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做那些危害人民利益的蠢事
1965年1月13日,毛主席阅马建猷同志一月三日来信。
信中说:我将深藏心里已五年的隐忧疑问,大胆向您反映。一件事是:一九五八年夏湖北等省放出了水稻亩产数千斤的高产,四川省组织参观团取经,我在参观中看出这些高产是浮夸虚报,仿学必然造成生产上的巨大损失,于是向参观团的领导提出,但当即遭到批判。参观后给省委写报告也不准讲真实情况。回省后,我用私人信函给有关领导反映了真实情况。后来,泸州专署的一位副专员建议我给毛主席写信,反映情况,信未写就遭到追查,问这位副专员要我向毛主席反映什么事。我对此一直想不通,难道不准一个革命干部向主席反映情况吗? 难道向主席反映情况的内容还有什么限制吗?
另一件事是:一九五九年三月,我下放泸县石洞公社,四月初看到一封主席写给生产队长的信(指毛主席1959年4月29日写给省级、地级、县级、社级、队级、小队级干部的信,中心思想是提倡在工作中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当时我迫不及待把这封信向社员宣读了,社员们无不欢天喜地。接着,我又回本单位向职工读了。没想到,不几天,听说主席这封信不往生产队发了,许多生产队根本不知主席写过这封信。我单位支部书记批评我,说我向社员和职工宣读主席的信是歪曲主 席写这封信的意图。把主席的信收起来不宣传的事,在四川不是个别县、个别单位,干部对此很不满,但又不敢说。这里面究竟是什么原因?值得主席注意了解。
毛主席批示:“印发工作会议(指当时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同志们。这位人民代表的信写得很好。他提出的批评是正确的。
今后千万不要做那些危害人民利益的蠢事。”
微信扫一扫,为民族复兴网助力!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