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电影《第二十条》引起了有关司法公正、天道人心的广泛热议。一些红色青年,在观影之后,也提出了他们的看法。我们将持续刊出他们的观后感。
本期核心观点: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公平和稳定。司法公正的希望,不在修修补补的改革,而在更彻底的改变。99%联合起来斗争,才能实现司法公正。
一、无题(作者:保尔)
电影一面照映现实的镜子
电影是反映当时社会的文化、制度、舆论的一面镜子。电影名称的出处,是《刑法》有关正当防卫的第二十条,影片也围绕正当防卫展开(案例参考8·27昆山持刀砍人案、10.22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校园霸凌等),以较详尽的叙事结构阐述当前社会下的民众法律意识,司法及诉讼领域各环节。对法律的理解应回溯至导师所述: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先入为主地说老百姓靠法律也能取得胜利,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制作与策划中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制片人张婷婷,由此可见形而上的宣导不言而喻。而可惜的是影片主要叙事结构仅限于人民的情理、道德法律之间展开,并未触及到社会的本质,即阶级斗争范畴。试问什么样的社会环境、物质条件下,促成弱势群体走投无路、奋起反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为何存在?为什么底层劳动人民需要出卖妻子的身体还债?把“人”变成“鬼”的资本主义社会,马老师已做过详尽分析与批判,在此就不赘述了。
而好消息是,这部电影国内票房超24亿,进入中国影史票房前30位。导演张艺谋抓住社会舆论的关键节点,通过电影把握观众情感,再由票房市场的反馈可见人民群众已经热衷于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反思。如此卖座的商业片,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唤起和巩固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同和共同追求。但又或许,电影终归是统治阶级制造的奶头乐,只给人民群众对现实不满的情绪提供了宣泄的泄压阀。究竟哪方面的作用为主,也许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验证。
穿越虚构进入现实
笔者因工作原因经常会接触一些诉讼案件,现实的司法体系远不及影视剧描述的那么美好。不说“上海小红楼”这样轰动全国的事件,只谈谈一件老百姓身边的事情,一个保险诉讼官司。
原告是死者家属,被告是保险公司,案情系死者摔倒死亡、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既往疾病为由,认为死者是先突发疾病从而导致摔倒死亡而拒绝赔付,所以对簿公堂。在开庭前,保险公司私下找到审判员进行权钱交易,而举证的法医也是名单上精心挑选被收买过的。随后的审判无非是走过场罢了,象征性人道主义赔偿几万元后便结案了事。这还是自诩国际化、法制化的一线城市法院,可想而知整个司法环境有多么令人担忧。
法律服务的对象是人,在如今生产关系的作用下,买好车、住大房、私人医疗、精致利己成为人们追逐的幸福对象。而这种自上而下的物化,这种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势必反映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也就变成物化的工具,成为凌驾在人民头上的剥削机器。
要解决司法公正问题,关键不在司法改革,而在人民需要拥有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权利。只有将人作为整个生产关系的主导,司法公正才有希望。
二、无题(作者:深海)
《第二十条》看起来并不过瘾,让人很不舒服。部分情节让人作呕。现实不过如此。不过也难怪,如果他描绘得真的很到位的话,估计也不让播了。
你看完《第二十条》,如果思维正常,还有一点良心的话,应该能发现矛盾的双方,是“法律条文”与“人伦天理”,或说“主张法律不变、法律高于人民群众的法律党精英”和“维护社会公平的‘武松’(或者是勇敢向西门庆‘寻衅滋事’的武大郎)”。归根结底一句话,这是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
面对法律,不要认为自己比教员高明,比马克思高明。法律是什么?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根本问题是哪个阶级的专政。压迫阶级鼓吹法律面前人人(包括被压迫阶级)平等,如果被压迫阶级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结果就是不得好死,活该受罪,比tm奴才还奴才。所以说,用法律来维稳也没什么可奇怪的,毕竟是一个阶级的意志,统治者也自然是要维稳的。既然维稳,那这个公平肯定体现不到敌对阶级的那一方,所以说被压迫阶级想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去诉说法律不完善,那是不太可能重建公平正义的。还是那句话,只有让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对剥削统治者的无情镇压,才能够通向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下的法治社会,同样也是如此,关键是看统治阶级到底是哪个阶级。
在阶级社会里,不用阶级分析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一些法律党精英的做法在智力水平上处于10~12岁的阶段。他们喜欢称自己为理性人,喜欢称武松这帮人为暴徒、恐怖分子。我想问那些事后诸葛亮的理性人,你以为,性侵是两个人过家家吗?你们妄图把自己想成上帝,号称从什么“客观理性”的视角来看待这件事情,实际上就是想让人民群众变成麻木的牲口。被强奸了又当如何?法治社会的牺牲品罢了。法治社会?阶级社会!但人家的真实智力水平远远比10~12岁要超出很多,那是什么导致这种情况呢?就是人的阶级性。
解决办法,只有当年的路子——砸烂公检法,实行群众专政,人民即法。
韩检察官他在车上说的一句话值得我们思考:法律没错,那谁错了呢?我想,错误可能在施耐庵吧!都怪他刻画出武松这样的英雄形象,竟然把天道正义这种封建糟粕带到了我们的社会。人家霸凌,关你屁事,你挑战了霸凌者,活该受到法律制裁,这才是法治精神!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永远不要见义勇为。列宁曾经说过:两个人在打架,你怎么能分清楚哪一拳正确,哪一拳不正确?我回答,我们能分清,那就是互殴,两个人都要抓起来,然后有关系的放,没关系的判。法治精神永放光芒!
法律的作用是维稳,而不是维护基本的正义。法律的正义就是正义,老子的正义就是正义。这就是法治逻辑。
三、关系大过法,法治成笑话(作者:睢万民)
见义勇为的英雄,居然被判了三年。靠现行规则来伸张正义,只能靠少数好心人来跑,而这少数好心人光有好心都不够,还得倒贴,而且倒贴也没解决问题——影片《第二十条》充分展示了整个法治体制的可笑。影片说的是完全正确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但是,当以“关系”为代表的不法势力已经控制一切的时候,光说“不能”,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了。
“办案靠的是实打实的证据”,这句出自影片中法律工作者之口的话,也是以日本电视剧《法律至上(LEGAL HIGH,网友戏称“李狗嗨”)》为代表的全世界主流共识。“证据至上”的办案原则,实际上反动至极,在当前社会的条件下对老百姓极不公平。底层老百姓,不要说往往没有那么多时间、精力、资源来搜集和保留证据,哪怕有,也能被1%精英阶级给轻易抹去。而1%精英阶级,就算没有证据,也有制造出天衣无缝证据的能力。可见,“证据至上”,实际上是1%至上,也就是关系至上。
“法律是什么,在老百姓那很简单,就是公不公平。”
影片中可以看到,基层工作人员也没权,也是被拿捏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1%精英阶级和99%人民大众之间的阶级矛盾,而在官方内部也存在着这个矛盾,官方的基层工作人员就往往属于99%(像影片中那样),而不属于1%。而眼下,许多地方的单位被1%给把持了,99%整体的阶级共识仍未建立、阶级力量仍然微弱,这才是问题所在。
“谁不想要个公道啊。”马丽饰演的家庭主妇道出了99%的心声。要公道,就得自己起来、联合起来斗争,否则,朴素的公道追求必然在黑暗面前撞得稀碎,只能无奈地说一句,“我们仨在哪都一样。”让人有些遗憾的是,影片似乎没有意识到99%联合斗争的必要性,而是停留在靠少数人拯救世界的个人英雄主义。如果真能成功,我举双手赞成,但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了,这是一条死路。个人斗不过一整个阶级。
只要我们99%人民大众自己起来、联合起来,不依靠和迷信少数精英,不幻想天降几个神通广大的救世主,那么,司法公正是一定能够实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