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光:十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问题”
实践证明,‘让一部分人先富’的目标虽然在很短的历史时期中迅速完成,但‘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却迟迟不能够自动实现。在市场化、私有化的大浪淘沙下,这也不大可能实现。
不要回避邓小平一再提出的‘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的告诫。要从所有制结构和财产关系的调整上,回归到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来,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刘国光
【编者按】这里是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的相关论述,由高为学同志辑录。我们刊登出来,供网友们参考、研究。
刘国光同志已92岁高龄,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现为特邀顾问、学部委员;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研究会顾问,“首届中国经济学杰出贡献奖”、“首届世界马克思经济学奖”获得者;在党的十二大、十三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前不久,我荣幸地收到刘国光同志签名赠送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问题》专著。这是“居安思危·世界社会主义小丛书”中的一册,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15年1月出版。该“小丛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奉献给广大读者的一套普及科学社会主义常识的理论读物”。接着,刘国光同志又在《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4期发表了《关于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些问题》一文。此文的多数观点,在上列书中也有所论述,它们是相通的。拜读此书此文,非常“解渴”,颇受教益。现将本人粗浅的学习体会,归纳整理成十个问题,既作为学习汇报,又提供研究参考。这样归纳是否准确,本人没有把握,请刘国光同志和有志于研究者批评指正!在下面的十个问题中,凡加上引号(“”)的文字,均出自于上列的“书”或“文”。
一、关于“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同样死路一条”问题
甲、核心观点
“当前流行的‘如果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的说法,是不够精确,不够全面的。改革有不同的方向,改革到底是按社会主义方向还是按资本主义方向,这个问题还是要讲清楚。戈尔巴乔夫也曾坚持改革,他把苏联改到什么地方去了。……邓小平更指出,‘有一些人打着拥护改革开放的旗帜,想把中国引导到资本主义,他是要改变我们社会的性质’。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准确地说,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才是死路一条;坚持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也是死路一条。”(书,第10页)
乙、具体分析
“不要简单地重复‘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这个提法容易把改革引导到错误的方向。查一查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关于‘死路一条’的全面表述,原来并不是简单的‘不改革开放就是死路一条’,而是先讲了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其全句是: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我们不应该口头上片面地引用邓小平讲话中的个别语句,而要全面地坚持邓小平讲话精神。在涉及改革开放的话题时,不讲或者淡化四项基本原则,不讲或者淡化、歪曲社会主义,而只讲‘不改革开放只能是死路一条’,那就是有意识地或者无意识地把改革开放引向资本主义邪路”。(书,第10-11页)
“全面理解邓小平关于‘死路一条’的表述,要注意到他的这一论断有着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严格地讲,简单说不改革开放就是‘死路一条’,这种认识和理解是不准确的、片面的,实际上是没有全面坚持邓小平的讲话精神。应该说,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开放,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改革开放,才是‘死路一条’。这个问题太重要了,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方向,关系到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前途和十几亿人民的命运。”(书,第40页)
“现在,讲改革开放的时候,很少提‘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不提或者淡化了。有时候只是一笔带过。因此很有必要重申并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共同富裕的两个根本原则。”(书,第41页)
二、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
甲、核心观点
“在书稿第374页说,‘社会主义本质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不同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等社会制度的最根本的特征。’这个定义就生产关系来说,是正确的,但不能完整地解释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那次讲的社会主义本质包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方面的特征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关系方面的特征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生产关系方面的社会主义特征确实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等社会制度的特征。而生产力方面的特征则不能这么说,因为其他社会制度在成立初期也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书,第22页)
乙、具体分析
“邓小平这次谈话之所以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包括在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是针对当时中国生产力发展还极其落后……。如果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就不会有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任务的说法,而只能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书,第23页)
“邓小平讲社会主义‘本质’的地方并不多,他大量讲的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原则’、‘两个最根本的原则’、‘最重要的原则’、‘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概括起来,一个是公有制为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他反复地讲这两点,而这两点同1992年‘南方谈话’所谈社会主义本质的生产关系方面,又是完全一致的。”(书,第23页)
“政治经济学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应根据前述邓小平在众多场合所讲的精神,恢复其不同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最根本特征,即生产关系方面的含义,而淡化他仅仅在一处(‘南方谈话’)顺便提及的生产力方面的含义。”(书,第25-26页)
“在明确了社会主义本质就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征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之后,就可以进一步解决本质论与初级阶段实践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本质是适用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包括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社会主义的主导因素包括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还必须容许资本主义因素,如私有制和按资分配存在。因为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积累规律发生作用,所以必然有剥削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出现。社会主义就其本质来说是不容许这些东西存在的,但在初级阶段一时还做不到,为了发展生产力,只能兼容一些资本主义因素。社会主义就其本质来说,又是不能让剥削和两极分化过分发展的。所以要对资本主义因素加以适当的调节和限制。如果我们细心考察我国的根本大法就会发现,《宪法》已经对这个事情有了规定和对策。就是对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对分配制度规定了按劳分配为主。这些规定就是为节制私有经济和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因素的过度发展,使其不致超过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地位,并演变为私有化、两极分化和社会变质。问题在于是不是认真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去做。只有认真、坚决、彻底贯彻实行《宪法》的这两条规定,我们才能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证社会主义本质的逐步真正实现。不然的话,就会发生前述邓小平假设的前景后果,那是我们必须防止出现的。”(书,第26-27页)
三、关于“基本经济制度”问题
甲、核心观点
“正式提出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概念的是1997年的十五大报告。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书,第53-54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以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要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前者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只有公有制是其基础;而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但公有制必须占主体地位。……可以设想,初级阶段结束,非公有制经济不会立即被公有制所取代。进入中级阶段,将是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所占比重不断提高,而非公有制经济则逐渐减退,所占比重减少的过程。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趋于成熟,剥削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将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书,第55-56页)
乙、具体分析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和现实依据。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有一个时间的问题,不可能是无限期的。……从中国初步建成社会主义的1956年算起,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后,就要着手向中级阶段过渡。但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一百年的初级阶段期限是有可能缩短的。提出这一点就是为了提醒当代的共产党领导人,不仅要埋头赶路,而且要抬头望远,时刻不要忘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远景目标。在初级阶段的不同发展时期,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政策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防止我国走向偏离社会主义的道路。” (书,第56-57页)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公有制为主体也是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基本经济制度,首先要巩固公有制为主体这个前提和基础。”(书,第57-58页)
“我们应该把私有经济的性质与作用分开来讲。只要是私人占有生产资料,雇用和剥削劳动者,它的性质就不是社会主义的。至于它的作用,要放到具体历史条件下考察。当它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时,它还起积极作用,以至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不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因此不能说它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某些理论家则把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偷换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或者‘应当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以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明显地越过了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界线。”(书,第62-63页)
四、关于“重视发展集体经济”问题
甲、核心观点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于小平同志‘两个飞跃’思想尤其是对‘第二个飞跃’重视不够,研究宣传不广,落实也不力。我们必须要看到,小平同志关于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思想是站在历史的高度观察农村改革与农业发展得出的结论,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符合我国农业发展规律的。因此笔者认为,我们要坚持‘两个飞跃’的思想,抓住时机适时实现‘第二个飞跃’。现在已经到了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时候了。”(书,第89-90页)
乙、具体分析
“对于传统集体经济模式,需要历史地、辩证地看。这种模式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在历史上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应该看到,这种集体经济模式,经过改革后,已经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了,不少农村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书,第90页)
“一些舆论认为,土地不私有化,农民就没有真正的财产,也无法实现抵押金融化,农民收入和一般老百姓收入就难以增长更多,普通人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很少甚至没有,使中国经济难以朝消费驱动型发展。所以主张在目前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让土地真正的私有化,把20世纪50年代从农民手里集体化来的土地还给他们。这种主张是站不住脚的,也是有害的。中国和外国的历史一再证明土地私有化并不能让农民富起来,只能引起土地兼并和贫富分化。如果土地私有化,就彻底否定了农村集体经济,也与改革开放的初衷是相悖的。”(书,第90-91页)
“面对贬损集体经济的这些错误观点,理论界要敢于站在马克思主义的角度为集体经济正名,理直气壮地宣传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反对集体经济被妖魔化。”(书,第91页)
“建议有关部门起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文件,核心是如何实现小平同志的第二次飞跃思想。全国成立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中组部、农业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等单位组成。建议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调查全国坚持集体经济发展道路的村庄的具体情况。”(书,第92-93页)
五、关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问题
甲、核心观点
“在笔者的印象中,过去从来没有明确宣布过或者实行过‘国富优先’的政策,倒是明确宣布过并实行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一部分人主要是私人经营者和有机遇、有能力、有办法、有手段积累财富的人群。……当初宣布实行这一政策的时候,就曾提出‘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口号。但是多年来实践证明,‘让一部分人先富’的目标虽然在很短的历史时期中迅速完成,但‘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却迟迟不能够自动实现。在市场化、私有化的大浪淘沙下,这也不大可能实现。相反地随着市场化、私有化的发展,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两极分化趋势‘自然出现’。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从改革开放前的0.25,到1992年突破了0.4的国际警戒线;世界银行估计,2009年已达0.47。如果加上漏计的高收入、灰色收入、隐性收入,估计现在已大大超过0.5,远远超出资本主义的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财富的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书,第96-98页)
乙、具体分析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多数群众未能跟着走上‘后富’,反而陷于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的结果。按照联合国标准,每日收入1美元以下为绝对贫困,2美元以下为低收入,都属穷人之列。现在估计中国有1.5亿人口的每日收入不足1美元,属于绝对贫困;有31%的人口即4亿多人每日收入在2美元以下,也都是穷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估算,城乡合计每日收入2美元以下的人口达10亿人。这些人群收入低,买不起东西,才是消费率低和内需不足的主体。而居民之中另一部分特别富裕人士,他们之中有人可以花400万元买只‘藏獒’,再用30辆奔驰车去机场接这个宠物;有人可花1000万元买一辆宾利豪华敞篷车,或者花更多的钱置办私人飞机。看来他们不是提高消费率和扩大内需的对象。”(书,第95-96页)
“为什么社会主义的中国会发生一部人先富起来很容易,实现社会公平、克服两极分化反而非常困难?……党内一部分有影响的同志淡忘了上述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ABC,所以在改革开放后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时候,对于私人资本经济往往偏于片面支持刺激鼓励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积极方面,而不注意节制和限制其剥削和导致两极分化后果的消极方面,即与社会主义本质不相容的东西。先富带后富和共同富裕长期难以实现,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形成,根本原因就在这里。”(书,第99-100页)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最核心的问题,是贫富差距急剧扩大,两极分化趋势明显。中心的问题不是‘国富’与‘民富’的矛盾,而是一部分国民先富、暴富与大部分国民不富或贫穷的矛盾。要克服和扭转贫富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的趋势,需要的政策转向,不是‘国富优先’转变为‘民富优先’,而是明确宣布‘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政策已经完成任务,今后要把这一政策转变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完成‘先富’向‘共富’的过渡。”(书,第100页)
“应当指出,缩小贫富差距,扭转两极分化趋势,不能单纯靠国家财政调节手段。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甚多,如城乡差距、地区不平衡、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调节滞后等等。必须一一应对。但这不是最主要的。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才是收入差距最大的影响因素。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形成,除了前述原因外,所有制结构上和财产关系中的‘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财富积累迅速集中于少数私人,才是最根本的。”(书,第106-107页)
“只要保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贫富差距就不会恶性发展到两极分化的程度,就可以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最终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否则,两极分化、社会分裂是不可避免的。”(书,第109页)
“为了彰显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中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的决心,还是要落实和执行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和不搞两极分化的重要指示,尤其是不要回避邓小平一再提出的‘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的告诫。要支持在共同富裕方面推行和获得群众拥护的地方成功探索,使之得到发扬推广。……要从所有制结构和财产关系的调整上,回归到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来,才能根本解决问题。”(书,第116-117页)
六、关于“十八大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问题
甲、核心观点
“十八大后,我认为经济改革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工作:一是做优、做强、做大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经济的主体作用;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和计划导向能力;三是着力改善民生问题,逐步解决财富和收入两极分化问题。” (书,第125-126页)
乙、具体分析
“中共十八大后,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我们的改革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要建立有国家宏观调控和计划导向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要建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为了方便少数人攫取巨额财富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最近,有一种错误的观点对我们的改革目标进行了歪曲。如果对此种错误的观点不进行警惕和批判,就可能对我国下一步的改革走向产生不利的影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会产生极大的危害。”(书,第118-119页)
“持上述错误观点的人还认为,国有经济仍然牢牢掌握国民经济的‘一切’制高点,近些年存在大规模‘国进民退’,这是颠倒黑白的。2010年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包括外资和内资)在GDP中所占比重为27%:73%,而2006年为37%:63%。国有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1998年为28.2%,2011年为7.9%。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宏观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国进民退’;微观上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但更多的是‘国退民进’,一些案例中的所谓‘国进民退’,多半属于资源优化重组,并非没有道理。事实是,根本不存在‘国进民退’,更多的是‘国退民进’。”(书,第120-121页)
“下一步我们的经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要回答这一问题, 必须对当今的中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判断。今天的中国和三十多年前改革初期的中国有着明显的不同,国家的经济形势、社会矛盾、面临的国际环境都已发生巨大变化。依照十八大精神,2000年中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完善十多年,下一步改革的任务就是继续完善它,也就是说我们既不能回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也不能把它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化程度已不比有些西方国家低,不足之处需要完善,过头之处需要裁减,不宜简单地宣传‘进一步市场化’,否则,可能会带来由于过度市场化而引发种种灾难的后果;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发生深刻变化,国有经济的战线已大幅度收缩,如果继续对所剩不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私有股份化改革或改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将更难以维持;我国除广播、出版等极少数行业没有对外资大规模开放外,绝大多数行业已开放,如果继续盲目扩大开放领域或没有限制的开放,则可能给我国带来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问题;我国的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已相当严重,基尼系数大大超出国际警戒线,如果再不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收入两极分化不断扩大的趋势,则极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最终实现不了共同富裕的理想。”(书,第124-125页)
七、关于“经济领域的阶级斗争”问题
甲、核心观点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演变,中国的阶级结构是否起了变化?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是否又已重现?这个问题应该实事求是地判断。即使认为阶级斗争现在不再是国内主要矛盾,但在我国‘文化大革命’后,阶级斗争事实上此起彼伏,长期存在,包括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有时还非常激烈突出。如20世纪80年代几次学潮动荡、‘6·4’风波、21世纪初的西山会议、‘08 宪章’等事件;西方宪政民主、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潮,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渗透和蔓延,无一不是各派政治力量的较量,或者是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的反映。”“阶级斗争不仅在上层建筑领域存在,而且在经济基础领域也有表现。”(文)
乙、具体分析
“《红旗文稿》2014年第18期发表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引起巨大关注,并遭到右翼‘公知’的围攻。该文所讲的内容,都是在宪法和党的文件中明确阐明的,讲一讲‘阶级斗争’,谈一谈‘人民民主专政’,这本是很正常的,却遭到如此多的人恶毒攻击,这恰恰说明‘阶级斗争’是存在的。”(文)
“目前,不仅在私有企业存在着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矛盾,劳资纠纷此起彼伏;而且在某些异化了的国有企业中,也可以看到,随着工人阶级重新被雇佣化,高管阶层与普通员工之间也存在矛盾。经济领域存在的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激烈斗争,主要表现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知上的对立。”(文)
“针锋相对的纷争,当然有理论是非问题,需要辨别清楚。但是,在更大程度上这是当今中国社会不同利益集团或势力的对决。反对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主张私有化、自由化和两极分化的声音,虽然有雄厚的财富和权力的实力背景,但毕竟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而主张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家宏观调控为指导和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声音,则代表了工农大众和知识分子群体的期望。所以,这场争论明显具有阶级分歧的性质。中国经济改革的前景,不取决于争论双方一时的胜负,最终将取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文)
八、关于“正确认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甲、核心观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全部作用。’可见,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有限制的。根据这个精神,《决定》在提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强调了政府和国家的计划作用,就是说政府和国家计划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性作用’。这样,市场与政府、市场与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双重调节作用’的思想就凸现出来了。”(文)
乙、具体分析
“在资源配置中,市场和政府应如何分工?依我看,按照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划分市场与政府或计划的功能,大体上是可以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该限制在微观层次,即多种资源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配置,应由供求、竞争、价值规律来决定。而政府职能如行政审批等的缩减,也主要在微观领域。至于宏观层次上的资源配置,以及微观经济活动中对宏观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配置问题,如供需总量平衡、部门地区比例、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政府都要加强计划调控和管理,不能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盲目操纵,自发‘决定’。”(文)
“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决定资源配置的就不是市场价值规律,而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这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劳动时间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和劳动时间的节约,是共同生产(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首要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就是人们自觉安排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它不等同于传统的行政命令性的计划经济,更不是某些人贬称的‘命令经济’。”(文)
九、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
甲、核心观点
“这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上类似于‘公私合营’,实质上完全不同。它是倒过来,以私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的改革,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也倒过来,把国有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私有经济,成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一种暂时的所有制形式呢?我觉得不应当是这样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向高级阶段过渡,而向高级阶段过渡当然不能是向私有经济过渡,而且这个过渡时间很长,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应当是一种短暂的向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过渡的形式。……无论如何都要守住公有制为主的底线和国有资本控股的底线。”“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原则,防止财富和收入分配通过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向少数人手中集中,强化两极分化的倾向。”(文)
乙、具体分析
“三中全会文件起草时征求意见,……笔者又对原稿中第八点提到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表述,提了意见:当然可以这样鼓励,反过来也可以鼓励公有制经济参与非公有制改革,公有制经济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原稿的表述使人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似乎只能是私有控股,到底哪个控股好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还要加上一个意思,如果国有控股转变为私有控股,那么混合所有企业整体的性质也就起了变化。”(书,第145-146页)
“不能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国有经济越来越萎缩,非公有经济越来越扩张;也不能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资本越来越小,国有资产最后都‘混’没有了。持这种‘把混合所有制看成国退民进,公退私进,国有企业私有化形式’主张的人,的确大有人在。如发改委某副主任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讲,政府大力提倡混合所有制经济,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可以用卖掉国有企业的资金还债,这与三中全会的精神风马牛不相及。”(文)
“在目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占比已经大大缩减的情况下(已经缩减到20%),如果继续对所剩不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股减持,那么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将更加难以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摇摇欲坠,就会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简单地进行国有股减持,而是要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不是把国有企业一卖了之,而是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是只允许私有资本参股甚至控股国有企业,而是同样允许国有资本参股甚至控股私人企业;不是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是要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文)
十、关于“防止‘经右政左’导致社会分裂”问题
甲、核心观点
“姑且不论‘经右政左’说法是否准确,从理论上讲,这是一对矛盾的概念。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政治、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如果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方向一致,就可以巩固经济基础;如果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偏离,那么就会使经济基础发生变异,原来的上层建筑也会有坍塌之虞。”“‘经右政左’的局面难以长久持续,可能会导致社会分裂。”(文)
乙、具体分析
“社会主义经济如果长期受到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侵蚀,使自由化、私有化倾向不断上升,计划化、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倾向不断弱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最终就要变质,变成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不相容的东西。而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力量壮大,其思想如西方宪政民主的影响也在扩大,迟早他们会提出分权甚至掌权的要求,那时即使在政治思想上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做多大的努力,恐怕终究难以为继。这是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防微杜渐,不仅在经济基础领域,而且在上层建筑领域都要反对和平演变的侵蚀。”(文)
“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严峻,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甚嚣尘上,比如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西方宪政民主等思潮很有市场。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状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文)
“上层建筑领域和经济基础领域的上述种种问题,都与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存在有关。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淡化置之,走向阶级斗争熄灭论。……如果我们淡化阶级观念,走向阶级斗争熄灭伦,使‘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蜕变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就必然重蹈苏联亡党灭国的覆辙。”(文)
本人在充当了滥竽充数的“文抄工”之后,情不自禁地想起了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有关教导。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我们共产党人从来认为隐瞒自己的观点是可耻的”。马克思在另一名言中又教导我们:“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刘国光同志在此书此文中,践行了“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抓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根本”问题,坚持理论的“彻底”性,因而“就能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这样的“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这就是马克思所揭示的颠扑不破的真理!
(2015年10月18日完稿;来源:中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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