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而已实施四十多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所导致“未老先退”与骗取养老金的两大弊端早已成为推行延迟退休一大障碍。面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严重弊端,有同志主张只要努力克服政策弊端,此政策仍可以继续推行下去。实际上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此政策两大弊端根本无法克服。建议打破思维定势,用“不克服”的思路来解决“克服难”的问题?那就是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既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不存在了,其弊端也就不存在了,那就不需要我们费九牛二虎之力去克服。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以高工资制来取代此政策,实现从“老人”到“新人”的平稳过渡。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二十八条“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中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这是继去年的国家“十四五”规划、这是继去年的国家“十四五”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以及今年初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重要文件之后,中央再次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这几年,围绕人社部有关延迟退休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出台,引发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改革阻力之大的原因在于,延迟退休方案尚未出台,“未老先退” 问题却日益突出。各种违规违法的提前退休现象是屡禁不止,愈烈愈烈,有的地区提前退休的人员竟然占到当年退休人员的30%,极大加重了养老金支出负担。”
目前有一种骗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愈演愈列,那就是利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来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以至形成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潮,这已成为提前退休政策中最大的政策漏洞,已到了非堵不可的程度。
人社部门统计显示,我国居民实际退休年龄远低于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龄仅为51岁。显而易见,各种违规违法的提前退休狂潮极大地加剧了养老基金收支的不平衡,不堵住违规违法提前退休的口子,后面的延迟退休改革又如何推行?一方面要延迟退休,一方面却有越来越多的人打着特殊工种的幌子招牌提前退休,这完全与即将推出的延迟退休改革方案背道而驰,两者可以说水火不容,成了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顺利实施的最大障碍之一,这个问题己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一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助长提前退休风潮
目前在全国各地,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数均在急剧增加。一些企业想方设法为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减少企业工资及社保福利费用开支,以此作为减员增效的手段之一。在一些地方,属特殊工种原因而提前退休者竞高达惊人的30%,换句话说,每3名提前退休者中竞有1名属特殊工种而提前退休。这给养老金支付带来很大压力,使我国养老金缺口急剧扩大,入不敷出的情况更加严重。
那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是如何规定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建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符合此条件,应该退休。此政策出台于文革刚结束,仍严格实行计划经济的1978年,改革开放正准备起步。如今,改革开放都已40多年了,市场经济也实行近30年了,从国家、社会到企业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时过境迁,此政策弊端己越来越严重,甚至己到了无法再继续实行下去的地步。
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两大弊端
(一) 人事档案管理失控,造假成风
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事档案涉及到职工调资、晋级、分房、调动等,与职工利益关系密切,所以当时国企人事档案管理非常严格认真,一般不会出现弄虚作假情况。那么依据人事档案提供的可靠材料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是准确无误的。况且那时尚未实行养老社会化,养老金由企业自己支付,如企业弄虚作假只能自作自受。
如今国企经过多年的改革、改制,不少国企己被改制成外企、民企、私企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调资、晋级、分房、调动与自己档案已没有多大联系。即使在国企,人事档案作用与重要性也在下降,管理趋向松懈。在某些人看来,在人事档案上弄虚作假没什么关系,即使被发现了,也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企业及职工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人事档案上造假成风,把不少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退休人员的档案篡改乃至伪造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相关条件,这给社保机构审核、甄别带来很大难度。因为社保机构人员有限,难以逐一仔细调查、审核,这给造假者大开方便之门,使其提前退休的“阴谋”得逞。以至于一些地区每3名提前退休者中就有1名属特殊工种而提前退休,只要我们凭常识想下就会觉得这个比例实在高得离谱,退休者中怎么会冒出这么多特殊工种人员,这只能用造假来解释。目前,为了防范特殊工种档案造假,全国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会审公示制度,特殊岗位档案电脑联网制度等等,以此来抑制这种不正常的提前退休现象。但总的来说,效果不理想。
(二) 不适应企业改制后新情况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和集体企业实行的是所谓固定工制(也叫正式工),那时强调组织分配,党叫干啥就干啥,人员流动几乎处于停滞状态,那些从事特殊工种的所谓固定工在一个岗位一干就是几十年,他们辛苦了一辈子,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是顺理成章的。而改制后国有和集体企业都已实行合同制、骋用制,固定工已不复存在。即使未改制的企业,随着用人制度改革的深入,所谓固定工也名存实亡,新进人员也已实行合同制、聘用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出台的1978年,从事特殊工种几乎100%都是固定工,而现在从事特殊工种的主要是合同工、临时工。由于不再有固定工身份,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几乎不会有那位合同工、临时工会像过去固定工那样在某个特殊工种上干一辈子,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加,在某个特殊工种连续干个几年就不错了,干个几个月或一、二年就跳槽或流动很常见,那么总不能因为在短期内干过某个特殊工种就去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如果这样的话,不知会有多少人因此而提前退休,养老金缺口岂不更大!
特殊工种共同特征是苦、累、脏、险,所以城市人和所谓固定工干这行的己越来越少,农民工己逐渐成为特殊工种的主力军,而农民工由于体制、户籍的原因,难以参加和享受城市的社保,因此本应成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最大受益者的农民工却享受不到这项政策所带来的任何好处,那么这项政策就丧失存在的价值和推行的必要。
三 以高工资政策取代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势在必行
克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弊端的难度很大,如果我们的思路老是局限于如何克服其弊端,对其不停的修修补补,不仅要费九牛二虎之力,而且收效不大。更何况有的弊端(如人事档案造假)根本无法彻底克服。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打破常规、转换思路、反其道而行之。既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弊端难以克服,我们为何要费九牛二虎之力去克服?可否用“不克服”的思路来解决“克服难”的问题?那就是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既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不存在了,其弊端也就不存在了,那就不需要我们费九牛二虎之力去克服。
追根溯源,计划经济时期低工资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推出的主要原因,由于当时的低工资远不能补偿特殊工种人员的劳动付出,同时受当时政策限制和大锅饭分配方式的影响,无法让特殊工种人员挣上高工资,于是采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来替代高工资进行补偿。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应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方面文艺团体演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做法值得借鉴。
演员是个吃青春饭的职业,特别是舞蹈演员更是如此。计划经济时期演员也是挣低工资,在表演期间几乎没有积蓄,当年龄大不能表演后,只能由文艺团体包养到退休,这成了各文艺团体的沉重负担。而现在各文艺团体招聘青年演员,都采用合同制,一年一签,聘用期间挣高工资,一旦聘用期结束不续聘,则予以辞退,文艺团体不负责其退休。这样一来,文艺团体卸掉了一个沉重的包袱,对青年演员来说也有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其聘用期间的挣高工资,使自己多少有所积蓄,将来不表演了,还可维持自己一段时间的生活。
所以,在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后,对特殊工种人员给予高工资(或高额岗位津贴)补偿是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好办法,特别是难以参加和享受城市社保的农民工,流动性又强,对从事特殊工种农民工给予高工资(或岗位津贴)补偿,最符合农民工的利益。如企业不肯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给予高工资(或高额岗位津贴) 补偿怎么办?政府可从修改最低工资标准入手,现在各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个具有平均特征与一刀切似的工资标准,而不是针对各个不同的工种制定的有针对性的不同最低工资标准。鉴于特殊工种的特殊性(即苦、累、脏、险),应为其制定有针对性的单独最低工资标准,特殊工种最低工资标准应比比普通工种最低工资标准高出几倍乃至十几倍。用法律手段强迫企业让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挣上高工资乃至超高工资,无论是合同工、临时工,还是农民工,只要你在特殊工种上干一天就可挣上一天的高工资,干几年就可挣上几年的高工资。
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以特殊工种的高工资制取而代之,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解决:
一是如何对“中人”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形象地讲,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可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类,“老人”是指上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单一计划经济时期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已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全部提前退休完毕,这部份人不再需要我们再操心提前退休问题。最令人头疼是“中人” 提前退休问题,“中人”是指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人员,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中人”们陆续进入提前退休年龄,其人数不少,这给社保机构的审核和养老金支出带来很大压力。
要构建和谐社会,任何一项实施已久政策的取消必须循序渐进,平稳过度,以减少矛盾冲突。为此笔者建议,改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一刀切似的提前5年退休的办法,按“中人”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龄确定不同的提前退休年龄,如以特殊工种累计工龄满4年为基准,累计工龄满4年可提前1年退休;累计工龄满8年可提前2年退休;累计工龄满12年可提前3年退休……但提前退休年龄最多不超过5年,因为现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只准提前退休5年。显然,这种以特殊工种累计工龄确定不同的提前退休年龄,比一刀切似的统统提前5年退休的办法要公平合理得多。
二是如何对“新人”进行补偿?以1992年党的十四大为开端,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人”是指自那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由于“新人”与计划经济没什么联系,一参加工作就完全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因此对“新人”应采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办法。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其实主要是针对“新人”而言的,“中人”尚可根据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工龄不同程度地享受提前退休政策,而此政策到“新人”已完全取消和废除,“新人”只能享受特殊工种的高工资,但一般不准提前退休,其所在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新人”特殊工种的累计工龄以“买断”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
作为政府应提醒“新人”:既然从事特殊工种的你己挣了高工资,就意味着己对你的劳动付出进行了合理补偿,你就不能再享受以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用一句老话来解释就是鱼与熊掌不可赚得,你不能两头好处都占。所以你在选择特殊工种时就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干了以后又去找政府要求享受以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这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允许的。
作者刘云电子信箱:liuyun76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