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当年那个“你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还是替党说话”的雷人雷语影响,我情不自禁写下了这个题目。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虽然心里很不是滋味,但又想不出更合适的题目来。姑且就这样将就一下吧。
事情其实也很简单。村里大喇叭宣传说,“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必须对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整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非国标”三、四轮车采取通过资金补贴回收的形式鼓励大家报废处置。在限定的时间内(8月31日)“对车辆设施齐全,轮胎、电瓶等主要零部件完好的‘非国标’三四轮车,按照三轮车600元每辆、四轮车1000元每辆的标准予以回购。”为了实现所辖范围内“非国标”三、四轮车全面清零,“市公安局已出台集中整治方案,过了规定期限,将对非国标三、四轮车违法上路进行集中查处,一旦查获,将按照法律、法规,实行上限处罚或强制报废。”
老朽愚钝,总觉得这样的做法有点不可思议。于是就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指望能够解开思想上的疙瘩。听声音,接电话的是一位小伙子。他问我什么事,我客气地请教他关于清理电动三、四轮车的政策依据。没等我说完,他就打断我的话说,这个问题已有好多人反映过,具体情况他也不很清楚。我就请他把我的意见记录一下,然后反馈给市领导。不想他非常果断的说没有必要。第一,这不是我们市政府出台的文件;第二,这项整治活动外地早就展开,我们市已经相当滞后了。“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反映,就不要再说了。”小伙子下“逐客令”了。我只好急急忙忙“呛”了他一句:“外地干了就算正确、我们也就必须跟着干吗?我们共产党是最讲究实事求是的。当年仇和卖医院卖学校,不也众相效仿,风靡一时吗?……”没等我说完,对方把电话搁了。唉,一个农村老头子的话,再怎么激动,有什么用?
电动三、四轮车到底好不好?只要看看它们的“普及率”就知道了。老百姓的钱来之不易,谁肯花钱去买一个无用的东西?在我看来,这些东西既然能够普及,就说明了它们的存在价值。首先它们实用。农村土地早就被“承包”到一家一户几十年了,农民们无论向地里运送种子、肥料、还是从地里收获粮草、以及外出加工米面粮油、包括做点小买卖什么的,使用电动三轮车既省力又便捷;至于电动四轮车,不仅是老年人相对理想的代步工具,更在于如今不是“学校办在家门口”的时代了,小孩上学(哪怕是幼儿园)动不动就是几里、十几里路程,每天接送小孩多不容易?特别是遇上雨雪天气,何其艰难?有了电动四轮车,风雨无阻、省时省力且安稳,实在是方便多了。况且电动三、四轮车价格亲民,即便是家庭条件不怎么样的农户,手里紧一紧,一咬牙也就买回来了。更可称道的是,这些电动三四轮车操作简便,没有什么复杂的操作程序和原理,只要会骑自行车的人,稍微捣鼓几下就能上路。如此便民惠民的好东西,老百姓能不喜爱吗?你们说不让电动三、四轮车进城,我们就在乡下行走还不行吗?这么多年了,从无到有,由少变多,一路走来顺顺当当。如今为什么就突然不能见容、还非得“强制报废”“全面清零”不可呢?难道就非得让农民手捧肩挑、累死累活地推小平车、拉大板车、一直维持“上磨肩头下磨脚板”的“标准化”形象?
当然,制定政策的官爷自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而且他们治理的只是“非标”产品。对此,老朽只想请教相关的官爷们: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问题多了去了,习总书记多次强调的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环境安全、金融安全等等,哪一样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你们关心了多少、采取了哪些果断有力的措施?还有“前腐后继”的问题,几十年来一直无法根治,你们有过哪些积极主动的作为、发挥了什么作用?姑且撇开这些问题,就谈谈交通安全方面,汽车的交通事故少吗?那些出事车辆是不是属于“非标”产品?为什么不实行“全面清零”?飞机不也多次失事吗?是不是属于“非标”、怎么还照飞不误?无论从经济、还是社会角度考量,电动三、四轮车的所有事故叠加起来,在整个交通事故中占比多少?值得如此大动干戈“赶尽杀绝”吗?我们知道,那些使用电动三、四轮车的人,的确有些人不守(不懂)交规,可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作为捧着政府铁饭碗的官爷,您为什么不可以安排基层组织培训(哪怕是对违规者集中教育、或者加以处罚)、却非要“株连九族”一棍子打倒所有呢?再怎么说,老实巴交的农民尤其是那些接送孙辈上下学的老人们,在农村地头或乡间公路上开个电动三、四轮车,比起那些酒驾醉驾的官员老板、那些肆无忌惮横冲直撞飙车的官二代富二代们,无论其危害程度还是社会影响,如何?至于所谓的“非标产品”一说,我倒是想问一问,这是老百姓(消费者)的责任吗?相关职能部门早干什么去了?为什么让它们出厂销售?为什么不对生产厂家把关、不从销售渠道遏止?老百姓省吃俭用,美滋滋购置了一件“改善生活”的必需品(这绝对不是奢侈品!)你们却要“全面清零”,不觉得有点残忍?谁不指望使用“合标”产品,可市场上的那些合标产品能够如此便民惠民、是广大“非标”用户享受得起的吗?也许,在那些制定政策的官爷眼里,只有保时捷、法拉利、兰博基尼之类才配得上称车,这些电动三、四轮车不过是不入流的弃帚破履,你们甚至连看一眼也会厌烦。所以谈到全部报废,自然连眼睛也无需眨一眨的。
不过,话得说回来,老朽还得感谢那些能够“替老百姓着想”的官爷。要不然,怎么会“仁至义尽”地提前安民告示,规定期限让“车辆设施齐全,轮胎、电瓶等主要零部件完好的‘非国标’三、四轮车”的车主们,享受到“按照三轮车600元每辆、四轮车1000元每辆的标准予以回购”的优待?谢天谢地,真是难为你们了!就不知这负责“回购”的机构是哪一家?是不是交由“外包公司”负责?如果不外包,到时候会不会形成“亏损”?要不要市财政给予补贴?至于逾期进行“集中查处、强行报废”,可就更要辛苦相关的工作人员了。不知道有没有奖金补贴之类?老朽觉得这道享受是必须的。只不过让我担忧的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会不会……更苦了那些还值 600元、1000元的车主们,误了期限恐怕连一个子儿也得不到了。唉!谁让你们不听话的呢?
江苏 牛夫
2022.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