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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

作者:萧绍良 发布时间:2019-03-23 09:23:12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毛泽东政治经济学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无疑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建立的宝贵理论财富。按劳分配理论是毛泽东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和发掘其理论内涵,科学总结其实践经验、是非得失,对于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的理论

  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人们在学习政治经济学时经常会提到,然而在研究当前我国分配问题时却常常忘记了。马克思在谈到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时指出:“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主义时又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生产条件的分配”实质上主要就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两段话表明,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不是人们主观地选择的,而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因而具有客观必然性。人们可以改变分配的具体做法,但分配的性质和方式却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除非改变生产方式、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是不能改变分配方式的。因此,不能撇开生产关系,尤其是不能撇开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所有制形式,孤立地就分配谈分配。马克思强调,如果撇开生产方式、尤其是撇开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一味“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并“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那就是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庸俗社会主义”。20世纪50年代中期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就出现过这样的错误。

  毛泽东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这一基本原理。他在研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对研究分配问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问题,即联系生产条件的分配来研究消费品的分配。他批评教科书中撇开生产资料的分配来谈论消费品的分配、并把消费品分配当作决定性动力的有关论述,指出:“这是一种分配决定论的错误观点。就以分配问题来说,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分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资料在谁手里,这是决定性的问题。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消费品的分配。教科书在这里不讲生产资料的分配,只讲消费品的分配,并且把消费品的分配当作决定性的动力,这是对马克思上述正确观点的一种修正,是理论上的一种极大的错误。”他还指出,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如果不讲公有制,只讲涨工资,那是错误的。他说:“教科书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根本优越的地方就在工资不断提高,很不对。工资属于消费品的分配,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的分配,就会有什么样的产品的分配,有什么样的消费品的分配。前者是决定后者的。”毛泽东这些论断对研究当前分配问题是有重要指导意义的。

  我们运用毛泽东指出的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研究分配问题这一方法论原则,来分析一下当前议论最多的两个问题: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我们知道,邓小平曾经认为社会主义不可能出现两极分化,他甚至认为,如果出现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到了晚年,他改变了看法,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应该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显然,这是他从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思考得出来的结论。

  围绕两极分化,在理论上必须回答这样几个问题:什么叫两极分化?为什么会出现两极分化?怎么对待两极分化?运用毛泽东指出的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问题的原理,就可以回答这些问题。人们往往把两极分化理解为收入差距过大。这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这种解释并没有科学地回答问题,只是看到了现象。收入差距达到什么程度才叫两极分化,量的界限在哪里,?质的规定性在哪里?谁也没有说明白这些问题的实质。其实两极分化是一种生产关系,它有质的规定性,这种质的规定性一般来讲,人们在使用“两极分化”这一概念时,指的是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现象:一极是资本家财富的不断积累,另一极是工人贫困的持续积累。马克思科学地分析了这种社会经济现象的根源,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在这种对立的基础上产生了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而两极分化则是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3章中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所以,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如果把两极分化仅仅看作财富分配的不公平,仅仅看作分配问题,那么,这种认识只是停留在现象的表面,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只有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度,才能弄清两极分化的实质。

  那么,怎样对待目前我国存在的两极分化现象呢?按照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原理,从根本上说,还是要认真贯彻毛泽东关于利用资本主义的理论和政策。首先,要强调坚持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大力发展和维护公有制经济,使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日益扩大,而不是缩小,起到绝对的领导作用。坚决与高官和高管行使特权、内外勾结、化公为私、转制为私、贪污盗窃为私等损害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切贪污腐败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使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处于辅助地位,受限制的地位,缩小的地位,不起主宰作用,从而把两极分化现象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不致蔓延到全社会,并使之逐步消失。邓小平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其次,要严格限制并努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坚决保障私有制经济中工人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及其生活水平的保障和改善,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逐步改革私有制经济。第三,私有制资本主义经济绝不能进入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命脉——铁路、航空、军工、粮食、水利、金融、邮电通讯和信息网络等事关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主义稳定发展的行业。这三条既是毛泽东维护公有制经济和利用资本主义的重要经验,也是诸多国家发展经济的经验教训,是当今我国应当坚持采取的主要的带根本性的措施。

  为了缓解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在上述前提下,还必须在分配领域采取一定的措施,例如,实行差额所得税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等,注重改善民生,努力缩小贫富差距。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是,应该指出,在再分配领域里采取措施,终究是第二位的。

  我们再来分析共同富裕问题。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搞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我们“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共同富裕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它属于分配领域的事情,是由所有制决定的,因而必须从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共同富裕问题。在公有制条件下,由于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谁都不能凭借占有生产资料来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这就排除了剥削的可能性。虽然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由于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熟练程度不同,人们的生活水平还会有一定差距,人们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距终究是有限的,不可能太大,人们可以通过努力改进的,这个差距是客观矛盾,也是动力,这就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私有制及其剥削、两极分化与共同富裕是水火不相容的,有私有制、有剥削就谈不上共同富裕,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和剥削。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避免剥削,从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大力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是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二、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

  关于按劳分配的实质问题,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是按照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消费品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等量的劳动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不劳动者不得食;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于悬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内涵。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按劳分配,反对平均主义的论述,最早见于1929年的《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在这篇著作中,毛泽东指出:“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他进一步指出:“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一样,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不过一则见之于政治生活方面,一则见之于物质生活方面罢了。”1942年,毛泽东提出:“平均主义的薪给制抹杀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差别,也抹杀了勤惰之间的差别,因而降低劳动的积极性。”1948年,《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全国解放后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毛泽东更多地论述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反对平均主义,并且在政策上予以体现。195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文件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经济发展上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更合理,但是这只有在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以后才可能实现。没有这个条件而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会伤害人们的积极性,就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产品的增加,也不利于促进共产主义的实现。”“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1959年在《郑州会议纪要》中,毛泽东规定了十四句话作为当时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其中就包括“物资劳动,合理调剂;按劳分配,承认差别”四句话。1962年,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在工业企业内部,由毛泽东提出制定并经党中央批准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也明确规定:“国营企业的分配制度必须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员工的技术业务的熟练程度、劳动数量的多寡和产品质量的高低决定劳动报酬的大小,反对平均主义。”

  毛泽东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对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和制度,它包含两个原则,一是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尽自己的能力积极参加劳动,不劳动者不得食:二是社会总产品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个人消费品按照他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正比例地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也就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毛泽东特别强调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两句话密切相关,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不可分割。他在批评教科书片面强调物质利益时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前一句话是讲要尽最大努力来生产。为什么把这两句话分割开来,总是片面地讲物质鼓励呢?”“列宁说过,唯物主义者最‘唯心’。他们最能够刻苦,最不怕死。金钱是物质,可是金钱收买不了唯物主义者。他们有最伟大的理想,因此他们有顽强的战斗性。”可是在唯心主义者那里,“唯物主义者就成为不战斗的了”。

  总而言之,毛泽东的按劳分配理论概括起来就是:第一,肯定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在公有制范围内,分配领域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但按劳分配原则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是有“弊病”的,存在资本主义的倾向;第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必须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同维护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彻底实行按劳分配”是会导致自私自利个人主义的,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正常发展;第三,在社会主义阶段,既要按劳分配,又要注意按需分配的问题,后者本质上是满足公共需要的;第四,按劳分配原则是历史的范畴,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理想,随着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逐步过渡,按需分配将逐步取代按劳分配,未来是要实行按需分配的。

  三、防止和反对分配中两种错误倾向的理论

  贯彻按劳分配要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反对钱能通神,唯钱是图。毛泽东说:“反对平均主义,是正确的;反过头了,会发生个人主义。过分悬殊也是不对的。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因为脱离劳动实际及差别、劳动报酬上高低过分悬殊,也是违反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是因为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且随着科学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这种差别将会逐步缩小。因此脱离劳动实际及其差别,任意扩大报酬差别,造成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违反和破坏按劳付酬的分配原则,就会挫伤劳动的积极性,影响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管理者也是劳动者,也应当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干部搞特权、搞特供,多吃多占,贪污腐败。

  毛泽东指出,实行按劳分配,重视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但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仍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旧社会遗留的私有观念尚未从人们头脑中完全清除,因此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甚至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严重个人主义行为仍在一部分人们中存在。这就需要除了实行按劳分配,给劳动者以物质鼓励外,还必须辅以“精神鼓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只有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正确地结合起来,按劳分配的原则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广大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也才能持久地、长期地发展下去。对教科书中的“利用每个工作者从物质利益上对劳动结果的关心是社会主义经营的根本方法之一”,毛泽东认为“这个提法可以赞成”,但对教科书中说“让工作者从个人的物质利益上关心劳动结果是刺激生产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毛泽东说把物质利益“当作决定性动力,就不对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那些机会主义者,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拉萨尔的“工资铁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杜林的暴力决定论,以及列宁在《做什么》中批判的俄国“经济派”,都是把物质刺激当作社会发展的决定动力。他们“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这其实是一种“开倒车”的现象。毛泽东强调:“要保证人们吃饱饭,然后人们才能继续生产。没有这一条是不行的。物质利益是一个主要原则,但总不是唯一的原则,总还有另外的原则,教科书中不也常说‘精神鼓励’原则吗?同时,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他们现在强调的是个人、暂时、局部的利益,不强调集体、长远和全局的利益。”毛泽东指出:“这本书很多地方一有机会就讲个人物质利益,好像总想用这个东西来引人入胜。钱能通神。……似乎离开了个人物质利益,就什么事也办不成。试问达尔文的进化论是物质鼓励出来的吗?”“教科书把物质利益片面化、绝对化,不把提高觉悟放在主要地位,这是很大的原则性错误。”

  毛泽东进一步指出:“他们所强调的个人物质利益,实际上是最近视的个人主义。这种倾向,是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队伍中的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在社会主义时期的表现。历史上许多资产阶级革命家英勇牺牲,他们也不是为个人的眼前利益,而是为他们这个阶级的利益,为这个阶级的后代的利益。”毛泽东认为教科书“要重新另写,换种写法。应当强调艰苦奋斗,强调扩大再生产,强调共产主义前途、远景,要用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人民。要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要讲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像他们那样强调个人物质利益,不能把人引向‘一个爱人,一座别墅,一辆汽车,一架钢琴,一台电视机’那样为个人不为社会的道路上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果只看到足下,不想到前途,不想到远景,那还有什么千里旅行的兴趣和热情呢?”像苏联那样,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搞特权、搞特供,搞特殊化,脱离群众是不行的。苏联修正主义者只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归根结底是强调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少数人富起来。这岂不导致了少数人剥削人、人吃人的黑暗境地,重新回到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老路上去了?!

  四、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理论

  实行按劳分配,尊重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要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单靠物质鼓励是不够的;必须在坚持按劳动分配的同时,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正确地结合起来。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要有“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历史经验表明,贯彻按劳动分配,只强调物质鼓励,忽视政治思想工作,取消精神鼓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也难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因此,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唯一正确方针,就是是政治挂帅,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正确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和持久地调动劳动者包括管理干部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毛泽东指出,“政治工作,同必要的按劳分配要结合,我看这是个好东西。”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仍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自私自利的私有观念尚未从人们的头脑中完全清除。在这种条件下,如果不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就会有人用旧眼光来对待按劳分配,着眼于个人和目前的利益,忽视或不顾整体长远的利益,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甚至发生损公肥私和损人利己的严重个人主义行为,危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就会帮助人们清除和抵制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自觉地把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毛泽东说过,要使一部分不老实对待自己义务的人转变过来,也不能光靠物质刺激,还必须通过批评教育,提高他们的觉悟。他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把物质刺激片面化和绝对化,不把提高觉悟放在重要地位。这是很大的原则性错误。因此,政治思想工作同按劳分配是统一的,是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排斥的。任何把二者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毛泽东关于物质利益原则,作过许多非常重要而精辟的论述,需要系统深入地学习贯彻。他曾经明确指出:

  第一,要保证人们吃饱饭,然后人们才能继续生产。没有这一条不行。物质利益是一个重要原则,但不是唯一的原则,总还有另外的原则。比如“精神鼓励”原则。物质利益是社会主义经营的“根本方法之一”,但当作决定性动力就不对了。

  第二,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要讲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

  第三,公和私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早就说过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又说过先公后私。个人是集体的一个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

  第四,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进学校,学文化,学技术,首先应该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了工业化,为了为人民服务,为了集体利益。应当强调艰苦奋斗,强调扩大再生产,强调共产主义前途和远景,强调用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人民。

  第五,只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实际上是最近视的个人主义。这种倾向,是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队伍中的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在社会主义时期的表现。只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引导人走向个人主义,一定要出毛病,一定会走向自己的反面。

  毛泽东批评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这本书很多地方一有机会就讲个人物质利益,好像总想用这个东西来引人入胜,钱能通神。这本书没有体系,可是在这点上却有体系。似乎离开了个人物质利益,就什么事也办不成。这样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反映了他们相当多的经济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精神状态,也反映了他们不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不靠他们的所谓物质鼓励,他们就没有别的办法了。毛泽东说,“列宁说过,唯物主义者最‘唯心’。他们最能刻苦,最不怕死。金钱是物质,可是金钱收买不了唯物主义者。他们有最伟大的理想,因此,他们有顽强的战斗性。”

  五、正确处理生产与生活关系的理论

  如何处理生产与生活的关系,也是能否正确处理按劳分配的重大原则问题。处理不好这一关系,也会出问题的。毛泽东指出,“生产、生活同时抓,两条腿走路,不要片面性”。又指出,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工人和劳动人民的生活”。毛泽东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正确处理生产与生活的指导原则。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中,生产处于主导地位,它决定消费。没有生产创造各种物品和消费设施,也就没有消费对象。而没有消费对象,也就不成其为消费。然而,消费对生产也不是消极的和被动的,它也反作用于生产,积极影响生产。从社会再生产环节来看,消费是生产行为的终结,同时又是新的生产行为的发动和起点。消费不能停止,生产也不能停止。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又反过来成为生产的前提和起点,并重新引起整个生产过程,使生产成为连续不断的再生产过程。总之,生产与消费,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

  毛泽东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和社会主义原则明确指出,“我们的重点必须放在发展生产上,但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二者必须兼顾”。毛泽东指出,“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

  从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来看,要提高劳动报酬,增加工资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首先要从发展生产着手。消费的基础是生产,生产不仅决定消费的性质和方式,也决定消费的数量和质量的水平。人民生活消费数量和质量的水平,直接取决于生产发展的状况和水平。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收人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增长的幅度应当低于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幅度。否则,就会阻碍扩大再生产的发展,而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可能继续得到改善和提高。如果工资收入增加的速度超过了社会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就会造成市场消费品供应不足而引起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或者是因人为地限制物价,有钱买不到东西,结果是增长了工资,仍不能使劳动者的实际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因此,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与生产发展相适应。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劳动者的消费水平必将日益提高。劳动者生活消费水平提高,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社会主义国家绝不能盲目地学西方国家,走所谓“高消费”的道路,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根据社会主义消费的发展规律,对生活和消费进行科学的指导。任何超越生产发展实际水平的所谓“超前消费”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其后果也必然会危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六、处理好按劳分配与集体福利关系的理论

  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归劳动者享受的消费资料,一部分是个人财产,一部分是公共财产,如文化教育、公共医疗、体育设施、交通设施等设备,以及像西湖这样的游览区。而且,这一部分财产,会愈来愈多。当然,这一部分也归劳动者享受,但它不是个人财产,而是共享财产。毛泽东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只讲个人的消费,不讲社会的消费,如公共的文化福利事业。这是一种片面性”。还成什么社会主义?毛泽东这些论述,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按劳分配,发展集体福利,都是实现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必要手段和重要方面。可是,也必须指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生活来源,主要是依靠按劳分配所获得的收入;而举办社会主义集体福利事业,也是消费品分配的另一种补充形式,是提高和改善劳动群众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如何处理按劳分配与集体福利的关系,也是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内容。

  消费方式,作为人们消费生活资料所采取的社会方式,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和历史的根源。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生活消费不丰富,劳动还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是实现劳动者的物质利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所不可缺少的;同时,人们的爱好、习惯、兴趣和特长又各不相同,消费方面的需求千差万别,个人消费方式将长期存在。在社会主义阶段。要求劳动者具有文化科学知识、健康的体魄和熟练的劳动技能,要求他们有较高的觉悟、素质和集体主义精神。培养这样的劳动者,单靠在家庭范围内个人消费方式是不够的,还必须处理好公共消费,在社会范围内发展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保健、交通运输和水、电、气、通讯网络等各种生活服务设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富,社会公共消费在满足人们全面发展需要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在满足人们的需要中各占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它们互相结合,相互补充,缺一不可、不断辩证地发展。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的具体表现。

  由此可见,个人消费与社会公共消费的关系,直接关系着按劳分配原则的正确贯彻实施问题。用于集体福利的经济来源,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以前,由社会扣除的劳动成果中的一部分。在社会总产品量既定的情况下,集体福利部分占的比例多了,按劳分配部分就少了。因此,发展集体福利事业,必须考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目前,我国经济较为落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消费水平还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处理按劳分配和集体福利在消费基金中比例关系时,首先应当保证按劳分配的个人收入部分占有较大的份额,然后再根据需要和可能,举办和改进集体福利事业。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保证劳动者个人收入部分不断增长的同时,要相应地、积极地、逐步地扩大集体福利事业。集体福利在消费品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必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有所增加。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集体福利的关系,很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七、按劳分配中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

  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是由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条件,首先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只要这些客观条件存在,它就具有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遗憾的是,现在讨论我国的分配问题时,往往不讲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道理,甚至完全不提按劳分配原则,只是研究一些具体的操作性的问题。仿佛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分配都是一样的。什么按劳分配,什么按要素分配,都置诸脑后了。这样的研究方法,不仅在理论上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而且会误导和贻误实际工作。

  毛泽东曾经明确指出,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动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又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还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这一理论往往引起误解,不得不说其由来。按劳分配原则还存在资产阶级法权问题,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第一次提出来的。资产阶级法权的特点是,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却不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资产阶级法权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法权相比较,虽然都是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工具,但表现形式却是不一样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法权,不仅形式上,而且在事实上也是不平等的,奴隶主、封建地主享有特权,“刑不上大夫”,被统治者没有任何平等可言,法权上有严格的规定。资产阶级法权则不同,它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天赋人权”,每个人都享有民主、自由的权利,但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是虚伪的,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决定了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的权利不可能是平等的。然而这种不平等的本质却被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很有欺骗性。马克思还说,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又说,“这些弊病”,“是不可避免的”。它的完全消失还得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和条件。列宁进一步论述了马克思这个理论,他说,“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执行巴黎公社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他限制和降低党政人员的工资收入,缩小与工农的差距,防止党政人员享受特权和官僚化;同时,又大力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他还提出,“要求在事实上,而不是在口头上同升官发财的思想作斗争。”当时,列宁只是同意付给资产阶级专家高额薪金,他说,“我们用非常高的薪金来吸收资产阶级专家,这是离开了公社原则的;如果对群众隐瞒这一点,那我们就是堕落到了资产阶级政客的水平,那就是欺骗群众。”还说,“高额薪金的腐化作用既要影响到苏维埃政权……,也要影响到工人群众。”

  后来,斯大林受既得利益集团或者说特权阶层的制肘,违背了巴黎公社原则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不仅扩大了工资等级差别,还有高官高管少数人享有的特供福利待遇。有关资料表明,沙皇时代,专家工资为工人最低工资的 20倍。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在二十年代,最高工资为最低工资的8倍;三十年代以后,这个比例是10倍、20倍乃至30倍、40倍。这是斯大林的一大错误。这个错误,后果极其严重,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在苏联形成了高薪阶层、既得利益集团。当年,外国进步人士到苏联访问也感到苏联出现了“无产阶级贵族”和“特权阶级”。比如法国作家罗曼·罗兰1935年访苏,他在《莫斯科日记》中写道,苏联“宫廷中的上层达官显贵过着特权阶级的生活,但人民却仍然不得不为了谋取面包和空气(我说的是住房)而进行艰苦的斗争”。而这个高薪阶层和“特权阶级”,正是后来出现赫鲁晓夫等现代修正主义的途径和他们篡党夺权的社会基础。也正是这些人,成为资产阶级在共产党内的代表人物,是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政治上疯狂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全面复辟资本主义,使苏联改变颜色,最终瓦解。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党内的不少留学和访苏人员,成为高官和高管,也曾受到苏联高薪和特供福利制度的薰陶,也曾闹过高薪和特供事项,受到毛泽东的带头严厉抵制。

  分析总结苏联共产党变修垮台的教训,不禁令人联想到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多次强调的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的重要性,他把理想信念比喻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就会得“软骨病”,一到关键时刻是会导致亡党亡国的。习近平这一理论是同毛泽东完全一致的。在分配领域,如果只讲物质激励,不讲思想政治工作,听任资产阶级法权膨胀泛滥;只讲个人利益,不讲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长此以往,形成一种自私自利的惯性,“一切向钱看”,“有权就是一切”,“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等,把个人获得物质利益和权力看作人生的根本目的,看作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样下去势必导致共产党人腐化堕落、蜕化变质,党政“和平演变”,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其后果会是极其严重的。

  毛泽东正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总结苏联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系统地提出和论述了有关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原则和方针政策。这是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提出的重大的科学论断。这个科学论断,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复辟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八、解决既得利益集团问题的理论

  1974年12月,毛泽东在《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中特别郑重地指出:“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这个问题搞不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都知道。”

  实践表明,坚持按劳分配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原则问题。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但是,如果对资产阶级法权不加限制,过分悬殊地扩大工资等级差别,尤其过度提高高官和高管的工资待遇以及特别权利、特供福利,就会像苏联那样出现高薪阶层和“特权阶级”,会给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事业构成极其严重的威胁。毛泽东指出:“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有自己的企业)比资本家还厉害。”党内出现走资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正是在资产阶级法权的腐蚀下,成为“既得利益集团”,逐步腐化堕落,追求发财富贵,保护既得利益,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了同工人、贫下中农尖锐对立的资产阶级。

  因此,毛泽东一再告诫全党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一部分干部,一部分想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人,想退回到资本主义去,多数人想干共产主义。因此,必不可避免地要有斗争,要有长期的斗争。又说,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马列主义的书,要努力改造世界观。

  这一重大问题,实际上,毛泽东1958年11月23日《在武昌会议的讲话》中早已经提出来了。他说,方针是破除迷信,但科学是不能破的。他说,现阶段,资产阶级法权只能破除一部分,例如“三风五气”(即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作风;官气、暮气、阔气、傲气、娇气。指一些工作人员的不良作风和习气) ,等级过分悬殊,老爷态度,猫鼠关系,一定要破除,而且破得越彻底越好。另一部分,例如工资等级,上下级关系,国家一定的强制,还不能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有一部分可暂用的过渡措施,在社会主义时代是有用的,必须保护,使之为社会主义服务。把它打得体无完肤,会有一天我们要陷入被动,要承认错误,向有用的资产阶级法权道歉。因此要有分析,分清哪些有用,哪些要破除。鉴于苏联对于资产阶级法权应破者没有破,秩序相当凝固,我们应当应破者破,有用的部分保护。

  毛泽东特别反对分配上的过分悬殊,主张逐步缩小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个人收入的差距。他认为苏联赫鲁晓夫集团脱离群众实行领导干部高薪政策是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的社会基础。195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长篇讲话:“敌人的策略是什么?硬的软的两种策略。目的是保存自己——保存资本主义,消灭敌人——消灭社会主义。策略:一是在和平的旗帜下准备战争,大搞基地、导弹,准备用战争的方式消灭社会主义。这是第一手。二是在和平的旗帜下,大搞腐蚀、演变,用各种办法包括文化、人员往来等等,以腐蚀,演变的方法消灭社会主义。这是第二手,是着重的一手。杜勒斯在世的时候,这个政策就定下来了。”毛泽东强调:“杜勒斯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演变策略,是有社会基础的,高薪阶层,重技术不重政治,图享受不讲斗争,斗志不旺等等。社会主义社会出高薪阶层,就像列宁说的修正主义与工人贵族一样。现在北京有所谓‘三等’:一等礼拜六,二等发薪,三等死。优哉游哉,聊以卒岁,意志衰退。”

  在《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中,毛泽东把“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作为马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主要内容之一,指出:“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强调社会主义阶段对少数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实行高薪是必要的,但在党内、在工人阶级内都是不允许的。对少数资产阶级分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保留高薪,这是“赎买性的”,是对资产阶级的政策,工人阶级不要和资产阶级比,比不得。这是两个不可比的阶级。

  毛泽东不仅反对收入分配上过分悬殊,还率先垂范,带头降低国家领导人和他本人的工资。1956年,毛泽东对我国现行工资制度表示不满,他曾提出过:“现在的工资标准把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了。”这一年的工资改革前夕他又提出,工资可以增加一些,“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缩小上下两方面的距离”。但1956年公布的新工资标准较以前没有任何降低差距的趋向性变化,毛泽东的提醒没有发生作用。可见限制“既得利益集团”很不容易。对此,他在1956年11月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严厉批评:“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也减少一些薪金。”他坚持自己不接受最高级别的工资待遇,只同意拿400元左右的工资。当人们提出党和国家领导人正职都应拿国家行政一级的工资时,毛泽东说:“我看我们都拿行政二级的吧,把一级工资留给那些为革命牺牲的烈士吧。”结果,包括毛泽东在内的正副级国家领导人都拿行政二级工资,只有宋庆龄副主席由周恩来特批拿国家一级工资。也就在这次全会的15日会议上,毛泽东说:“要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艰苦朴素,同甘共苦。过去长征路上过草地,根本没有房子,朱总司令走了40天草地,也没有什么地方睡。我们的部队,没有粮食,就吃树皮树叶。同人民有福共享,有祸同当,这是我们过去干过的,为什么现在不能干呢?只要我们这样干了,就不会脱离群众。”为此他提出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发动一个增产节约运动。1957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57年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其中就有“逐步改革某些不合理的工资福利制度,并且彻底地消灭铺张浪费现象”这样的明确规定。1960年1月7日,在上海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又说:“工资在400元以上的干部,永远不再增加工资。”

  1958年,毛泽东指出:“事物总是有始有终的……各种东西都是逐步发展、逐步变动的。讲这些,是为了解放思想,把思想活泼一下。脑子一固定,就很危险。”按劳分配是历史范畴,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不能是一成不变的。赫鲁晓夫的“彻底巩固”论是错误的,一种社会制度在一定条件下要巩固,但总要有个限度,不能永远巩固。按劳分配是一个历史范畴,怎么能“彻底巩固”?如果“彻底巩固”,集体所有制怎么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如果“彻底巩固”,按劳分配又怎么能过渡到按需分配?质变是由量变的积累和部分质变开始的。量变质变是统一的,没有大部分的量变和部分的质变,最后不可能有根本的质变。从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过渡是一个量变到部分质变再到全面质变的长期过程,它不是突然的,而是渐进的。因此赫鲁晓夫把按劳分配看作是社会主义唯一的分配形式,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是不符合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除按劳分配外,毛泽东认为还有按需分配的因素,《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提到的“社会主义物质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工作需要”,这里的“工作需要”就是按需分配。所以按需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比例很小,但也是存在的。又如公费医疗,不同工种的不同待遇,工作人员、工人的防护用具等等,都属于按需分配。他指出按需分配也是从局部开始逐步实现的,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在主要物资上首先实行按需分配,然后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再在其他物资方面实行按需分配。在这里,毛泽东预示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过渡从主要物资上实行的目标指向,其高瞻远瞩的科学预见是值得我们高度注意的。

  1959年,毛泽东特别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每一个时期,总会有这样一部分人,保持旧制度对他们有利,用新制度代替旧制度对他们不利。他们安于已有的制度,不愿意改变这种制度。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总要对旧制度有所破坏,不能只有建设,没有破坏。要破坏,就会引起一部分人的抵触”。“既得利益集团”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出现的新的特殊阶层,也是新的剥削阶层,将在历史上产生重要影响。“既得利益集团”是“和平演变”的重要社会基础,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因而这一理论的提出,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与发展。

  (注:摘自《毛泽东政治经济学理论辑要》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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