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是国家利益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属于中国境内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性质。 任何变更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行为都是违背宪法的,是违法的行为。 然而现实的社会中,出现的怪现象的确让人费解。 比如,柳氏一类的公司为什么就可以把国有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低买高卖,从而变为私有财产;房价为什么越卖越高,特别是各种渠道,拥有多套房产者,低买高卖,周而复始,促使房价水涨船高。还有许许多多的公共资源,如互联网,电商等,被私人业主成为谋取暴利的工具。
诸如此类,笔者认为,就是没有很好的贯彻宪法精神,确立这些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使之钻了制度的空子。
所有权与所有制密切相关,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所有权的本质属性是由一定社会形态所有制所决定的。
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生产资料所有制成为生产关系的集中表现。
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任何形式的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任何人和团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体现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石。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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