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仁兄如发现了新大陸似的,说是其觉得主流媒体或报纸杂志,已不提公有制为主体的了。讲得像真的一样。以中国之大,大大小小的报纸、林林总总的杂志,“你”看得过来吗还有报纸的理论版......其实,提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了。
曾有朋友问笔者:私企或民营企业不说到处都是,那也为星罗棋布的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命运”呢?窃以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而拒“私有制为主体”于千里之外了,私企或民营企业的做大做强做优,并不会影响我们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要知道,国企“更”是要做大做强做优的。而剩余价值理论的“处境”挺好的,则是不待说的了。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动摇,好多所谓的“理论问题”就迎刃而解的了。譬如,有人不理解私企或民营企业经营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其实不难明白,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语境”下,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或民营企业家,是不会成“异己力量”什么的,而为我们的朋友是自己人可以“一百二十四个放心”(苏州话,意思是很放心的不必多虑)的。还有,“街谈巷议”之中,不乏提及“消灭剝削”、“消灭私有制”的。只要我们始终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这样的问题或课题便不难“应对”了。以公有制为主体,意味着剝削阶级、剝削制度、“私有制为主体”不复存在了。
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毫无疑问,以公有制为主体,乃是一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康庄大道,亦为社会主义的生命线之一,我们只要“贯彻始终”并与时俱进,一代又一代的,就能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值得提一下,坚持、呵护、体现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上的一些“思想混乱”,趋向于零那是大概率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