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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律是这样炼成的

作者:王雁鹰 发布时间:2018-08-08 10:11:58 来源:解放军报 字体:   |    |  

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院 王雁鹰

  红军创建初期成分复杂,缺乏政治自觉性和严格纪律性。秋收起义部队向井冈山进发途中,有的战士挖老百姓的红薯吃,把打土豪所得据为己有,不听指挥。在遂川县城打土豪时,有个班长因无所获,一把火将土豪宅院烧成废墟,引起极大民愤。

  如何使工农红军不“蜕变成新式流寇”,从本质上区别于旧军队,从而找到正确出路?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

  1928年4月3日,毛泽东正式颁布被誉为第一军规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开启了我军纪律建设的最初探索。此后,这一制度不断充实完善,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30年,红军制定了我军历史上首部规范军队纪律的法规——《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纪律制度和条例在红军中贯彻执行,有效克服了旧军队遗留的军阀作风,纠正了纪律观念淡薄、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等错误思想,改善了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使红军队伍不断壮大,战斗力不断增强。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我们党多次重申“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先后3次修订和颁发《纪律条例》或《纪律条令》,要求部队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和俘虏政策。新四军在攻打苏北运河西岸洋河镇时对敌火攻,战斗前后纪律严明,对老百姓秋毫无犯,向群众征集的火攻器材也都照价给钱。被俘伪军感叹:“新四军不仅以力服人,且能于作战混乱之际,表现其严明之纪律,如此服人以德,谁不钦佩。”

  正如毛泽东所说,“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具有自觉的纪律。”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全军有了统一的纪律和行为规范,为胜利解放全国提供了纪律保证。

  渡江战役发起前,第三野战军制定颁发了《入城三大公约十项守则》,各项纪律规定细致入微,党中央收到“守则”草案后,毛泽东连声称赞“很好,很好,很好,很好!”解放上海后,在蒙蒙细雨中,野战军官兵和衣睡在潮湿的马路边上也不踏进民房一步,连敌人也不得不为之敬畏。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军队颁布包括《纪律条例(草案)》在内的三大共同条令,开启以“五统四性”为主要内容的正规化建设征程,军队执行纪律更加自觉和严格。针对受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军队纪律曾一度松弛的情况,邓小平严肃指出“整顿军队必须严格整顿纪律”。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中央军委不断赋予军队纪律建设更多内容、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改革强军号角吹响后,习主席要求全军“增强组织意识、号令意识、纪律意识”,锻造“四铁”军委机关、“四铁”过硬部队,为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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