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对换届做了哪些指示
今明两年,是省市县乡村集中换届之年,选人用人问题,备受关注。换届风气怎么样,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一次重要检验。来看看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
严明组织纪律
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
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的地方往往在集中换届时加大查处力度,平常就不那么注意了。不换届时选的干部跟换届时选的干部一样重要,不能完全不设防。组织部门要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件,抓住了以后从重从严处理,并要警示天下。
——2013年9月23日-25日,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
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选人用人不当是贪腐源头之一,选错一人,为害一方。必须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4年1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3年下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
做好问责工作
今年,地方领导班子开始换届,要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好问责工作,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2016年1月12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对待贿选
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换届,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2016年3月8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
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
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2013年1月22日,《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2013年2月23日,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
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严把选人用人关
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
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
——2013年6月28日,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使那些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那些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的干部,那些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享乐思想严重、热衷于形式主义、严重脱离群众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凝聚党心民心。
——2013年2月,在甘肃调研时强调
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为所欲为、自鸣得意的,还有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进一步提拔重用的年轻干部等干部问题线索,要重点查处。同时,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纪委、组织部对有的问题未查完,疑虑很大的干部,不要贸然提拔。
——2014年6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伟大的斗争,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链接
1“九严禁”换届纪律
①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②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③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④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⑤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⑥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⑦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⑧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⑨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五类责任主体”
①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②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③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
④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⑤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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