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学术笔谈】
编者按
中国拥有着5000多年璀璨文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外文明互学、互通与互鉴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在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中增强文化自信、提升国际影响力,也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与逻辑体系完备的西方哲学相比,中国论证理论在中国哲学发展中的作用亟须被重视起来,构建中国特色论证理论体系意义重大。为此,本刊特约请两位专家,从论证理论与实践问题、中西论证理论的流变与互鉴维度进行深入阐述,以期引发学界共鸣。
论证就是有关说理的学问,是通达理性的桥梁。人类的论证实践源远流长,关于论证的理论研究同样历久弥新。20世纪70年代,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传播学、法学、政治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均从自身出发对论证进行了不同维度的探讨。至今,论证理论不仅确立了自己的研究目标、对象及方法,而且构建了自身的理论体系并逐步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流派,呈现出繁荣的局面和强劲的发展趋势。
如同西方哲学有其紧密相关的逻辑体系作为基础,于中国而言,中国哲学话语体系的建构也应该充分认识中国论证理论在哲学发展过程中的根基作用。因此,我们要摒弃长久以来“以西释中”的做法,在充分吸收国外论证研究的普遍性价值的基础上,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论证理论的创新发展。较之逻辑学,论证理论具有更广的研究领域。时至今日,国内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逻辑学为核心的优秀的跨学科研究队伍,先后承担了一批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逐步在国际上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形成了以论证为核心向“思维、语言、社会文化以及人工智能”辐射的研究态势。
1.思维的面向
古语说:“井蛙不可语海,夏虫不可语冰。”由于具有相似的文化背景、知识体系、语言使用习惯等,群体内的人们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思维模式。因此,不同的思维模式会表现为对论证目的、过程以及评价的不同理解。同时,论证理论的发展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看待世界的方式,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模式。美国汉学家安乐哲和郝大维提出,因果性思维是西方思维模式的显著特征,而关联性思维是中国思维模式的典型特征。
因果性思维是一种线性的思维方式。以柏拉图的“洞穴假说”为例,困在洞穴里的囚徒只能看到映在墙上的影子,他只有走出洞穴才能够看到真实的世界。这类论证中所呈现的因果链条让西方人确信,现象背后总有真理,并由此逐渐形成了基于理性分析的因果性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倾向于通过将知识划分为确定性的与不确定的两部分,进而分析复杂现象间的因果关系,追求宇宙秩序的清晰性。古希腊哲学家试图将自然现象之谜归结为思维通过论证能够把握的秩序与结构,进而开理性探究自然之先河;中世纪神学家通过逻辑论证为神学命题进行辩护,从而用理性为神性奠定基石;近代西方数学家通过将数学这种精确的演绎工具广泛运用于科学探索,建立了西方理论科学的大厦;近代西方自然科学家通过提出对复杂因果关系进行理性分析与论证的新思路、规则,尝试构建发现新知识的正确方法。正如笛卡尔所主张的,“逻辑乃教人如何正确运用理性,以发现尚属未知的真理”,在“求真”与“求知”的理性导向下,推理和论证对形式有效性的追求远重于对真实性、相关性以及接受性的要求,“抽象化、形式化方法发展为论证研究的主流进路”。
关联性思维根源于中国人“天人合一”的宇宙观。自《易》始,“天生万物,地养万物”的万事万物同源、同构、互感的宇宙观,就为中国人在关联性思维的主导下思考自然、社会、政治等要素如何有机交融确立起理论出发点。基于“一草一木,皆涵至理”的宇宙观之影响,中国传统主张从观察宇宙、自然、社会所获取的感性经验材料中取“象”而“推”,即按照特征、规律等进行分类,并进行类比归纳式的说理、推论。这种论证方式就是推类。自先秦诸子以来,四书五经中的辩言证辞,均以推类的形式进行,即所谓“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相比于形式论证追求前提与结论之间形式关联的正确性,推类论证更关注论证方法的可行性与结论的说服力度。相较于基于相似性的类比论证,推类呈现出更大的灵活性、主观性和伦理性,可以视其为一种弱类比。因此,按照形式逻辑的标准,基于关联性思维的推类论证有超越形式逻辑的一面,即起到“求治”“求善”的人文教化作用。
随着现当代中西方交流日益密切,双方原本相对稳定的思维模式也在逐渐融合与发展。当中国反思关联性思维下的推类论证不适用于科学论证的同时,西方也在反思因果性思维下的形式论证不适用于生活实践。可见,分析理性与价值理性在保持着一定张力的同时正逐渐走向融合。当今中西论证理论研究也有了共同的新方向,即论证应当在中西方融合的视域下重新考察“情”与“理”的权衡关系,将“求真”“求知”“求善”“求治”的目标融合在一起,从而使论证实现“证成结论”与“达成说服”的双重目标。
2.语言的面向
论证是“一种理性的社会言语活动”,语言是论证最主要的载体。论证过程中的论点和论据、支撑和反驳都依赖于语言表达,可以是外显,也可以是内隐。苏格拉底认为思维是在内心说话,亚里士多德认为语言是思想的表达。论证是有关思维的,自然与语言有撇不开的关联。著名的“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认为,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受制于所在民族的语言,由此,不同民族的语言差异也会反映在其论证方式上。基于中西方语言在语形、语音、语法、文字等方面的差异,其论证也呈现出了明显不同:中国论证善于大量引经据典,并使用隐喻、推类、寓言、铺排等具有很强的文学性的间接论证方法;西方论证更侧重使用演绎论证、归纳论证、类比论证、实证论证等方法。
语言学研究可以区分为语形、语义、语用层面,这一区分也投射在论证研究中。传统的论证定义中,论证被视为一个序列和结构。英国学者苏珊·哈克以形式论证的方式定义了非形式论证,将论证统一地定义为用一串合规的语句展示一个陈述到另一个陈述的过渡,认为非形式论证可以看作是自然语言的语句(或陈述,或命题)组成的一个序列。这种以论证结构为分析对象的研究可以视为一种语形研究。而认为论证是由一系列为真的命题以某种方式推出另一个为真的命题的观点,是一种语义的视角。引入论证主体并将论证纳入具体语言文化环境中加以动态考察的研究,则是语用的视角。自20世纪中叶开始,伴随着对实践推理的关注,形式论辩学、非形式逻辑、语用论辩学、新修辞学、语义学方法、话语分析法、自然逻辑、语义—语用法、隐喻的逻辑分析等一系列论证理论应运而生并呈现出异常活跃的状态,这可视为论证以语用为主体对语法和语义的综合。此研究视角更贴合论证作为一种言语行为而具有的动态性、复杂性特征。这一论证方法正在向认知科学、社会学、传播学等领域延伸,并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论证与语言密不可分,论证研究和语言研究互为补充。正如非形式逻辑的创始人加拿大学者约翰逊和布莱尔呼吁的那样,论证研究应该面向生活世界,针对真实语言和具体文本给出合理的分析模型。如此,才能为论证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语言策略,进而为构建自身话语体系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
3.社会文化的面向
随着智慧化时代的到来,理性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正以多元化的形式进入社会文化维度。智能科技的革新拓展了信息通路,并引起人们认知理性、交往理性及价值理性的变化,将人们的视野拓宽到了社会文化中一些“失真”“失语”“失效”的跨领域问题。
论证作为消解分歧、解决问题的一种理性社会互动方式,理应响应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摒弃只为科学实证服务的偏见,更积极地深化和拓展论证研究的论域,展现论证研究的人文色彩,为社会的价值规范建设提供力量。基于论证的发生与其社会文化背景的深度关联,论证研究展现出多领域、多文化群体间的理性差异。在社会文化维度的研究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中国传统论证。在经济全球化与中国走向世界的双向驱动下,论证研究有必要关注中国传统论证,以满足“用社会文化解释论证,以论证实践注释自身历史发展”的目标要求。眼下,学界既有学术流派围绕如《墨经》《公孙龙子》《论衡》《庄子》等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关论证之语篇的分析研究;也有结合时代文化背景围绕如对墨子、孟子、王充、朱熹等中国古代历史人物之论证理论的探究;还有在中西论证理论比较视野下对譬、侔、援、推等中国传统论证方法的研究;更有在中西文化比较视野下的中国传统论证理论外译和西方论证理论的中译工作。此路径力求整合中外不同研究方法,以点线结合的方式,还原中国古代论证的部分面貌,进而系统呈现中国传统论证之真实全貌,并与西方论证及文化形成鲜明对比。此路径亦是对坚定文化自信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时代需求的回应。
第二,法律论证。对于一个健康的民主法治社会来说,任何社会决策与法律制定都需要理性的参与和促成。因此,当下的论证理论聚焦法律领域。一方面,从法律论证建模的角度出发,或探讨人工智能与法的发展,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已有的各种法律论证模型进行修改和批判,给出具体的完善方法。另一方面,从科学立法的视角进行论证研究,面向法律解释,探讨法律法条的清晰性与恰当性,以及论证法律体系如何保证一致性、完备性与可判定性,为推动法治理性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第三,政治论证。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国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政治交际过程既有合作共赢,也难以避免冲突与矛盾。因此,分析如何围绕一个主题进行政治博弈,把握政治论证的动机、规则、结构与语言,了解如演讲、辩论、答辩、谈判和对话等多种形式的政治论证方式,有助于我们掌握参与政治的主动权。
第四,广义论证。论证是一定语境下某社会文化群体成员依据社会规范使用语篇进行的社会互动或话语序列,论证的过程具有语境敏感性、文化相对性与群众依赖性,因而,研究社会文化维度下的论证,需要相应的文化解释方法与论证研究程序。不同文化的论证结构的对比研究是一个重大课题,广义论证理论能覆盖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规则和结构,并作出相应的文化解释和提出有效的论证程序。鞠实儿教授指出:“这一方法力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生活中解决生活问题,这无疑是逻辑学研究视角的转换。”
4.人工智能的面向
21世纪是“人机物”高度融合的多元化时代,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不仅改变了当今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也给论证理论的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带来了新机遇。如何要求基于逻辑的系统能够处理来自开放、动态、真实环境中的不完备、不确定和不一致的信息,同时在可计算性、动态性和可解释性方面具有良好性能?这些无疑是新一代人工智能需要克服的瓶颈问题,也是人工智能中的论证研究试图去努力的方向。
人工智能与论证研究在过去20多年中,既独立发展又始终保持着互动:一方面,论证理论为理论推理、实践推理、论证互动的计算机程序实现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则对这些思想提供了测试工具。从理论系统角度来讲,人工智能关注论证的重点是论证的理论模型和形式模式,继承并通过非单调逻辑发展了哲学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悠久传统。从人工系统角度来讲,人工智能的目标是建立用来建模论证性任务的计算机程序。
形式论辩有助于解决新一代人工智能所存在的可解释性差、伦理对齐困难、认知推理能力弱等瓶颈问题。有机结合形式论辩与现有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技术,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现有技术瓶颈,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利用机器学习所获得的因果关系,结合其他相关领域知识进行推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解释模型、把量化论辩理论与机器学习相结合、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法律论证发展,这些都是值得期待的重要研究方向。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向纵深发展,智慧化论证也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世界。一类是在数字化移动终端的新媒体上即时发生的“人—人”之间的论证现象,如政治对话、生活对话、热点争议等;另一类是“人—机”甚至是“机—机”的全新论证,如阿尔法狗和人工智能辩论系统。人们在借助人工智能为自身论证寻求多样化的论据促成有效论证的同时,也在被机器论证悄悄地绑架着。如何更好地谋求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从而达到既百花齐放又统一和谐的理想社会,这是人工智能的论证研究始终需要密切关注的。
在检验相关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适用性的同时,进一步对论证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并促使我们对人工智能的未来、人类的特质以及逻辑学的走向等重大问题萌发更深层的哲学思考。可以看到,逻辑论证与人工智能的良性互动,不仅使这两门重要学科自身得到极大发展,而且必将合力为人类表征思维与理解思维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总之,当下中外文明互学、互通与互鉴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与事实。无论是文明交流互鉴,还是发出中国声音、抑或构建自身话语体系,都是相互影响、彼此推动的整体。作为一种实践,也作为一种研究,论证与思维、语言、社会文化、人工智能皆深度关联并深层互动,无疑将对推动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金立,系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智慧化时代背景下的论辩理论及其应用研究”〔19AZX01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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