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级”及其斗争(上)
我们知道,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人类自进入文明(指有文字记载)时期以来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但是,就整个人类历史来讲,阶级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将来也不会永远存在。阶级的存在是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在人类的早期(原始社会时期),没有产生阶级的可能。因为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很低,必须集体劳动,平均分配,才能维持整个社会成员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剩余产品,没有剥削的可能,因而也就没有阶级的存在。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渐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提供了剥削的可能性,也就有了产生阶级的可能性。由于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而引起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使这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社会分工是原始社会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阶级分化的基础。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交换的范围日益扩大,起初是在部落与部落之间交换,后来发展到公社内部,即个人之间的交换。列宁曾经指出: “私有制则是随着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当分工渗入公社,而社员开始各自单独生产某一种产品并把这种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卖的时候,表现商品生产者这种物质上的孤独性的私有制就出现了。”这就是说,由于有了个人交换,为了在市场上出售而不是为了直接消费的产品日益扩大,社员不关心公社的集体生产而致力于个人的生产,这样就必然要逐渐破坏公有制,扩大私有制,造成财产的不平等,导致阶级的分化。
这种阶级分化究竟是通过怎样的途径而产生的呢?恩格斯说:“这些关系是经过两条道路产生的。”第一条道路是,在原始公社中担任着某些“社会职能”的人,如族长、酋长、军事首领、祭司等等,他们利用职权侵占了一部分公共财产,包括利用战争掠夺的方式来发财致富。恩格斯特别强调指出,这些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开始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对于保护公社的共同利益来讲是完全必要的。但是随着生产力的逐步发展,人口的增加,各公社之间的共同利益或冲突也增加了,这些社会职能的“独立性”也日益加强,以致于“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于是,这些“起先的社会公仆,......逐步变为社会的主人”,最后“集结成为一个统治阶级”。接着,恩格斯说:“除了这样的阶级形成的过程之外,还有另一种阶级形成的过程。”这就是,“农业家族内的自然形成的分工,达到一定的富裕程度时,就有可能吸收一个或几个外面的劳动力到家族里来。”这种劳动力开始来源于战俘,后来本部落的穷困的人们,也常常被迫成为奴隶,而少数富有者则成为奴隶主。这样,人类社会便由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原始社会进入了第一个对抗的社会--奴隶制社会。
由此可见,社会划分为阶级完全是由于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其中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历史上有一种“暴力论”认为,政治上的暴力,军事上的掠夺是阶级产生的原因。这是完全错误的!战争和暴力对阶级的产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不是阶级产生的原因。其实,在阶级产生以前,各部落之间为争夺狩猎场地等原因而发生武装冲突早就存在,但它并没有引起阶级的分化,当时由战争所获得的一切战利品都归公共所有,平均分配;只是在私有制出现以后,侵占集体的战利品才成为个人发财致富的手段,这说明战争本身并不能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而战争所获得的财产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倒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来决定的,正如恩格斯所说:“暴力虽然可以改变占有状况,但是不能创造私有财产本身。”
正确理解阶级产生的原因,有助于我们把握阶级的实质。列宁曾给阶级下了一个科学的定义,他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列宁的这一定义科学而全面地概括了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基本特征,深刻地揭示了阶级的实质。
第一,这个定义指出,阶级是和历史上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社会划分为阶级是因为它们在社会生产方式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例如,奴隶主贵族和奴隶、封建地主和农民、资本家和工人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显然是不同的,前者处于统治和剥削的地位,后者处于被统治被剥削的地位。)
第二,这种地位的不同,是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决定的。统治阶级占有全部和大部分的生产资料,而被统治阶级则不占有或很少占有生产资料。所以统治阶级能够利用自己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劳动人民进行经济上的剥削,占有他们的劳动,并且实行政治上的压迫。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通常以财产关系的形式用法律固定下来。(例如,资本家占有厂房机器设备,而工人除了劳动力外则一无所有,为了维持生计而不得不去给资本家当牛做马……)
第三,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又决定了各阶级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尽管人数很少,但因为他们垄断了生产资料,能够占有他人的劳动,因此在生产中居于指挥地位,起“管理者”的作用,而广大被统治被压迫阶级却变成了所谓“执行者”,承担了全部繁重的体力劳动。(例如,资本家在其企业内拥有绝对的权力,他可以任意借口工人违反合同规定而扣工资或开除……)
第四,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也决定着各阶级取得他们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少不同。(例如,资本家以利润的形式占有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获得社会收入的大部分,而工人则以出卖劳动力而换取工资的方式获得其微小的收入。)
列宁所揭示的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四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我们不能任意丢掉某一特征,或者孤立地以某一特征作为社会的阶级划分的依据。但是,各个集团对于生产资料的不同关系这一点是最根本的、最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其他特征都是为它所决定的,由它而产的。所以,总的来讲,阶级的实质,就是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因而一个集团能够统治另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只有把握了这一点,才算理解了阶级的本质。
(图为2024年6月18日中金发布的《2023年中国财富报告》,这里只作为比例参考)
列宁的阶级定义,为我们划分阶级提供了唯一正确的标准。
毛主席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中,谈到怎样划分地主时指出:“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叫做地主。地主剥削的方式,主要地是收取地租,此外或放债,或兼雇工,或兼营工商业。但对农民剥削地租是地主剥削的主要方式。”广大贫农则只占有一部分土地和不完全的工具;或者全无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一般都须租入土地来耕,受人地租、债利和小部分雇佣劳动的剥削。
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个对抗性的阶级社会。在每一对抗性的阶级社会里,都有两个基本阶级,(在奴隶社会有奴隶主贵族和奴隶,在封建社会有封建地主和农奴,在资本主义社会有资本家和工人)同时还存在着若干非基本的阶级和集团。(如奴隶社会中,有既非奴隶也非奴隶主的“自由民”,在封建社会中,有从事个体劳动的手工业者,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个体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等等。)此外,在各阶级社会中, 还存在着一批专门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他们不是一个特定的阶级,其阶级地位分别属于他们为之服务的那个阶级且该阶级一般处于统治地位。(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社会里,知识分子的生活通常依附于剥削阶级,因而在一般情况下,他们绝大多数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在社会的革命转变时期,知识分子会发生剧烈的分化,其中一部分知识分子会逐渐走向劳动人民,为劳动人民服务。)
这里我们要着重指出的是,列宁关于阶级的科学定义,说明了阶级的产生和划分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决定的,任何离开社会经济本身的原因,去解释阶级的起源和划分都是错误的。但是阶级一经产生之后,就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各个阶级的经济利害冲突必然要反映到政治生活和意识形态中来。在阶级社会中,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治上和思想上也必然占统治地位,并且只有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统治才能巩固其经济上的统治。所以,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政治的和思想的范畴。
马列毛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人们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倾向,但是人们的思想、意识对于社会存在又有巨大的反作用。要划分阶级,或确定一个人的阶级出身,只能以经济的原因(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为标准;但是要认识各个阶级的状况,掌握一定吋期阶级斗争的形势,或者要判定一个人的阶级属性的时候,就必须对经济、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剥削阶级在经济上被打倒了,但并不等于就消灭了阶级,因为这些人还在,他们的政治思想影响还将长期存在,一个出身于无产阶级的人,也可能因受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而变成新的资产阶级分子,这些都说明了政治、思想对于经济的巨大影响。总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彻底的唯物论和辩证法,只有这样,才能深刻了解阶级斗争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正确把握阶级斗争的现实状况。
马列毛主义的阶级论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锐利思想武器,是制定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路线和政策的理论基础。因此,资产阶级的御用学者和新老修正主义者总是千万百计地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他们或者把阶级说成是自古就有的,万世永存的;或者抹煞阶级斗争的存在;或者歪曲划分阶级的原因。他们把阶级差别仅仅归结为收入的多少和生活的好坏(比如所谓的“中产”“小康”…),以此来掩盖阶级对立的根本原因,以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当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修正主义者大肆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 胡说我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阶级已基本消灭”,现在的主要矛盾已变成什么“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了。他们鼓吹这种“阶级斗争熄灭论”不过是向无产阶级发动猖狂进攻的一种烟幕。)同志们,在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地主资产阶级虽然被推翻了,但是这些人还在,这个阶级还在,他们并不甘心于自己的失败,他们还要作最后的挣扎。他们不仅在经济领域内向无产阶级作斗争,而且还在政治上、思想上向无产阶级猖狂进攻。这是历史早已证明了的!列宁指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着复辟希望,并把这种希望变为复辟行动。”列宁的这一科学论断已反复为当年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所证明。当年毛主席根据我国的革命实践,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进一步作了理论概括。毛主席说:在我国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毛主席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而得出的这一科学结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学说极其重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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