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出自《老子》第七十四章。
原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题记
一
星期天去街上转悠,半道上看见警察在处理违规骑电动车的年轻母女,俩人都没有戴头盔。警察打开执法仪,取证、查证、宣法、开罚单,年轻女人在一旁连声说着好话:下次注意,下次再也不敢了。“你还想有下次呢?”警察厉声的呵斥让年轻少妇顿时哑口无言。戴着头盔骑着电动车路过的,看了几眼,匆匆赶路了;没有戴头盔的,老远就调转车头拐弯抹角地跑了。见此情景,我心里想:警察今年又开始查头盔了,今年集中整治不戴头盔的活动又要开始。
还是这个星期天,早上到泉湖公园里散步,路过湖边,还是没有人来游泳,平常大家下水的湖边,保安和城管们插在水里的竹杆依然横七竖八地矗立在水里,拉起的警戒线依然在警告大家不要下水游泳。去年冬天冬泳爱好者一拨一拨地来,要下水冬泳,但公园的保安和城管人员死活不让,阻拦了一茬又一茬的冬泳爱好者。让夏天好不容易才兴旺起来的游泳区沉寂了一个冬天。
这是一个新建的以湖水为主的公园,湖的面积不大,人工开挖的,湖底平坦平整,水面平静澄澈,确实是野外游泳的好去处。前年初步修成后,即吸引了附近游泳爱好者的目光。他们一批一批的赶来,跳进水里,欢畅游荡,十分尽兴。但好景不长,一个七十多岁的老教师游途中溺水而亡,不知道是因为力尽气竭,还是因为心脏病突发?
但游泳的人并没有因湖里死了人而却步不前,仍然照游不误,但公园的保安和城管人员却如临大敌,环湖布防,三步一岗,五步一哨,严防死守,就是不让人下水游泳,湖区到处开动大喇叭,广播禁止游泳的通告劝说。死人事件过去很长时间了,保安们依旧整天沿湖巡防,但游泳的人早已按捺不住,起早贪黑地来和保安磨叽,缠得保安们没办法了,公园的领导和城管的领导只得表态允许人们在指定的区域指定的时间游泳,把那些游泳爱好者们高兴坏了,每天湖面上都是他们矫健的身姿。而那些保安们则每天早早地来到湖边,或坐或立,或相互说着闲话,监视着游泳的人们。他们也许也无奈,领导交待他们来,他们不得不来,来了,只能尴尬地呆在一边。
这样的情景,这个湖区公园,今年的春节也曾出现过。警察开着警车来,城管开着公务执法车来,保安们则四处巡逻,开着喇叭一遍一遍播放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府禁令,一遍一遍地提醒大家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但总有人忍不住,偷偷地拿着不知道从哪里弄来的烟花、鞭炮之类的,趁着无人巡查,点炮放鞭,燃放烟花,高兴地心花怒放。
起初保安逮着了,厉害几句,把鞭炮没收了,把人撵走了。后来各地各处都开始燃放了,公园里放鞭放炮的人越来越多,保安管东管不了西,管了这个管不了那个,管不过来了。再后来,公安和城管开车来了几回,远远地看看就走了,或许他们也管不过来了,管不了吧。
二
不戴头盔骑行电动车违法违规,禁止公园野外嬉水游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家学者们的心是好的,意见很有道理,政府也是从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问题的,立法执法的,害怕死人伤人,因为无论死的是谁伤的是哪一个,是老人还是少年,都是当事家庭不可承受的损失不可承受的痛苦。这是对的,专家学者的建议很好,政府考虑的也非常好。人命关天,什么事还有比人命更大的事情吗?所以,政府和立法的、执法的年复一年的持续推进,法规立的越来越多,管得越来越细,管得越来越严。
但实际运行的情况,现实观察的情况,社会中的真实情况,老百姓对于这些并不当一回事,不领情,也不照办,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你查不戴头盔了,我就弄一个戴几天,或者你在那里查,我从别处走;你保安城管来监视了,我不游了,找个你看不见的地方又下水了;烟花爆竹政府不叫放,咱不放就是了,别人放开了,咱也起劲地放,人家都放哩,你光管咱干啥。
所以,戴头盔、禁泳、禁燃这些事,感觉政府和百姓老是扭着、别着,管理的和被管理的从一开始就互有情绪,执法者和接受执法者从根上就开始对立,交警埋怨大家不遵守交规,大家报怨警察管得太宽,“没事找事”;政府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防止污染、防止伤害人身、防止火灾事故,但老百姓就是不承认不认可,私底下,还嘀咕:害怕检查,害怕问责,不就是害怕摘“乌纱帽”吗。
骑电动车戴头盔,提倡几年了,入法几年了,交警整治几年了,为什么年年整、年年治、年年罚,老百姓就是不听呢,就是不照办呢,老和警察躲迷藏,打游击,制法者、执法者想过没想过,问过骑车的人没有?老百姓为什么这样不听劝,难道老百姓是刁民,顽固不化吗?都多少年了,这种对立对抗还在持续,这个矛盾还在生长,政府动用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但治理效果微乎其微。
老百姓和城管和保安和交警还在打转转、还在磨圈圈,游击了政府、游击了法律、游击了城管公安。这样的官民对立、社会纠结、法治扭曲,人为制造的矛盾、人为加剧的紧张,还要持续多少年?还要积聚多少矛盾?还要消耗多少行政资源?还要浪费多少经济成本?
三
明知道百姓不高兴不情愿,为什么政府还要立法立规,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强行禁游禁泳、禁燃烟花爆竹呢?或许政府另有隐忧,也许他们也有难言之隐吧。
有一年和单位的一个女同事闲聊,她的爱人在县里的河务局当领导,每年夏天,这个管河的领导都紧张。暑假孩子们都喜欢下水游泳,如果哪个淹死了,孩子的家长一定要来局里哭闹,一定要局里赔偿。“把人都烦死了,不赔吧,死者家属闹死了;赔吧,委曲死了,游泳危险的宣传提示早就做了,没有人让你去游泳的。赔少了,家人不愿意,赔多了,去哪儿出这么多的钱,上级领导还批评。”她替她的爱人打抱不平,我则大惑不解:“那么大的自然河流,淹死个人,河务局还有责任?”“法律规定的,负连带责任、负不尽职责任。”“啊!”我当场吃了一个大惊。怪不得领导们对死人的事如此上心,如临大敌般的紧张,原来唯恐通报追责。其实,地方政府禁燃烟花爆竹和此类似,真实原因就是环境治理问责追责过于严苛,动不动就要撤地方官员的职摘乌纱帽。看来是法制、政绩考核出了问题,但由此导致的一方面不作为而又导致了另一方面的乱作为。
有人说电动车多、散、乱,有碍城市的形象,不利城市品质的提升、精致城市的打造,这话可能说出了城市治理电动车的真实原因了。既如此,你为什么不把老百姓手中的电动车换成小轿车呢,把一二千收入人群的工资一下子涨到八九千呢?每家发一套高档茶具,每月发两斤金峻眉茶叶,春节让他们在家里围炉煮茶,不用费力受冻到户外放鞭炮,声音又不好听、烟味还呛人,既不高雅,污染环境,还可能伤人,多没有情趣、多不文明。
诚然,电动车不是自行车,也不是过去的马车、牛车,现代化的公路系统也不是过去的马路土路,保障各类交通工具有序、通畅、安全、高效运行,确实是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观察,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电动车都是我国大多数人、普通家庭日常的出行工具出行方式,它以其日常化、家庭化、个人化及其实用便捷、成本低廉、存放空间小等诸多优点,成为大众交通工具。所以,我们的交通网络、交通体系必须给大众的大众交通工具以充分的空间,营造良好的骑行环境。管应管之管,管该管之管,比如电动车的乱停乱放、充电线的私接乱搭、骑行不遵守交通规则、偷盗电动车、电动车电瓶等群众深恶痛绝的情形,都是应该大力整治的。
至于头盔,戴与不戴,老百姓的感觉最真实。强行推行头盔,不仅增加了成本,而且给骑行增加了诸多麻烦。电动车不像摩托车,速度快,危险系数大,你不让他戴头盔他也要戴,而且电动车也不像摩托车那样,不经常骑,电动车随时随地都要骑,你让他随时携带头盔,现实不现实?就骑行体验来说,戴头盔并不舒服,有的甚至影响驾驶者的视觉听觉。所以,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尊重老百姓的选择、尊重他们的体验,可以提倡,不要强制。你强制推行戴头盔,他就怀疑你们官商勾结、警商串通,推销头盔,你们到街上检查、罚款,老百姓就私下议论:政府是不是又没钱了?
四
“不戴头盔危险,出事故容易死人。”有人总是不放心,总是担心死人。但任何事情都有危险的因素、死亡的可能,坐在屋里了,还可能遭遇地震呢,遭遇泥石流呢,就是走在大街上,不注意跌倒了,还可能死亡呢,再说要是真死了、真要死了,你能拿他怎么办?
2022年10月的一天,我在街上和一个环卫工人聊到了这个问题,老人十分愤激:河里游,一年死几个人,百分之几,不戴头盔骑行,一年死几个人,千分之几、万分之几,戴了头盔骑行死不死人啊?和小轿车比,是多是少?燃放烟花爆竹,一年发生几起伤害事故,能发生几起火灾、死几人人,百万分之几,千万分之几,亿万分之几,这几类事故,十四亿中国人中一年究竟会发生几起?占14亿的多少比例?不客气地说,我活了七十多年了,淹死人的事,听说的很多,真正亲眼所见的,只有一起;鞭炮伤人的事,年年报道,但我亲眼所见的不过两起而已,而且只不过把孩子的手炸肿了,连血都没有流;大街上、公路上见过不少电动车的事故,但一起死亡的事故也没碰到,倒是碰到的汽车事故更多,死了人的还见了不少。
河湖里游泳、不戴头盔骑行、燃放鞭炮,究竟安全不安全,事故率、死亡率有多高,其实老百姓自己最知道、最明白,假如有1%的伤亡率,老百姓早就不下河游泳了,戴头盔上路了、烟花爆竹早就禁止了,不用交警费心,不用城管劳神。
老百姓不怕摔不怕死?为什么偏要这样的惧死恐死呢?“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五
每次到公园里游玩,看见这样的警示牌,听着音箱里一遍一遍播放的警告:珍爱生命,谨防溺水;水深危险,请勿游泳。我总有一些莫名的惆怅、总有一些莫名的落寞。
这样日复一日的警示、年复一年的警告,加上保安城管一次次的拦阻驱离,天长日久,年久日深,这个湖里没有人来游泳,那么,谁还会户外野外游泳、谁还会大江大河游泳呢?
压制民众的游泳兴趣、遏制民众的游泳爱好,难道就是要把大家都赶到游泳馆里,花钱游泳,游静水游死水,在一个大屋子里玩耍?难道我们的现代社会治理就是追求绝对安全,都戴头盔、戴口罩、穿防护服?坐在家里不动?
难道我们因为畏惧死亡,就把我们人类千万年探索锻炼出的征服河流海洋的技巧、驾驭江河湖海的能力抛弃吗?把我们人类喜爱大自然的天性、征服大自然的雄心泯灭吗?
难道我们政府、法律的治理、管理,就是要持续不断地:泯灭我们人类的天性,阉割我们人类的人性,割裂我们民族品行的传承,戕害我们民族精神的弘扬?压制人性,遏制人性。
那么面对惊涛骇浪,我们怎么办?面对高山峻岭,我们怎么办?面对千难万险,我们的后代怎么办?难道我们畏手畏脚,缩手缩脚吗?
当西方一再质疑、顾虑我们的“战狼外交”,难道我们就因为敌手的担心害怕而自废武功、自我阉割?去雄性、去野性?自束手脚,束手待毙吗?我们建设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的伟大斗争精神,怎么去培养,怎么去锻造?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不怕死的民族才是一个向死而生的民族,不怕死的国家才是一个朝气蓬勃、顶天立地的国家。“我赞成这样的口号,叫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毛泽东主席的一句话,让新中国在美苏两帝两霸的夹缝中打开了新中国的国际地位,形成了中、美、苏三强的国际格局。
六
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其意思是,如果人民饱受暴政的逼迫,到了连死都不怕而要反抗的时候,统治者又怎能用死来威胁他们呢?若人民都畏惧死,一有人做坏事就被抓起来杀掉,那还有谁敢胡作非为呢?天地间,冥冥中有专司杀伐的力量,无须人代劳。如果人代替天实施杀伐,就好像一个不会工艺的人代替木匠做工一样,很少有不伤到自己的。
老子的话应该引起我们沉思,需要今天的我们借鉴学习。如果社会治理及其所制定的法规法律,以及为此而采取的管理措施,和百姓的生活习性、社会风俗相悖、相对,甚至为了政府的一时之需、为了某些政治动机、为了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寻找借口、挟带私心私利,以死亡威胁百姓、压制民众、诱惑民众,政府会不会“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为千万分之一、亿万分之一的事故概率、危害频次而立法立规,动用大量的司法资源、行政资源,采取一人生病全民吃药的治理方式,其为政施治究竟当不当,好不好?是需要认真反思的。
老子治国理政思想中还有“无为而治”的理念,但他并不是倡导政府无所作为,而是要求治者尊重社会规律,尊重人性,尊天道,顺民意。我们的现代社会治理,还确实存在一个尊重人性、保护天性、适度释放野性的问题,存在培养民族性格、民族品格的大课题,既要保存知书达理、温文尔雅,也要让雄性、钢性在民族性格中保持一定的比例,弘扬优秀民族传统,光大伟大民族精神。
所以我们的“治”、“法”、“管”都要按照这样的要求,转变观念、转变方式,该松手的松手,该放开的一定要放开。
七
好在民间顽强地保留了我们民族的大无畏的精神,今年春节多地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突破了某些地方政府的禁区禁锢,让城市的夜空流光溢彩、鲜活生动、绚丽辉煌,让民间充满了烟火味烟火气,充满了欢声笑语,充满了朝气活力。
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我们的民族一定会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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