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领导”与“群众”是什么关系?
——兼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问题
大凡任何组织(小如一个团体,大至国家),都必有“领导”与“群众”两个部分。没有“群众”,构不成组织;没有“领导”,同样不成。
“领导”来自于“群众”,是“群众”利益的代表。“领导”代表“群众”利益,就能发挥领导作用:发号施令、一呼百应——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领导”如果脱离“群众”,背弃“群众”利益,必遭“群众”抵制,就不可能很好发挥组织作用。正常的“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应该是:“领导”维护群众的利益;群众拥护“领导”的领导。“领导”一旦失去了“群众”的拥护,实质上也就否定了自己。健康的组织,“领导”与“群众”之间,必然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什么时候失去了这种平衡,组织就会失去作用,直至最终解体。
马克思主义崇尚群众史观与群众路线,认为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毛主席说: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论联合政府》)
然而,一些人成了“领导”以后,常常会忘了自己也来自于“群众”。掌握领导权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热衷于做官当老爷,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的监督,背弃群众的利益,直至堕落为官僚主义者阶级。原先的“领导”,异化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从而破坏了“领导”与“群众”的平衡关系。
社会主义性质的各类组织,要想长期保持“领导”与“群众”的平衡关系,实质上就是解决黄炎培在“窑洞对”中提出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率问题。当时毛主席的回答是:
“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主席认为,要跳出历史周期率,必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让“群众”来制约“领导”,真正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1949年建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建立,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人民民主专政,“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对人民说来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
毛主席高度关注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问题,重点是遏制干部队伍中“领导”功能的异化,力求保持“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平衡关系。
1951年11月,针对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发起“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杀了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领导”与“群众”关系的平衡,保证了50、60年代干部队伍的基本清廉。
除了惩治腐败分子以外,就是不断地批判干部队伍中的官僚主义现象。1953年1月,他在党内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斗争。对“压制群众批评”、搞“打击报复”1925年入党的老革命——黄逸峰,予以开除党籍、撤消一切行政职务的严重处分。提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上广为揭发。其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
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即使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这就成为一些干部由“领导”异化为官僚主义阶级的一种必然现象。
1960年2月,毛主席研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针对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与“群众”关系丧失平衡的现象,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扩大“群众”对“领导”的制约权,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各上层建筑机构应拥有直接的管理权:
“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又说:“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总之,人民必须自己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
让人民群众直接参加管理,这是政治学领域史无前例的变革,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以强化“群众”对“领导”的制约。
1965年1月,毛主席看了农机部长陈正人社教蹲点报告后,写下了一段值得深思的批示:
“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人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他们(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性)怎么会认识足呢?这些人是斗争对象,革命对象。”
共产党干部队伍中大批“领导”异化为“群众”的对立面的严酷事实,促使毛主席为“群众”寻找强化制约“干部”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才有了“四清”和文化大革命运动。诚如他在1967年2月的一次谈话中指出:
“过去我们搞了农村的斗争,工厂的斗争,文化界的斗争,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但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没有找到一种形式,一种方式,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
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为内容的“四大”,正是群众运动的产物,并被写入了1975年的宪法。毋庸讳言,“四大”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创造,是官僚主义阶级的剋星,是“群众”制约“领导”的有力武器。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也必然遭受官僚主义阶级的反对。
官僚主义阶级竭力污蔑“四大”,有人说搞“四大”只会导致政治失控及无政府主义,是民粹主义的产物。殊不知:大鸣、大放、大字报,有利于还原事物本来面目;大辩论,只会让真理越辩越明。在党的正确领导和引导下,怎么会导致“政治失控”和“无政府主义”? 难道让群众公开发表意见就是“民粹主义”? 显然,这类谬论不值一驳。
社会主义国家欲长治久安,唯有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充分发扬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持“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平衡关系,舍此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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