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政治经验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是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期间,以陕甘宁边区为核心,依托全国抗日民主革命根据地所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形态。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既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的继承和发展,也对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执政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党的执政历史中具有承上启下和继往开来的历史地位。在特殊历史境遇下,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忘初心,展现出高超的执政艺术与执政能力,其中蕴含的丰富经验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以“抗战”“建立新中国”为政治使命
政治使命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政治逻辑起点,“抗战”“建立新中国”成为执政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如何领导抗日战争的胜利是党的中心工作,一切路线、方针和政策都必须以此为出发点。
延安时期正值烽火连天的战争岁月,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人义无反顾地举起了抗日救国大旗,坚持以民族大义为重,承担起历史赋予的政治使命。在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上,中共中央正式确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随后又经过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最终实现了从“反蒋抗日”到“逼蒋抗日”再到“联蒋抗日”的积极转变,客观上形成了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能够联合全国各民族、各阶级的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就为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提供了根本条件,成为中国革命胜利的一大法宝。在全民族抗日战争开始后,为了应对国共两党之间关于如何进行抗战的严重分歧,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定》及《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特别强调要坚持全面抗战路线,坚持党的独立自主原则,坚持在抗日战争中的领导权,并指出这是实现抗战胜利的根本保证。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政治使命还包括要为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而奋斗。中国共产党以陕甘宁边区为基点,在局部执政中探索和建立了一个能够呈现未来新型国家特点的基本雏形。1940年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毛泽东在这里所讲的新中国,其实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经过中国共产党人的励精图治,陕甘宁边区成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示范区”和“试验区”。1941年11月,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二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中说:“独立、自由、幸福的三民主义新中国,亦即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已经在陕甘宁边区安放下第一块基石。”这是既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也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形态。
以民主制度为政治载体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以建构“三三制”等民主制度作为政治活动的载体,这是局部执政中的重大创造,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智慧。
在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加紧了反共反人民的活动,为了团结抗战,就必须通过一种民主制度,既能争取中间力量,又能孤立顽固势力,找到各革命阶级的最大公约数。为此,中共中央决定在政权人员构成上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以使边区的政治决策更具民主性和代表性,各革命阶级都有发言权,可以兼顾各方利益。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结构由参议会、政府和法院三部分组成。边区参议会是边区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边区政府是边区最高行政机关,边区法院是边区最高司法机关。尽管边区法院在行使司法职能时是独立的,但在政治上、行政上要受政府领导。这一时期,对党团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是我们党实现对政府领导的重要方式。
以延安精神为政治动力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培育和形成了宝贵的延安精神。这也为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政治动力。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提出并确立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通过党政军民学共同进行大生产运动,使边区人民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以边区民主制度为基础,广泛开展普选工作,使广大抗日群众获得了真正的民主权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不懈用延安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从中汲取信仰的力量、查找党性的差距、校准前进的方向”。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尤其是党的七大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反映了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成熟,反映了党的理论水平的极大提高。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党领导人民去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
以管党治党为政治保障
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面临国民党围剿、国共合作局势复杂多变等政治形势,党内长期存在着的“左”倾、右倾错误,特别是以教条主义为主要特征的王明“左”倾错误尚未彻底得到纠正,我们党在局部执政中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以管党治党为政治保障。
延安时期,我们党十分注重健全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特别是对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做出规范。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扩大)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还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说明我们党已经注重通过党内法规来调整组织与组织、组织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党内行为活动。
延安时期,我们党尤其强调对共产党员的从严监督和惩戒。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1942年到1945年4月党的七大召开前,党在领导敌后抗战的同时,在以延安为中心的全党范围内,开展了深入的整风运动。1943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草案》明确将必须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作为各级干部选拔的重要标准,从严约束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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