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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被查说起

作者:郭喜林  更新时间:2021-08-23 11:07:08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真的没想到,杭州市委书记被查。但是,这个出乎意料的事情,却完全符合党纪国法的法理规定。任何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是不行的,只要触犯党纪国法,早晚要受到依法严惩。

  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人民网2021年08月22日)。

  人民网的新闻报道言简意赅,内涵却十分丰富。短短的几十个文字,却充分表达了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不管党员领导干部官居什么位置,职务多高,只要滥用职权触犯了党纪国法红线,那就必须受到严厉问责,那就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如果权力腐败者拥有权力保护伞,那就要打掉权力保护伞,不能让权力保护伞成为反腐败斗争的绊脚石。

  周江勇接受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的调查,说明他的问题非同小可,情节特别严重,性质十分恶劣,党纪国法不能容忍,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心慈手软。

  作为副省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懂得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严守党的机密,又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敬畏党纪国法权威,不能把手中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不管周江勇在大会主席台上的“重要讲话”讲得多好听,党内外群众要看到他的实际行动。要求他人做到的事情,周江勇作为市委书记不能例外,不能在特权保护下拒绝接受群众监督。如果言行不一,那就必然要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错误,那就必然会把手中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那就必然会目中无人,那就必然会超越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职权,那就不能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那就会阳奉阴违,破坏党的领导,破坏党的团结,损害党和人民利益,背叛党的宗旨、信仰和理想,那就是党和人民的历史罪人。

  如果拥有决策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自觉敬畏党纪国法权威,就不能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不叛党;如果拥有决策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唯我独尊,在各项工作中不能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那就不能坚持我们党实事求是的原则,那就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那就会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那就会给党和国家与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无论地方财政,还是中央财政,每年都会有大量投资建设项目。如果市委书记不能监督管理好这些资金的使用,并利用手中权力从中作梗,大搞权钱交易等非法勾当,再好的政绩工程也不会成为原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违反党纪国法的遮羞布。因为,受到群众点赞的工程项目,绝不是原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的功劳,而是所有参与建设劳动者的功劳。如果每个城市的“一把手”把劳动者创造的功劳记在自己的功劳薄上,那是非常卑鄙的;如果每个城市的“一把手”滥用职权,非法挪用其它工程项目资金为自己打造政绩工程,用来掩盖自己违反党纪国法的罪行,那是无法瞒天过海的,终究会水落石出。

  市委书记的职责是监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的决定、路线、方针、政策,是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是否落实到位,是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建设能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如何改进和完善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建设,让每个党员在群众中成为一面鲜艳的旗帜。而且,包括市委书记自己是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和认真反思,并持之以恒地自觉增强党的修养,不断地提高政治觉悟和执政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而且,必须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纪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市委书记不能把自己排除在外,不履职尽责。市委书记更不能言行不一,欺上瞒下,充当党和人民切齿痛恨的国妖。市委书记必须做到“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市委书记不能“口言善,身行恶”,遭到人民唾弃。

  市委书记究竟是不是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党和人民终究要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并做出公正评价;市委书记是不是能带领领导班子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并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治党,不徇私情,刚正不阿,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不贪不占,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的眼睛揉不进沙子。如果没有党内外群众的检举揭发,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的调查取证,周江勇是不会被查的。周江勇被查,是党中央和中纪委再次敲响了反腐败斗争的警钟。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的决策掷地有声,绝不是标语和口号。如果权力腐败者不相信这是真的,到头来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21年8月22日下午16:20~17:40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孟营街327号7号楼1单元4号 郭喜林

  本人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工作单位:新乡市新运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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