或报告“照转”。每月二十日为作报告时间,从四月份起,严格执行。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和东北局的规定,东北各级党委开始在本地区本系统内建立报告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党对东北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认真纠正错误倾向

  自中央规定报告制度以来,东北局虽向中央作了各方面工作报告,但并未做到每两个月一次的综合报告。1948年3月25日、8月9日,毛泽东两次致电东北局,指出中央规定的报告制度,各中央局“均已严格遵照实行,惟独东北局没有实行”。8月13日,东北局呈报一份综合报告,但内容比较简单,中央并不满意。8月15日,毛泽东以中共中央名义起草一封给林彪和东北局的长达2000多字的电报,认为东北局提出的理由是“敷衍态度”,“主要理由并不是你们所说的一切,而是在这件事上,在你们心中存在着一种无纪律思想”。

  东北局常委会及东北局委员会在接到中央批评后,立即召开会议,讨论了中央的批评并作了自我批评。8月19日,东北局向中央作了《关于未按期向中央作综合报告的自我检讨》。在这份材料中,检讨了原因:一是没有完全自觉地认识到这是一种政治上的错误与组织上违犯纪律的行为。二是对定期向中央作报告不仅能使得中央比较全面地了解东北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具体指导工作,而且能使东北局本身更加精心研究与总结自己的全盘工作,以加强本身工作的计划性。三是有某种程度的经验主义与游击习气以及手工业的工作方法等。东北局的这份检讨态度诚恳、认识深刻,提出今后保证定期向中央作报告,并将这一检讨给东北局所辖的主要部门与单位,责成他们也按期向东北局作综合报告,以解决克服某些游击主义习气与无纪律思想。

  8月20日、22日,中央两次复电东北局,肯定东北局的自我检讨,强调执行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只有解决这一问题,才能由小规模的地方性的游击战争过渡到大规模的全国性的正规战争,由局部胜利过渡到全国胜利。这是许多环节在目前时期的一个中心环节,这一个环节问题解决了,其他环节就可以顺利解决。”检讨很快落实在行动上,东北局根据实际连续作出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决定》《关于各部委报告制度的决定》。

  报告制度走向成熟

  检讨过后,东北局对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要求一直没有放松,并且也在严格要求各省市委不折不扣地执行。然而,东北全境解放后一段时间内,又出现了不经请示擅自决定的严重情况。如:带有重大方针政策性的决议、总结、报告,以及标语口号等的发表;新设机构与增添非编制之内的人员等情形,不经请示上级党委或人民政府之审查批准而擅行公布或处理,等等。

  针对上述新情况,1949年9月19日,东北局发出《关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强调:无论以党委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或在党内公布,均需逐级送审,凡按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该级无处理权者,应送上级批示;报送同级党委审查的材料,并送上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最近整编后的编制,严格执行,组织设置上与编制人员的增加,必须经上级批准。

  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上述指示和决定,进一步阐明了把握大局、与党中央战略部署保持一致的重要性,从组织上保证了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正确贯彻,它对领导人民夺取东北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对于把党领导东北行政区建成巩固的全国解放战争总后勤基地、抗美援朝总后方基地、新中国工业化基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