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看到一位网友上传的照片,不禁哀从衷来。
照片中一排排蹲着的女孩,有一个共同特点——年轻貌美。
从女孩们双手抱头的姿势不难看出,这场面绝不是开什么联欢会,也不是搞什么培训,更不是什么模特选美赛,而是一群失足少女在接受训话。
通过地上的物品还可以看出,这些失足少女是刚刚从现场被带回来的。
笔者之所以感到悲哀,是因为照片中的失足少女不是一个两个,而是一大群,且仅是公安的一次行动,且都是青春年华。
说好听点,是一大群失足少女。说直白点,是一大群娼妓。
娼妓最初是指从事歌舞表演的女艺人,后来逐渐演变为出卖身体的女性。
娼妓制度起源于夏朝末年,成熟于周襄王在位时期。古代的娼妓制度与乐籍制度密切相关,乐籍制度是一种惩罚制度,将罪犯、战俘的妻女后代编入贱民名册,永世不得翻身。这种制度导致了娼妓的社会地位非常低下,常常被视为玩物和贱民。
在旧社会,娼妓现象并不像影视剧中展现的浪漫与温情,而是充满了不幸和罪恶。大多数娼妓都是被生活所迫或阶级压迫逼良为娼的可怜人,即便在道德观念和清白至上的旧时代,她们都并无选择的自由。
娼妓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还给女性的人格权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此外,娼妓现象也是性病传播的温床,给社会健康带来巨大威胁。更为严重的是,娼妓行业往往还会滋生诸多不法行为和黑恶势力,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挑战。
为了维护社会健康稳定和清除旧社会的丑恶现象,毛主席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向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发出指令:“新中国绝不允许娼妓遍地,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
1949年11月21日,新中国在北京市打响了消除娼妓制度战役的第一枪。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 明确规定:“兹特根据全市人民之意志,决定立即封闭一切妓院,没收妓院财产,集中所有妓院老板、领家、鸨儿等加以审讯和处理,并集中妓女加以训练,改造其思想,医治其性病,有家者送其回家,有结婚对象者助其结婚,无家可归、无偶可配者组织学艺从事生产。”
当晚八时许,罗瑞卿下达了“执行"命令,数百名全副武装的公安战士雷霆出击,经过一夜的行动,北京市224家妓院被全部封闭,妓院老板、领家454人被全部集中,290多个妓女得到解放。
随后,全国各地纷纷展开行动,到1951年底,取缔娼妓工作基本结束。在对收容的妓女进行教育改造和医治性病等工作并帮助她们重新融入社会后,肆虐中国几千年的娼妓现象,从此销声灭迹。
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娼妓现象是封建社会的糟粕,是时代的荼毒,也是落后生产力的表现。笔者悲哀的是:销声灭迹数十年的娼妓现象因何死灰复燃呢?旧社会的娼妓多为生活所迫或阶级所迫,现在的失足少女又被什么所迫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