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早已不是什么新话题,连青少年文身也不是什么新闻。有人想文身,也有人想洗掉文身。可是,文身容易,清洗不易。浙江省江山市的一个“被文身捆住的少年”,上半身50%的面积都被文身占据,而他正在经历着清洗之痛,如果要彻底摆脱身上的文身,至少要清洗50次,而每一次清洗,他都痛不欲生。
在很多人看来,这就是一个“纹身”,但正式文字用的却是“文身”,在认同者和支持者看来,这是一种文化。而一旦涉及到文化,问题也就复杂起来,否则,不仅会理解成为是一种文化歧视,还有可能会被认为是脱离时代的遗老遗少。
不必讳言,“文身文化”有着一定的存在空间。现实中,不少未成年人出于追星或跟风的心理,在影视作品影响下,盲目效仿,往身上文上各种图案,这也有一种文化问题,而这也是文身能够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要看到,相对于主流文化,文身只是一种亚文化,亚文化与主流文化是存在交锋的。一个人选择了文身,就可能意味着要承受就业等很多方面限制的代价。
任何选择都是有后果的,而有些后果是难以承受的,这也决定了选择权是有前提条件的。在现实中,大量发生了和发生着“文身一时爽,事后泪两行”,正如浙江江山这个“被文身捆住的少年”,文身之后发生的清洗之痛,都不是当时的他能想象的。一个成年人,在充分权衡基础上,对于是否文身,有权自主选择。但一个未成年人,最大问题就是不具有选择能力。
选择是一种能力,有什么样的选择能力才能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打个比方,如果有一个孩子,对上学产生了厌烦心理,不想去上学,那么会如其所愿、任其选择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不仅因为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还因为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根本就没有能力在这么重大的问题上作出理智选择。同样,对于文身,未成年人具有选择能力吗?很多未成年人在选择时都十分盲目,他们根本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可能也根本没有想到后果。
文化应该是兼容并蓄的,百花齐放的。对于文身,哪怕看不懂也要看,不能形成文化上的“傲慢和偏见”。成年人已经具备了独立分析和判断能力,对其选择文身,可以表示尊重,但未成年人而言,如果轻易交出文身选择权,不仅是对他们不负责,也是对文身这个行业不负责。
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关的活动。文身的认识与判断,显然不是未成年人所能完成的。而在现实中,很多文身店,不仅放任、纵容,甚至还鼓励着未成年人文身,这其实已经违背了民法总则精神。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行为,但是对于文身并没有规定。从成长影响来看,文身造成的后果可能比偶尔的抽烟、喝酒还要严重。也正是因为如此,有人建议对青少年文身问题加强立法监管。
就当前来看,未成年人文身需要一次认识“清洗”,不能再让未成年人文身一路裸奔了。这里不涉及对文身的文化审视,而是更想强调选择能力,是到他们能够决策的时候再让他们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