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西方法治的法就是天理道德
中国法律党片面、扭曲地宣传法制的结果,就是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变成了真正的法盲。把依法治国的法误解为是社会法,就是法盲的典型特征。
此前我们写了《依法治国必然误国》的文章,一时间引来那么多自以为是的法盲的指责,认为我们强调以德治国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其实这些人根本不知道,以德治国并不排除依法治国,西方国家实行法治的法,就是指自然法,就是指天理,就是指道德。这是西方法治与当今中国法治的根本区别。
无论现代西方法律,还是中国古代法律,都把自然法看得高于一切。所谓自然法,就是自然存在的法律,而不是人为制定的法律,这个自然法就是天理,就是人伦,就是道德。天理就是最高的法律,是现代西方法治和古代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正是因为奉行“道德为本,法律为用”的原则,无论现代西方法律还是中国古代法律,才成为贯彻道德的工具,才对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而如今中国的法治,却是反其道而行之,依法治国的法,不是指自然法,而是指社会法,把人为制定的法律,当做依法治国的法律依据。以社会法作为依法治国的依据,必然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灾难。一是社会法没有任何客观性,完全是当今社会强者制定的法律,由强者的主观意志所决定,是彻头彻尾的真正人治;二是法律不讲道德,必然成为作恶的工具,当今中国越来越陷入罪恶深渊,就是“法律不讲道德”这个口号响彻云霄的结果。
只是中国在依法治国上误入歧途,如同此前我们再三强调的那样,绝不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错误选择的结果,而是西方国家操纵中国法律党提前预设的陷阱。以重庆律师团为核心的中国法律党,他们对现代西方法律十分清楚,对中国古代法律也并非全不了解,况且作为社会精英,他们更加懂得道德在社会中的巨大作用,他们之所以把道德排除在法律之外,故意颠倒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其目的就是要把中国变成一个丛林社会,把十三亿中国人变成彼此坑害、互相仇恨的13亿碎片,为国内精英统治和西方解体中国创造历史条件。
多年来我们一直反复指出, 经济改革的私有化和政治改革的“法治”化(加引号的法治就是人治),必将使中国重复晚清洋务运动和民国十年黄金改革的历史悲剧。前两次中国改革开放,就是因为走错了路,才差点儿亡国灭种的。现在第三次改革开放,无论如何都要避免前两次改革开放的悲剧结果。
怎奈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30多年的谎言洗脑,使越来越多的人们只知道有社会法而不知道有自然法,并且把社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完全颠倒了过来,把社会法看做是法治,而把自然法看作是人治,从而变成了全世界最可怜的国民,如同非洲旅鼠般在自觉自愿地奔向死亡大海。这就是当今中国的悲剧所在。这就是美日等国在中国面前越来越信心百倍的根源。
当今中国要避免沿着错误道路跌入深渊,只有回归毛主席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是坚持道德立法,二是坚持人民立法,恢复“道德为本,法律为用”的正确原则,由此而形成的法制社会,才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请记住,天理是最高的法律。毛泽东时代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而后来的所谓法治,其实完全是人治。
张宏良微信文章,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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