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社香:对新中国农业合作化的若干回忆——谢华访谈录
马社香:对新中国农业合作化的若干回忆——谢华访谈录
谢华(1920—),山东黄县(今龙口市)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世纪50年代任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省委副秘书长等职,60年代调到北京,在农林部门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先后任国家农委委员、党组成员,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直至离休。2007年至今,作者多次对谢华就我国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兴起等问题进行了访谈。
笔者:新中国成立以来,您一直在农业战线各级领导机关工作,请您回忆一下亲历的印象深刻之事。
谢华:我就从参加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谈起吧。新中国成立时,我在胶东区党委机关工作,1950年区党委撤销后,被调往中共山东分局农委。1954年8月,山东分局改为山东省委,分局农委改为农村工作部,穆林同志任部长,我和张林夫任副部长。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是1951年9月中旬召开的,山东分局派我和纪华参加会议。这次会议是陈伯达主持的,主要讨论起草互助合作决议。会议安排得比较紧凑,先传达毛主席的指示精神,接着由山西长治的同志介绍当地试办农业合作社的一些情况,然后座谈起草决议草案。在起草决议时,大家讨论得很热烈,对长治试办农业社特别有兴趣。山西的著名作家赵树理也参加了这次会议,他讲了一些在农业社蹲点的生动小故事,也有说服力。会议对草案逐条讨论,譬如农民有两个积极性的问题,一个是个体经营积极性,一个是互助合作积极性。共产党领导农民土改后,应该怎样对待这两个积极性?与会者见仁见智,展开充分讨论。最后与会者一致认为必须积极引导农民组织互助合作的集体积极性,同时又要保护其个体经营积极性。在具体政策上要掌握和处理好生产需要和群众意愿的关系,以及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等一系列问题。有时一天只讨论了一条,当晚将草案修改后印出新稿,第二天继续讨论。从合作化的历史进程来看,成功和失误都与是否正确认识和对待当时农民的两个积极性密切相关。最后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当年12月中央批转了这个决议草案。1952年元月,山东分局召开了第一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决定按照中央决议精神,在有基础的老区,组织常年互助组和初级社试点。我们在试办初级社时,发现一些村庄的互助组,已经具有农业合作社的性质。
我举两个例子。新中国成立前,山东莒县属于沂蒙革命老区,支前任务比较多。1947年,莒县吕家庄成立了4个季节性互助组。一年下来互助组比单干户亩产粮食高几十斤。由此,全村农民一下子都参加了互助组。1949年吕家庄被授予“全县第一模范村”。1950年春,支部书记吕鸿宾将4个季节性互助组调整为3个常年互助组,创造了“三大合理”统一劳动办法,“劳力工分合理,牲畜记工合理,工具使用报酬合理”,使互助组具备了农业合作社的一些性质。1951年11月,吕家庄成立了山东省第一个初级社,称为吕鸿宾农业合作社。1952年这个合作社发展到59户,附近的尹家楼、马家街两个自然村也有20户农民参加。经三个村群众酝酿同意,尹家楼、吕家庄、马家街三个村合并,起名叫“爱国村”,吕鸿宾农业合作社更名为“爱国农业生产合作社”。
山东广饶县三柳树村李田英互助组也具有农业合作社性质,只是当时没有用农业合作社这个名称。李田英是个女同志,1950年曾经参加全国第一届劳模会,很能干。1945年,她就带领村里几十户抗日家属一起开荒种地,并实行按劳分配。当地人称之为“大插伙”,又叫“插伙组”。这些先进典型,当时都是群众自发搞的。分局农委经过调查,发现在老区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互助组。
文登县的“宋宗国互助组”户数不多,在抗日战争期间就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分配。当时,村里大部分男劳动力都参军了,村里的支前任务比较重。在一次反“扫荡”中上级机关疏散,村党支部发现村里代保存的上级机关文件中有一本《联共党史》,拿出来阅读学习,受到书里介绍的集体农庄的启发,当时就在村里实行了集体劳动和统一分配的形式。这些自发性质的初级社组织,原来都没有亮明身份。当开始试办农业合作社时,这些互助性的组织便公开化、合法化了。初级社确实是农民自己的创造,这一点在我国农业合作化史上很重要。
笔者:山东试办初级社进程比较顺利吧?
谢华:可以说比较顺利。1952年山东开始办农业合作社试点。当年10月底,山东分局再次召开全省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对全分局一年来互助合作经验进行总结,决定在1953年进一步巩固互助组,由地委一级试办农业合作社。全分局12个地委都指定了试办点。组织农业合作社在山东各地开始行动起来。1954年初又推广到县委试办,地县领导干部纷纷深入到基层调查研究。到1954年春天,山东全省出现了大批农业社,参加初级社的户数提高得比较快。1955年4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穆林前往参加。我和张林夫在家里主持召开基点县农业合作座谈会。当时中央对农业抓得很紧,合作化是中央农村工作重中之重。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后,一年召开两次全国性会议,上半年是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下半年是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这次山东省委农工部召开的基点县农业合作座谈会,共有六个县参加,其中广饶、历城、莒南三个县是省委的基点县。这三个基点县是1953年2月山东分局为了有效克服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而设立的。基点县的基本任务是,分局和地委准备要做的一切工作,由它们先走一步,首先取得经验教训,及时反映下层情况,典型示范,推动一般。1953年4月20日,中央同意了山东分局这一决定。1954年山东分局撤销,改设山东省委后,三个基点县没有变。参加会议的另外三个县是文登、益都、莘县,都是工作基础好、农业合作化发展比较快的县。这六个县的地理位置分处山东东西南北中六个地市。会议主要研讨怎样巩固和发展合作社。会议开到一半时,在北京参加农村工作会议的穆林打来电话,传达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新精神。张林夫接的电话,并做了详细记录。来电传达了邓子恢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在看,合作社发展快了。邓子恢考察匈牙利刚回来,提出吸取他们的经验,发展合作社不能只图快,要及时抓巩固。他还提出“办社容易巩固难”,并对如何巩固农业社讲得很具体,比如怎么培养会计,并按照旧式记账格式亲自设计了账本。因为新式的记账格式基层会计不会,难以迅速推广。强调省里供销合作社办合作干校,要开设为农业合作社培养社长会计的短训班。要求供销社保障生产资料供应,信用社保障农业社发展资金。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三家,当时被称为农业合作“桃园三结义”。对于合作社大发展的指标,邓子恢说,现在农业社要停下来,不要单纯追求数字上的发展,要对各地农业社分别对待和指导,搞好经营管理,做好巩固工作。
在接到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后,我和张林夫立即带上穆林的电话传达记录和基点县会议记录,向山东省委第二书记谭启龙汇报(当时山东省委的第一书记是舒同,谭启龙是省委第二书记,兼抓农业)。听了汇报后,谭启龙对我们说:“你们的会不要开了,赶紧传达邓子恢同志的讲话精神,研究巩固社的具体措施,最后我讲话。”当时山东省参加会议的六个县农业社已经发展到30%至40%。接到这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后,山东省农业合作社开始收缩。
那几年,毛主席每年都有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讲话。1955年5月17日,毛主席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说:“对于合作化,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缩有全缩,有半缩,有多缩,有少缩。社员一定要退社,那有什么办法。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的地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华北、东北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的。比如山东百分之三十的村子没有社,那里就不是停,不是缩,那里就是发。”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系统阐明了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发展农业合作社必须注重质量,反对盲目追求数量,重申了自愿互利原则,要求农业合作社要全面规划,有计划地发展。
这个会议后,全国广大农村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有些地方出现一哄而上的局面。总体来看,这个趋势客观上与农民土改后迫切要求增产丰收有密切关系,大多数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的热情确实是存在的。社员自带干粮兴修水利工程。过去山东许多地方没有水浇地,有的地方有一点,很少,粮食产量也低。农业合作社成立后,各地农村依靠集体力量打井,国家拨款予以支持。与单干时相比,旱地变成水浇地,粮食产量上去了。由此,全国各地兴修水利,农民的干劲都比较足。土改以后有的农民有了土地,却没有牲口,个别农民遇到困难没办法解决就卖了土地。组织起来搞农业社,大部分农民确实很高兴,以土地入股为主要形式的初级社一下子发展起来。1955年10月,毛主席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农业合作化要分别不同地区规定发展的速度。“多数地区,要有三个冬春,到一九五八年春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一部分少数地区,有两个冬春就够了,其中个别地区到明年春季就可以基本合作化了。又一部分少数地区,需要有四个五个甚至六个冬春。毛泽东说:省(市、区)、地、县三级必须时刻掌握运动发展的情况,一有问题就去解决。如果遇到情况不对,立即煞车,省、地、县都有煞车的权力。必须注意防‘左’。防‘左’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机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说要‘左’倾,‘左’倾机会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又说:以后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上,要比质量,比规格。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要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怎样才会增加生产,怎样才会不死牲口?这就要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要有全面规划,要有灵活的指导。我们务必避免苏联曾经犯过的大批杀掉牲口的那个错误。”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会后全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速度一下子快起来,有的地方将毛主席“合作社比质量”的要求忽略了。
笔者: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不是太快了?
谢华:应该说比较快。1955年农业合作社大发展,冬天有的地方出现了高级社。聊城地区还开始出现了大社。初级社一般比较小,二三十户左右,到高级社多半是一村一社。大社有800户、1000多户的,都是联村社。1955年冬天全国出现农村社会主义高潮趋势,1956年上半年形成高潮。1955年冬至1956年春个别高级社出现。不到一年的时间,1956年各地农村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显然发展得太快了。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大搞农田水利推动的。
毛主席在1955年7月报告中仍强调要15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高级社很快在农村普遍发展起来。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的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确实让人感到“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笔者:以这么快的速度发展高级社,当时没有出现问题吗?
谢华:高级社有的地方巩固一些,有的地方问题多一些,在全国能整体保持下来,其中有一个现在很少提到的重要原因,是生产资料归合作社,强调公平合理。当时国家下拨了10亿元农业合作股份基金,扶助贫农。1956年冬至1957年春,高级社实行第一次年终按劳分配,土地不再分红。初级社开始采取以生产资料计价换工,到高级社是生产资料都归社。当时中央提前注意到这个问题,高级社土地收归集体所有,生产资料作价归集体,平均入股。中央拨了10亿元合作股份基金,主要是对入社的贫农给予无偿资助。譬如高级社平均一人一股1000元,贫农生产资料作价不够平均数,这个缺口由国家合作股份基金无息补到1000元。只有这样,在高级社里贫农才能挺起腰杆,获得平等地位。富裕中农生产资料(股金)高出平均数的,由社里分期偿还,偿还期当时规定一般是3年至5年。这样做基本公平合理,谁也不占便宜。但是高级社刚建立,当年分配的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兑现。1957年春就出现矛盾,有些富裕中农闹退社,具体情况很复杂。怎么办?那时全国一盘棋,各地农业合作社基本上都采取农村两条道路大辩论的办法,一经辩论,高级社有理,把闹退社这股风压下去了。问题似乎解决了,但也把思想工作和物质分配问题简单化了。有的社员思想问题仍然没有解决。那两年,初级社高级社粮食也确实增产,粮食产量一年比一年高,体现了合作社的优越性。增产增收是事实,鼓舞了大多数农民。由于这些原因,高级社虽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仍获得了绝大多数农民的拥护,没有乱套。
笔者:互助组和初级社巩固推广经历了几年,高级社为什么没有继续巩固一段时间?
谢老:认识这个问题一定要回归历史。建立初级社高级社,粮食持续增产,大搞水利建设,都是中国农村开天辟地创纪录的大事,也是一场社会变革。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被空前调动起来,少数地方也出现了强迫现象,但大多数地方的大多数干部执行政策可以说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群众才能有积极性,全国才有可能掀起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热潮。举一个例子,1958年以前,受合作社规模的限制,河流上下游的矛盾不容易解决,大型水利工程无法建设。成立高级社以后,大型水利工程可以开工了,但是要开发更大的水利资源,还需要社与社联合才能做到。这是老百姓的直接想法,是一个重要原因。“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建设必须全国一盘棋。毛主席从全国和长远考虑,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办大社,建立全国水利网。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有的地方严重缺水或水利失修,也反过来证实了毛主席当年实施水利建设的战略眼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也为人民公社问世创造了一定条件。
记得1958年8月9日,毛主席从河南来到山东。当时我正在济宁地区作调查。省委给我打电话,要我速告地委书记高逢五,要他与地委副书记及县、区、村三级书记各两人夜里12时前到兖州车站,毛主席当晚要在兖州车站同他们座谈。当晚在兖州车站参加座谈的,除高逢五和我,还有地委副书记王吉德(时兼滕县县委第一书记)、杜牧,兖州、汶上两县县委书记和区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各两人。座谈中几位县和乡村的同志反映他们正在大规模搞农田水利建设,原来小社都是联合起来干。有的想合办成大些的社,就是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好?毛主席插了一句话,说河南有叫人民公社的,不知怎么样?你们可以去看看。当晚列车开往济南,第二天毛主席到历城参观,深入田头调查研究。11日的《大众日报》头版头条登出“毛主席说还是人民公社好”的消息。全国各地争相转载,纷纷响应,人民公社一下子遍地开花了。8月20日,山东历城县北园成立了山东第一个人民公社,滕县东沙河人民公社是山东成立的第二个人民公社,由支部书记郭祥龄任社长,他是参加8月9日晚兖州车站座谈会的两个村支书之一。北园和东沙河也都是全国成立比较早的公社。
这个时期的典型事例可多了。其中反映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土改后农民拥有了土地,但是小农经济一家一户,每家拥有的牲畜、农具又弱又少,对发展生产不利,联合起来利于发展生产。建立初级社、高级社后,农民看到合作社越大对兴修水利越有利,特别是有些积极分子觉得合作社越大越好。人民公社也不是领导干部凭空要求组织的,是领导干部回应了农村积极分子的要求。
笔者:人民公社发展得更快,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吧?
谢华:主要是人民公社刚成立时“浮夸风”、“共产风”已经比较厉害。粮食产量被越报越高。成立人民公社那一年春夏,我曾在济宁地区的滕县蹲点,“浮夸风”开始露头,当地虫灾比较多,县里想争取粮食产量过黄河,鼓足干劲把目标定为实现粮食亩产500斤。我回到省里一看,省里已经有8个县粮食亩产已达到千斤了。10月间,北方农业协作区会议在西安召开。我随谭启龙前往,当时各地已经有不少高产卫星升空。会议中间省里报告山东出现了两个亩产5000斤的县,并由农村工作部部长张新村前来报告情况。
1958年的“共产风”,矛盾首先大量集中在分配问题上。全年的耕作管理都是由各个高级社搞的,可年终全公社统一分配,有的队调出,有的队调入,“一平二调”,将矛盾激化了。临沂地区费县石桥公社的同志看这个办法行不通,就仍旧按原高级社分配,疙瘩一下就解开了。省委曾将石桥公社的做法批转各地县委参照执行。我到临沂地区莒县的爱国公社调查,吕鸿宾告诉我,他们一看这个办法行不通,仍然按原高级社分配,矛盾就解决了。大家把前后两个办法叫两个“三个一”。前“三个一”是:“一张条子”(公社向队的调粮条)、“一杆秤”(过秤拉粮)、“一顶帽子”(不同意的就被批判为本位主义)。后“三个一”是:“一张告示”(停止调粮)、“一把钥匙”(还是按原高级社分配)、“一架梯子”(说明原来上头没讲清楚不怪下面,让社队干部都借梯下楼)。在第二次郑州会议前毛主席出京路过济南,舒同和秘书长吴建上车座谈,曾向毛主席说到这个事例。
笔者:1958年下半年毛主席开始纠正“共产风”、“浮夸风”,主要采取了什么措施?
谢华:1958年8月至9月随着公社化刮起了“高产风”、“共产风”,毛主席连续组织调查和召开不同规模的座谈会。当年11月在郑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并制定《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
郑州会议期间,毛主席针对“共产风”,特别强调要认识商品生产的作用,不能取消商品生产。要求各级干部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紧接着,1958年12月武昌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强调要分清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界限,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限,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界限。1959年2月底至3月初,中央又召开第二次郑州会议。毛主席在会上对“一平二调”批评得很尖锐。他说:“人家都没有饭吃,你天天搞共产主义,向富队去共产,这怎么行?这是抢产主义。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不许可的。至于一平、二调、三收款,根本就是否定价值法则,否定等价交换,这是个大事,民心不安,会影响军心的……我看,首先要下楼的是我们,从中央到公社,要搞个楼梯,这个楼梯就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要承认三级所有制,重点在生产队的所有制。”第二次郑州会议,我也是随同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去的工作人员。据舒同讲,主席对着到会的省委书记一个个地问,为什么这样严重的问题(指“共产风”、“浮夸风”)不向中央报告?会议期间各省正在遵照中央《党内通信》召开六级干部会。一天接到几个电报,都是汇报各地六级干部会议的情况。毛主席隔几个小时就有一个批示,指出一些做法对不对。毛主席通宵达旦地工作,作出批示有的是在凌晨2点,有的是在凌晨5点。会议中间,要求刮“共产风”上缴的财物全部退赔。一定要退回去,各省必须开退赔的六级(省、地、县、公社、大队、小队)干部会。毛主席抓得可紧了。当时有些干部也认识到错了,但希望不算旧账,不退赔。毛主席坚决不同意,严厉批评这种错误的想法。
1959年4月上海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召开。上海会议期间,毛主席再次有针对性地讲:旧账一定要算,要彻底退赔,并且批转了湖北麻城全部退赔的经验。要求各省召开六级干部会议。每一级都派不同意见的两个人参加,持不同意见的人都来了,相互辩论,说服教育,每一级都全部退赔。听中央办公厅同志说,问题不解决不落实,毛主席睡不着觉。这次会议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的政策规定。
当年8月在庐山召开的八届八中全会期间,一度中断了从郑州会议开始的纠“左”,重点转向反右,第二年1960年初就造成严重后果,正如中央转发山东六级干部会议简报中所反映的“在一些县社中去年三月郑州决议忘记了,去年四月上海会议十八个问题的规定也忘记了,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又都刮起来了。”直到中央发出紧急指示12条,局面才逐步扭转过来,继续落实人民公社的各项制度建设。
笔者:《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的颁布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都是当时党的重大决策,这个决策形成的过程,也反映了党对农村工作的不断认识。这个认识过程是怎样形成的呢?
谢华:毛主席从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一直在探索人民公社的建设问题,1961年3月13日,他在广州召开的三南会议上说:这次会议要解决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是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一是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好,就没有可能充分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看来人民公社需要有一个条例。高级农业合作社的条例已经过时了。几年来没有一个新的完整的条例。这次会议讨论一下。这次会前,他吸收农业战线同志的意见,包括邓子恢调查起草报送中央的《人民公社内务条例》(草稿),并已着手起草。会上经过讨论,集中从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的经验形成了《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这次会议强调深入调查研究,会间毛主席曾批给与会同志河北和山东两个材料,对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继续征询大家意见说,基本核算单位放到腰上好?还是放到脚上好?可能还是放到脚上好。这个“脚”就是指生产队,“腰”是指生产大队。毛主席会上深刻指出:“公社划小不划小,分不分,不要听干部的,主要听群众的。干部他肯定不愿意分的,他会找出许多理由来,说什么没有房子,有什么困难等等。我们把生产指挥权下放了有什么不好,如果按干部的意见,自留地也不能留,平调的东西也不要退赔,生产指挥权更不能下放了,这样我们就得不到群众了,就不能取信于民。”会上意见渐渐一致,觉得基本核算单位刚落实到生产队(原高级社),以不变动为好。当年夏天召开的庐山会议,讨论工业七十条,散会后谭启龙与王首道、王恩茂等几位同志应江西刘俊秀之邀,经故乡永新同访井冈山,夜宿茨坪,接通知“速往邯郸参加座谈会”,凌晨下山赶到南昌机场,因阴雨不能起飞,耽搁一天后起飞到郑州时得悉座谈会已结束,与会的山东周兴与省农工部副部长程怀仁已返鲁。这次座谈会后,由田家英牵头进一步调查并起草出中央关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经过正式批准发出,1962年春全国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普遍下放到生产队。
这年春初我与宋寒毅、郑松两位同志到胶东沿海地区调查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情况,写出报告经谭启龙批发给各地参考。接着我同李振、王鲁夫到基层调查,中间还约了临沂地委书记薛亭到沂源共同考察研究,最后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六个问题》,针对改变基本核算单位及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经省委书记处书记周兴批发给各地、市委征求意见。
有关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过程至此告一段落。此后对人民公社制度的健全发展重点转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农业学大寨运动,经历了更加曲折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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