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本是一条"好纪律",
“一般不得”变游戏。
“确有需要”更荒唐——
欺人自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