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关于“玻璃与窗框”的寓言,引人深思。玻璃总抱怨受到窗框限制,得不到充分自由。有一天,窗框终于发怒,不再约束玻璃,玻璃掉在地上摔碎了。笔者由此想到,自由总是相对的,在法律纪律和制度规定约束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如果盲目追求不受约束的自由,只会换来寓言中那块玻璃的下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存在的目的不是约束自由,而是保护自由,使更多人更好地行使自由的权利。当前,个别人对“自由”的理解存在偏差和误区,把不受约束的自由当成是最大的自由,把率性而为看成是理想的自由。实际上,这是错误和危险的思想。一些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正是由于逃避了党纪党规的有效约束和有力监督,在党纪国法面前犯了自由主义。同样,部队的严格管理和严格要求,也是对每名官兵真正的关心和深层次的爱护。当前,强军踏上新征程,我们不仅要马不停蹄地加快建设,同时还应正确认识自由和纪律的关系,绝不能漠视纪律法规,追求所谓的绝对自由。
人不知敬畏,则胆大妄为。法纪法规看似冰冷无情,但时刻警醒我们抵御诱惑,约束我们不越雷池,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和自由。毛泽东同志曾作出深刻论述:“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法纪既是“高压线”也是“生命线”,犹如挡在悬崖绝壁上的一道护栏,是一种关爱和保护。因此,我们要常怀敬畏之心、常念违纪之祸,懂得什么是“有所为”、什么是“有所不为”,在法规纪律的约束内充分享受自由。
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有位哲人说过:美德大多存在于良好的习惯之中。换句话说,培养一种好习惯,就是培养一种好品德。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干部正是从“坏习惯”步入陷阱,最终导致变质,沦为罪人。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用党章党纪规范和约束言行,从小事小节上、一点一滴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克服“无所谓”“不在乎”等自由散漫习气,始终保持“广厦千间,夜卧六尺”的淡泊之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律己之心,经得起灯红酒绿的考验,抵得住糖衣炮弹的攻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自由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