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历史回顾 > 正文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人民军队铁的纪律

作者:李凯 杜洋  更新时间:2018-03-18 09:14:30  来源:解放军报  责任编辑:石头

  1927年10月,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就军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向部队宣布了三条纪律:一、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个红薯;三、打土豪要归公。

  1928年1月,我军攻占遂川县城后,毛泽东认真总结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提出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1928年春,部队到达湖南桂东沙田村后,毛泽东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1929年,毛泽东在率领红四军向赣南和闽西进军时,又将六项注意改为八项注意。

  1947年10月,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大反攻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大兵团作战的需要,我军修订和统一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三大纪律为: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为: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多次修改颁布的纪律条令,都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主要内容写进条令。

  图为湖南桂东县沙田村戏台。1928年春,毛泽东在这里郑重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李 凯、杜 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