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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商业化模式必须改革

作者:山水间  更新时间:2021-07-31 08:28:35  来源:红色文化网  责任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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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所谓“律师商业化”是指法律服务商业化私营化,整个社会的法律服务被特定的、名为“律师”的私人或私有团体包揽,有偿提供。

  二

  “律师商业化”的实质是把法律服务变成垄断性商业行为:

  ——商业行为:以盈利为目标,以法律服务为商品,公买公卖,按质论价,来者不拒;

  ——垄断性:法律服务只允许“律师”这一特定群体做,不允许其他人做。

  三

  律师商业化决定商业化律师有如下生存必须:

  1.必须谋私为本,盈利为纲

  ——私营商业的根本目标是为私而不是为公。商业化律师的私营商业性法律服务也不例外。

  ——商业实体的生命在盈利。律师一旦商业化,就不可能不受这一规律的支配。生存高于一切。这就决定商业化律师必须以盈利为本。盈利是硬道理。盈利压倒一切。一切都必须服从盈利的需要,为盈利让路,否则就不能生存。

  2.必须拥有“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特权

  如果“有律师跟没律师的结果都一样”,“雇这个律师与雇那个律师的结果都一样”,那又何必花钱雇律师?——“没有可能出现无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就会怀疑,心想我这个案件请不请律师有什么差别?这对律师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贺卫方:律师与正义——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2011.4.28.)这样的利害关系决定商业化律师要生存,就必须拥有“有没有律师结果大不一样”,“大律师与小律师结果大不一样”的生态大环境,必须拥有“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特权。如果没有,就必须制造出来。

  四

  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与商业化律师的生存需要截然对立,水火不相容:

  一个本姓“公”,一个本姓“私”;一个不得谋私,一个必须谋私;一个为整个社会服务,必须不分贫富一视同仁保护全社会,一个只为客户服务,只能挑肥拣瘦金钱驱动只保护客户利益(实际的社会效果是保护富人和有钱的罪犯);一个必须无偿服务,收取服务对象的任何好处都属于违法犯罪,一个必须有偿服务,无论从服务对象那里获得多少钱都可以声称是正当的商业行为,哪怕是罪犯的不义之财也能照收不误,决不退还;一个需要客观公正,认理不认人,结果不能因人而异,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个需要因人而异,看人下菜碟;一个需要使法律易学易懂便于遵守以免违法,一个需要使法律深奥复杂使人无所适从不得不购买自己的服务;一个需要打击罪犯,使人不敢犯罪,一个需要保护罪犯,使人不怕犯罪——罪犯越多客户越多生意越多,罪犯越少客户越少生意越少;一个需要实事求是客观实践,一个需要主观夸张唇枪舌剑;一个需要“实质正义”——“不得犯罪”,一个需要“程序正义”——“不得以某种方式犯罪”(或曰“法无禁止皆可为”,比如“气死人不犯法”,“谣言杀人不算杀人,至少不偿命”);一个是结果最重要,一个是过程最重要(启动了过程就有了收益,就达到了目的。过程就是结果。至于实际结果如何无所谓,要拖多久没关系,拖得越久越好)……

  五

  律师商业化的必然逻辑是:

  1.必谋求权力

  没有权力,不可能把社会生态大环境从“有没有律师结果都一样”,“哪个律师来都一样”,改变为“有没有律师结果大不一样”,“大律师与小律师结果大不一样”,更不可能使商业化律师获得“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生存必须的特权。

  2.必自动拉帮结伙

  靠权力获得“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社会特权,是一切商业化律师共同的生存必须。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共同的生存必然使不少商业化律师形成共同的政治目标,不需要专门组织就能自动结成高度一致对外的团伙,广大人民群众称其为“法律党”。

  3.必把法律党变成神,把法治变成宗教迷信

  法律党要获得硬权力,就必须先获得软权力;要获得软权力,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神话——用“法律党”的意识形态道德伦理体系占领道德制高点,把法律党变成代表真理、匡扶正义、抵制邪恶、救世济民的活神仙和人类的希望,确立起“法律党至高无上”的地位。

  4.必谋求法律党专政

  法律党要获得“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特权,就必然建立法律党专政:

  ——必然把“依法治国”变成“法律人治国”;

  ——必然以“制衡公权力”为由绑架操纵政权;

  ——必然确立“只有法律党才能拯救世界”,“只有法律党控制的政权才合法”,“没有法律党参与的一切都必须否定”的“政治正确”;

  由此必然确立“没有法律党就不对”,“没有法律党就不行”的神话:

  “没有法律党就不对”——没有法律党的政权都不合法,没有法律党的行为都不正确。

  “没有法律党就不行”——没有法律党就不可能成功,再努力也白搭,成功也不能算数。

  5.必获得私人资本的全力支持

  法律党本来就是靠服务富人、保护富人而生存,与私人资本天然一家亲。法律党专政是私人资本操控公权力的最佳途径。政府官员拿私人的钱犯法,但律师拿私人的钱合法,不管拿多少都理直气壮。法律党专政意味着“公权是认人的(法律党),而法律党是认钱的”。实际结果:公权认钱——金钱通过法律党左右公权。或者说,私人资本通过法律党控制公权力。

  这样的利害关系决定法律党专政最符合私人资本的利益,必获得私人资本的全力支持。

  六

  彻底实现“律师商业化”、让法律党拥有“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特权的必然后果是:

  1.社会被法律党全面专政,人人时时面临“法律党恐怖”

  例如在美国,几乎没几个人喜欢律师。但再不喜欢也“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说被法律党玩弄于股掌之上丝毫不为过。

  “米兰达法则”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任何话都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注意:“你说的任何话”——没有任何限制。不管你说什么,法律党都有本事把它变成“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法律党从来也没保证过这条只适用于罪犯。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影视作品中,动不动就可以见到这样的场景:“一切由我的律师回答”,“有话跟我的律师去说”,“一切由我的律师安排”,“我的律师会来找你”,“没见到我的律师之前我不会回答任何问题”……美国律师一接案就会警告客户:不管在家在外,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被对方律师雇佣的私人侦探监视记录,人家甚至可能“合法”监听你的电话、监视你的通信、挖掘你的各种隐私,把一切都变成对你不利的证据。因此你必须谨言慎行。如果做不到,你的律师有权随时撤销雇佣协议。这意味着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由不得自己而要听律师的,自己不再是自己,而是律师手中的提线木偶,什么人权都没了。而包不起律师的穷人实际都是待罪之人。举国陷入法律恐怖,人们要么成为提线木偶,要么成为“待罪人”。

  2.犯罪猖獗

  法律党的利益不在打击罪犯,而在保护罪犯。死掉的受害者当不了客户,活着的罪犯才可能当客户;罪犯越多,客户越多;越是犯罪集团黑社会,越是有利可图的老客户、大客户、稳定客户;诉讼越旷日持久,诉讼费用越高。这一切决定法律党不可能有任何真正打击罪犯、降低社会犯罪率的积极性。这才能解释为什么越是法律党势力强大的地方如美国,犯罪越猖獗。

  3.严重阻碍社会发展

  美国小说《教父》里的黑手党头目考利昂说:“一个带着公事包的律师能够比一百个带着枪的强盗诈取更多的财物。”跟“白道”的法律党相比,打家劫舍的黑社会简直不值一提。虽然都是无本生意,但黑社会靠的是最原始的持枪抢劫,辛苦玩命风险大收益小还非法。而法律党靠的是持权抢劫,轻松愉快收益大没风险还合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全仗着“惹不起、离不开、躲不掉”的特权肆无忌惮漫天要价。美、加律师费用如今一小时已经起码好几百美元,成千上万的也不稀罕。收费按小时计,结案却按年月计。孟晚舟被无故扣留了近三年还没完,如果是普通公司普通人早被天文数字的律师费压垮了。O.J.辛普森一场官司,亿万家财一扫而光。不知多少人一场官司就倾家荡产一贫如洗。黑社会的打家劫舍有这水平吗?能搜刮得如此彻底吗?能如此道貌岸然理直气壮吗?

  法律党横扫一切铁嘴钢牙吃社会,却不给社会创造任何财富:给出的都是空话,拿走的都是真金白银。打官司无论结果输赢,真正的赢家永远是法律党,整个社会财富不会因此增长一丝一毫,只会损失惨重。比如香港法律党教唆一个老太太出头闹“司法复核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工作”,迫使大桥工程中断,工期延长,损失达六十五亿元。诉讼双方和香港社会谁也没得到任何好处,只有法律党大赚一笔。

  法律党迫使人们一事当前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有效办事办成事,而是不吃官司。比如医生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治病,而是如何留下确切有效的法律证据,证明自己尽了一切努力、考虑到了一切可能,没有漏诊误诊,免得被起诉,为此自然要层层加码各种化验检验一股脑儿全上。至于实际需要、医疗质量、病人负担,那就全顾不上了,结果就是医疗费用飙升。医疗如此,其它行业同样如此,一事当前首先考虑规避诉讼风险,为此宁可牺牲效率效果。

  美国每年被法律诉讼费用吃掉的社会财富占GDP的比例,据称已达两位数。法律党已经发展成无限吞噬社会财富的巨兽、社会大盗。如此沉重的负担,普通老百姓承担不起,富豪承担不起,公司承担不起,整个社会都日益承担不起。这就迫使各行各业不得不高价雇请律师、高价购买诉讼险,导致成本飙升,竞争力下降,结果就是实业纷纷转移海外,加速本国经济空心化,为酿成国内经济危机就业危机增砖添瓦。

  西方有识之士都承认“中国速度”他们办不到,要办一件事,光法律党扯皮诉讼就好几年办不下来。而中国之所以有“中国速度”,关键之一是中国法律党还没成气候。

  算算法律党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犯罪率飙升造成的直接间接破坏、为对付罪犯增加的安保开支、由此牺牲的效率、高犯罪率赶走的商机和由此带来的损失、高昂的司法诉讼开支、为防范法律风险导致的高昂费用、由此增加的成本、下降的竞争力、企业外逃导致的经济空心化、由此导致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造成的损失、被无穷无尽司法扯皮耽误的商机、造成的延误和损失……所有这一切都指向一个结论:法律党严重阻碍社会发展.

  4.家庭自我毁灭,社会自我毁灭,民族自我灭绝

  法律党势力越大越彻底的地方,家庭越不稳,结婚率越低,离婚率越高,人口出生率越低。

  法律党的利益在于把一切矛盾都弄上法庭解决,对家庭矛盾也不例外。家庭不是整天讲大道理的地方,更不是斗法的地方,而是汇集亲情的地方。法律无情,无情的法律闯进讲情之地,温情脉脉一扫而光,“多情总被无情恼”。

  司法的本质是用暴力解决矛盾,只适用于解决对抗性矛盾。司法暴力没有调解与缓和对抗性矛盾的功能。一沾司法,非对抗性矛盾也会变成对抗性的。而社会矛盾多为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往往是非对抗性的,但一旦利用司法暴力解决,就必定变成对抗性矛盾,再无调和转圜余地。只要闹上法庭,夫妻还能继续做夫妻吗?朋友还能继续当朋友吗?商业伙伴还能继续合作吗?

  毛泽东主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尽量避免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的。对人民内部矛盾,一般靠党政工青妇、家属委员会等组织内部调解、做思想工作、双方各自多做自我批评,尽量把矛盾化解于非对抗状态,非不得已不上法庭。

  但这一套不符合法律党的利益。不上法庭就没生意;矛盾不激化就不会上法庭。就凭这,法律党就只会希望矛盾变成对抗性的,巴不得家家打官司,人人打官司,夫妻也不例外:结婚找律师,离婚找律师,吵架找律师,打了孩子找律师,买房子找律师,人死了分遗产找律师……这就决定法律党是“矛盾激化专业户”——只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不把对抗性矛盾缓解为非对抗性矛盾,不把矛盾变成对抗性矛盾靠司法暴力解决不罢休。

  法律党激化矛盾的杀手锏是“维权”。任何问题只要上纲上线到“维权”,那就成了对抗性矛盾,不可调和,没有转圜余地。结果,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和为贵”、“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变成了“一言不合,对簿公堂”,动不动亲人不亲亲律师,赔了亲情又破财。

  家庭纠纷本来就已经变成对抗性矛盾再诉诸法律是一回事,因滥用法律诉讼而变成对抗性矛盾是另外一回事。法律党的利益需要不管这一套,唯恐婚姻不破裂——中国老话说,夫妻劝和不劝离,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亲。但法律党正相反:劝离不劝和——你见过几个律师把离婚官司变成劝和官司的?家庭和睦夫妻和好,法律党还怎么赚离婚官司钱?越是名人富豪,代理离婚官司的油水越足,名人广告效应越大。就凭这法律党也不会有劝和不劝离的积极性。这就导致法律党势力越大的地方,婚姻越难稳定。

  婚姻越不稳定,结婚率越低——既然婚姻如此靠不住,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结婚不如同居,同居不如“一夜情”,免得吃离婚官司倾家荡产。

  婚姻越不稳定,人们越不愿意生孩子——婚姻破裂,谁带孩子谁倒霉:生存难,再婚难,抚养教育孩子难上加难。既然如此,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如不要孩子。

  婚姻越不稳定,人口出生率越低——人口繁殖的基本单位是家庭。没有婚姻就没有家庭。没有家庭,人口何以持续稳定繁殖?传统中国重视家庭稳定,结果中国人口世界第一。伊斯兰教一贯如此,穆斯林人口一直持续增加。家庭稳定与人口增殖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法律党势力越大,人们活得越孤独,结婚率越低,离婚率越高,人口出生率越低,人口越萎缩——不信?看看西欧、北美、日本,再看看中国近来的发展趋势。

  结婚率低、离婚率高、人口出生率低、人口萎缩意味着什么?家庭自我毁灭,社会自我毁灭,民族自我灭绝。对这一切法律党罪责难逃。

  七

  说到底,中国的律师商业化,是盲目照搬西方法律模式的产物。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深刻指出:“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这个精神同样适用于法制领域。我们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一切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包括法律的设计,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在中国,律师商业化已经充分显现出“水土不服”的迹象。它虽然没有闹到美西方那样荒唐的地步,但是对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好处,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没有好处,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大众没有好处,而且拖得越久,它的弊端就越大,到头来,极有可能发展到尾大不掉的程度,因此必须进行坚决的改革。

  首先是律师服务必须免费。

  司法体系是公权暴力。公权暴力的宗旨不是盈利。既然不是盈利,那就不是商品,就不能受商品经济规律的支配。而律师只要收费,法律就不可能不变成商品,不可能不受市场规则的支配,不可能不追求利润收益,不可能不嫌贫爱富,不可能真正公平公正。

  要让律师服务不收费,律师就必须“自带饭票”。但在目前,把律师全变成公有制编制下的公务员并不现实。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从退休的工农兵、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中培养专门对内服务的律师(不包括涉外司法律师)——60岁退休,学个3到5年,干个10年15年。有退休金保底,再加一点岗位津贴,生活当无问题。从每年退休的几百万人里选拔几千人学律师当无问题。开辟人生第二春,有几人不愿意?这样才能切断律师与金钱的魔鬼关系,使律师真正不把法律当商品,一心一意秉公为法,免除图财枉法之嫌。

  不如此,就不能根除律师商业化的各种弊端。

  202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