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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财产应该成为官员的法定义务

作者:jyk_123  更新时间:2020-08-11 09:46:38  来源:红歌会网  责任编辑:石头

——就“财产公开就是侵犯官员隐私权”向胡大主编请教一二

  这个周末(昨天,8月8日,周六),《环球时报》主编老胡同志在一个大博物馆里一边享受着凉气,一边很惬意地写下了一篇帖子《“很多官员的孩子都在美国生活”,这个谣言是如何传开的?》。拜读之后,对胡大主编的有些观点很不敢苟同,特此请教一二。

  观点之一:“很多官员的孩子都在美国生活是谣言”,这个普通老百姓和胡主编都没有调查,也就都没有发言权。胡大主编以自己身边熟悉的人例证,恐怕有以偏概全之嫌。但有一个数据可以充分说明问题,疫情期间,旅居英国有强烈回国意愿的低龄留学生达15000人,旅居美国的小留学生30000多人,胡大主编可否解释一下这些小留学生有多少是寻常百姓家的孩子吗?更不用说向“恨国女”那样月零花钱5万美元的“大留学生”有多少了?能让中国政府在抗疫最艰难时期包机接回来的,其父母的身份恐怕非富即贵吧,恐怕一般老百姓连那单趟18万元的机票钱都掏不起吧。

  观点之二:“今天有哪个党员干部故意隐瞒财产太难做到了。”民间曾戏言“不查都是孔凡森,一查都是王宝森”。不知道胡大主编可否知道从十八大至2019年8月15日,已经查处的受贿贪污金额过亿的“大老虎”就达21人,这还不包括最近查处的涉嫌贪腐7.17亿元的赵正勇等人。他们也是按中组部的要求年年向各级组织申报个人财产的,而且从组织程序上也应当是通过了所谓的10%抽检的。做为“体制内人士”,胡主编对此如何解释。

  观点之三:“要求官员向公众公开财产是故意煽动民粹情绪,试图搞乱舆论。”持胡大主编类似观点的“体制内人士”不是少数。据说在好几年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上,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要求官员公开财产,但我们就是坚定地“不与国际接轨”。广州的一位叶姓人大代表曾说:“要官员公开财产有法律依据吗?全国人大有公布财产公开的法律吗?官员也是人,也有隐私;官员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隶。我提倡可以向组织申报财产,但不一定对公众公开,越是这样,社会风气越不利于公平公正,要警惕一些人打着‘民意’的旗号搞民粹主义。”还有一位副省长曾说:“让官员公开财产,为什么不先公开老百姓的财产?”

  笔者就这个观点想和胡大主编等一干“体制内人士” 重点探讨一下。

  一是让普通老百姓先公开财产是丝毫没有道理的。因为寻常老百姓手中不掌握公共权力,没有受托去管理公共事务。手中没有公共权力,不管理公共事务,就不存在滥用权力的可能,所以普通老百姓没有必要公布自己的财产,公布了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尤其是对月收入只有1000元的6亿低收入群体而言。但官员就不同了,尤其是一些掌握人、财、物等大权的一定级别的官员就不同了,如果个人意志不坚定、党性不强、经不住诱惑,很容易出现被“围猎”的现象。虽然党内有许多纪律条例约束,但在实际生活中仍然经常出现“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不止一位落马厅官曾经说过“官当到了我这个级别,制度对我而言就象牛栏关猫”和“到了我们这一级,就没有人敢监督了”的“狱中感言”这些话可能有夸大的成分,但至少透露了一个社会现象,现行体制内的监督虽然“篱笆”和“笼子”很多,网也越来越多,越织越密,但百密还有一疏,否则,苏荣、白恩培、赵正勇之流的大员是如何突破层层大网狂贪巨腐的。所以,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是对现行国家监督和监察机制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而要发挥人民群众的“天眼”职能,最好的办法就是官员财产公开法制化。

  二是胡大主编等“体制内人士”还认为个人财产既然已经向组织申报了,就没有必要再向社会公众公开了;另外一个挡箭牌就是法律没有规定;还有一个托辞就是“官员也有自己的隐私权,也应当受到保护。”不错,我国现行法律的确没有类似规定;官员也是人,当然有自己的隐私权,理所当然地受法律保护。但别忘了中组部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胡大主编等“体制内人士”为什么不以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拒绝报告呢?!理论上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况且国外早已经成熟施行多年了,官员财产公开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法律不会也不应当长时间逆人心和世界大趋势吧。向组织申报而不向公众公开,否则就是老百姓的奴隶,这是严重割裂党性和人民性的极端错误言行。难道官员按组织自律要求公开了自己的合法财产,就会变成老百姓的奴隶?对公众公开社会风气就会越不利于公平公正?此理念不仅是无稽之谈且有强奸民意之嫌;让人时刻感到有一股股深深地威胁寒意在刻意告诫普通老百姓:不许老盯着某些官员大肆贪污腐败不放,因纪检部门本身已有各种手段监督官员,暗示隐私包括某些官员自己都说不清来源的巨额非法财产,否则就是“打着‘民意’的旗号搞民粹主义!”但胡大主编等“体制内人士”似乎都忘了一个基本常识,我们的政治体制决定官员权力全是人民给予的,不仅要在人民信任下行使公信权;并应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所以虽然全国人大目前为此尚未专门立法,但作为先进执政党的一份子,这法实际早在人民公仆脑子里,可惜被某些腐败分子逐渐淡薄导致失控;许多案例证明,正因为无有效监督,腐败问题如同裁判员还受运动员领导一样,不仅无法公正执法且越来越严重。甚至有人竟如此调侃:“当官不为钱,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捞钱,不如回家卖米线!”也正是这种利用职权牟取财产被称谓个人隐私的法律盲点潜规则,使纪检部门有时也很无奈。不错,官员是人,但首先要是个奉公守法,清正廉明的人!公开财产是甄别官员清廉与否的重要手段之一,目的是保护公仆暴露贪官,形成让贪腐分子胆颤心惊,让人民真正信赖的社会高压态势!反过来人民群众也想问问这些贪腐官员:“人民的公仆贪污腐败奉行的是什么主义,有法可依吗?!”

  三是官员财产公开,有利于接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三不”机制才有可能真正发挥预防和惩戒作用,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各级政府科学规范用权,有利于减少和杜绝权力滥用,有利于保护好国库的钱,不被贪官滥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保护纳税人自己的财产。如果政府滥用了纳税人的财产,他很可能会拿纳税人的财产开刀,造更多的钱引起通货膨胀,征更多的税,贪更多的钱,最终倒霉的还是国家和最广大的普通老百姓。而且官员财产公开也有利于保护官员自身的财产权。官员们的私有财产,只要合法的,就会受到保护。

  黄埔军校的大门上有一副对联:上联是“升官发财请往他处”,下联是“贪生怕死莫入此门”,横批是“革命者来”。 抗日民族英雄吉鸿昌曾亲笔写下:“做官即不许发财”警诫部属。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时,曾说过“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2015年年初,在与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习近平总书记再度提到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可见,“为官”与“发财”如同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这是前人早已阐明的常识。

  习近平总书记还说过“要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马克思、恩格斯也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虽然按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官员财产公开是义务不是强求,但希望全国人大还是要加快公开官员财产立法步伐,以示党和国家对人人皆恶的腐败惩冶之决心!如能做到,我们党就一定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忠心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