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个接着一个的大老虎被拿下,贪腐面大前所未有,打虎战绩史无前例。
刚悉,湖南一对杨、李“夫妻虎”同日被带走。沉思良久,深深感到,打虎斗争快十年,老老虎尚未打尽,新老虎又接着跃身扑来,而且一代更比一代厉害,钱腐候继,层出不穷。可渭,虎辈尚有接班者,打虎反贪何是头?
难道老虎们的贪腐是与生俱来的?我看并非如此。可想,一个干部能从一般的小小办事员提到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没有一点点闪光的表现可能吗?需要经过多少关口?一个关口失察,十数个关口都失察?
回顾党的百年史,各时期虽然也有腐败,但毕竟是极个别。建国初期,毛主席挥泪斩战功赫赫的刘、张,宣告,共产党的干部绝不容贪腐分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形成的干群鱼水情深,赢得了二十多年干部队伍的清政廉洁,良好的干部作风受到人民的拥戴。
这些年,不少握实权的党政官员不断的升为敛财大贪,是他们带头践行了“先富”,还是哪方面出了问题?这的确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不好说也不便深思,只得把它看作是,政治生态中有问题正常,无视问题也正常。
就官员大面积贪腐而言,乌蒙山区一小村官道出真言:“为官不贪不是好官,就看贪的技巧高不高明,随不随潮流,合不合群,听不听话”。
最近的一个贪腐案例,让人吃惊沉思。黑龙江省一个处级官员祝某某被指控贪污2000万元、受贿600万元,其辩护律师辩称,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退赃达8000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积极退赃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
一个处级官竟然敛这么巨大的财富,主动退出的赃款超过指控的几倍。祝贪与那些把所贪之财转移他国或蒇而不退的贪官之比,也许是受良心的发现。贪官别望他有党性,那怕是有点点良心也还算是人吧!沉思之余得出文题:贪官退赃尚感悟,从轻处罚给出路。
我想,仅文标题准会遭到人们的质疑:前锋是不是脑子出了问题?被指控2000万元,退赃达8000万元,一个处官哪来这么多钱,这不是变相的用赃款洗罪求减刑吗?
对,质疑一针见血,完全正确。可是,有没有想过,祝某某不退所指控之外的巨额赃款,司法机关仅凭所指控的2000万元判决,总不能将他斩立决吧!别说指控两千万,就是数以亿计的众贪官有几个被斩了的?判祝某某十年八年,他来个不上诉,完事。对国家又有什么益处?
八千万元是什么概念?一个五千元一月的家庭不吃不喝,也需要千余年才有此数。如果祝某某将这笔巨款隐而不退,子子孙孙,大奶、二奶享之不尽。因为,被指控的数目毕竟只是两千万。
法律定罪重在证据,而证据,有的实证被毁,有的财富被转移,贪腐案中,无法查实的漏赃绝非个案,似是而非多多。以为被拿下的老虎苍蝇,所敛的财富都退完或查清了吗?别太天真了。像祝某某主动退巨赃的有多少?看看身边矿产、土地资源、机关、学校、企业等国有资产的大流失,而查实归案渺渺。为什么官员财产公布毫无进展?不就明白了吗。
想想全国各个领域的贪腐状况,资本魔力深不可测:权力可抓钱,财富可获权,权钱可相依,官帽可变现。由于作案者均是有权有势有财力的“精英”,他们的反侦察手段极强,使其贪腐无头案几乎无处不在,即使是专业打虎工作队,对此也是疑云重重,无从下手而不了了之。
祝某某的主动退赃,如同一颗炸雷,惊醒国人,从某种角度看,祝某算得上是贪腐群中的“好贪官”,起码他贪的钱财尚未转移异国它乡。
吾以为,凡是主动退赃的贪官,只要退得彻底,待审的由司法机关视情从轻发落;已判收监的均可视情节减刑。有利于瓦解贪腐阵营,有利于“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更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挽回一点是一点,少受一些损失。这许是,坏事变好事。
当然,从轻处刑也是有底线的。虽然不讲阶级斗争,总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视贪腐官员无罪不处刑吧。对于贪腐官员视情节处刑是必须的,不但要处刑,而且还要给出路。与其一概的收监耗资“养虎”,不如“放虎”(有西嫌者除外)限定范围改造。
出路有两条:一是移交基层或所在单位,据情安排适度的劳动,由群众监督改造,使其悔过罪行,重新做人。此路仅适合主动退赃,贪腐情节轻微者;二是开发大西北,对于贪得无厌,情节特别严重的,遣送大西北,种粮、植树搞建设,让贪官们从曾经的花天酒地、挥金如土、谋寻西路,走向限制自由、洗心革面、自食其力。既体现党坦白从宽的政策,又减轻人民的负担。
前锋: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