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建立人民民主的大众政治制度(二)
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经过多年探索创建的大众政治制度,继承和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最优秀成果,是自人类民主意识觉醒以来的数百年间,历经资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和文化大革命三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革命锤炼形成的民主政治的最高形式,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高形式的民主,是毛泽东思想中最辉煌的思想精华,是毛主席留给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整个世界人民的最珍贵的思想遗产。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集大成者,毛泽东生前已经勾勒形成了大众政治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
第一,四大自由为代表的公民民主权力保护制度。
通过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四大自由的权利,拆除自由表达民主诉求的权力门槛,资本门槛和知识门槛,是大众政治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中国文化大革命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最重要的贡献。以往所有文明社会都在讲民主,但是却设立了除统治集团自身之外所有人群都难以跨越的历史门槛,资产阶级革命拆除了民主的权力门槛,却保留着资本门槛和知识门槛,同样把除自身之外的所有人群阻挡在民主之外,虽然社会主义革命又拆除了资本门槛,但是包括文革前中国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拆除知识门槛,人们仍然只有通过发表论文专著才能表达自己的民主诉求,老百姓发表不了论文专著,也就表达不了自己的民主诉求。特别是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不仅没有拆除知识门槛,甚至后来还逐渐地恢复了民主的权力门槛,这种悖逆人类政治文明进程的历史倒退现象,最终导致了八十年代末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全面崩溃。从所有宗教倡导的众生平等,到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的天赋人权,再到马克思《共产党宣言》的全人类解放,无不包含着对每一个人的生命、尊严和权利的尊重,无论他是什么人,无论他有没有权力,有没有财产,有没有知识,他都拥有表达自己民主诉求的权力,这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力。“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四大自由,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让普通百姓跨越权力、资本和知识三大门槛,拥有了自由表达自己民主诉求的方式,拥有了反抗顶头上司等官僚压迫的政治手段,拥有了抗衡专家学者等“反动学术权威”的文化手段,把中国推上了世界人权发展的最高阶段。可以说,载有“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四大自由的《文革宪法》,是人类民主政治发展史上超越《五月花号文件》《拿破仑法典》等所有里程碑的最伟大的法律文件。
虽然四大自由代表的人民民主制度在中国暂时失败了,但是它对整个世界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六十年代的美国黑人运动、欧洲及世界各地的民权运动,无不是在中国文革推动下爆发的,连美国人自己都承认,六十年代的《人权法案》就是为应对中国等共产党国家的人权责难而形成的。今天美国资本市场上形成的司法制度改革,由富人法律制度向穷人法律制度的转变,同样贯穿着四大自由的基本精神,比如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一种制度化的大字报形式,所不同的只是当初中国人的大字报是贴在墙上,现在美国人的大字报是贴在法庭上。当然,大字报最适合的地方是贴在网络上,站在网络时代来看四大自由,就会发现它的伟大的时代意义,网络为大众民主提供了技术基础,四大自由为大众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二者共同构成了大众政治时代的基本特征。四大自由和网络发展相结合所形成的大众民主的时代潮流,将是推动中华民族克服危机、走出浩劫、浴火重生的强大动力。
就目前中国现实斗争来讲,恢复四大自由的宪法地位也是到了刻不容缓的关键地步。13亿中国人民的民生要求之所以受到压制,胡锦涛新政的民生路线之所以难以贯彻,就在于官僚买办集团通过控制媒体和网络,在中央和民众之间设置了一道防火墙,处于彼此隔绝状态的中央和民众只能各自单独面对官僚买办集团,单独面对官僚买办集团的中央和民众不仅软弱无力,甚至完全处于官僚买办集团的操纵之中:在中央面前,他们用民众的名义要挟中央;在民众面前,他们又以中央的名义镇压民众。中央要约束他们,他们指责是集权专制,叫喊应该党政分开和民主分权;民众要约束他们,他们又咒骂大民主是历史浩劫,应该坚决打击无情镇压。当初他们就是用这种方式来对付毛泽东和人民大众,四大自由就是在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反对官僚买办集团的斗争中产生的。文革结束后他们卷土重来,又用这种方式搞垮了华国锋,现在又在使用这种方式对付胡锦涛新政。领袖一旦失去民众必将一事无成,民众一旦失去领袖必然一盘散沙;恢复四大自由,拆除网络管制的防火墙,实现领袖与民众的直接结合,是胡锦涛新政成功的关键环节。普京之所以有力量制住俄罗斯的权贵集团,就在于他拥有民众并且在关键深刻敢于发动民众;俄罗斯的民众之所以在财富分配上占绝对优势,就在于他们直接拥有普京;俄罗斯的权贵集团之所以不敢胡作非为更不敢卖国(如果俄罗斯的权贵集团卖起国来,恐怕GDP一年之内就能超过美国),就在于在联合起来的中央政府和民众面前,他们的力量相对十分软弱。中国的官僚买办集团之所以从宪法中删除四大自由,并且30年来一刻不停地妖魔化四大自由,提起大民主便恨得咬牙切齿,就在于他们十分清楚,一旦恢复四大自由,中央将变成强大的中央,民众将变成强大的民众,国家将变成强大的国家,他们勾结外资强取豪夺百姓、任意宰割国家的时代将会彻底结束。
第二,人民主导的政治权力结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和人民政府制度。
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和人民政府制度组成的中国政治制度,远远超过西方国家以参众两院为基础的代议民主制度,是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的伟大政治创举,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政治制度。由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和不同政治家组成的政治协商会议,可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的政治创造能力和政治激情,提供经过多方较量、反复斗争和详尽论证的最佳政治方案;然后交由普通老百姓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择,由于人大代表的绝大部分都是普通老百姓,他们会按照天道公理和自身利益进行选择;选择以后便成为法律,交由人民政府去执行。这种权力结构既能保证由最优秀的政治家来设计制度,又能保证由人民直接选择和制定制度,而西方国家的参众两院由于身兼制度设计和制度制定双重功能,很难保证最终制定的制度符合人民利益。可见,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根本不需要动大手术,只要将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和人民政府制度名副其实并加以完善就完全可以,就一定能够消除覆盖整个社会的腐败现象。目前中国的全面腐败和对百姓肆无忌惮地欺压掠夺,并不是中国政治制度本身的弊端,而是上述政治制度被人为扭曲的结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腐败现象绝不是发展过程中客观形成的,而是主观设计的结果,是中国权贵集团从内部改变国家阶级性质的历史阴谋发展的结果。
改变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主要是通过不断改变代表身份实现的。毛泽东时代留下的人民代表大会,来自生产第一线的普通劳动者代表超过80%,绝大部分是与公有制经济生死相连的工农代表,并且大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显然这是私有化改革的最大障碍。毛主席逝世后江青之所以把全部精力都扑到理论上,努力为来年三月份人大选举做准备,内心依靠的就是这批工农代表。为了彻底清除这批代表,便以“建设四个现代化更需要老黄牛”为借口,用一大批听话的老工人老农民替换掉了那些所谓“头上长角身上长刺”具有造反精神的代表;替换上来的那些老工人老农民虽然听话,但是却对私有化改革没有任何兴趣,于是便又以提高执政能力为借口,用老干部替换掉了老工人老农民,这个时候人大代表中的普通劳动者已近乎绝迹,人大代表已经开始变成官大代表,只是这些官已经退休;后来随着私有化的推进,这些抛头洒血打江山的老干部身上固有的社会主义政治基因开始复活,变成了私有化改革的严重阻力,于是这批老干部的政治生涯也就走到了尽头,被“知识化、专业化”的口号赶出了人大,天生懦弱矫情的知识分子被塞进了人大,并且绝大多数都是对共产党和共和国怀有刻骨仇恨的当初被打成右派的知识分子;右派知识分子进入人大,完成了私有化改革的历史任务,建成了权钱交换的市场经济,只是他们稍微向前多跨了一步,想搞西方的政治制度,于是便又被官僚集团所取代,包括各个地方的人大主任都由党委书记来兼任。到此为止,作为中国人民伟大政治创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从里到外变成了官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分组审议和讨论,又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地方最高党政领导为中心,人民代表大会便彻底变成了地方党政干部会议。比全国人大代表官员化更可怕的是,地方人大代表越来越多地被黑恶势力所控制,不仅不再代表人民利益,甚至正在变成欺压人民的工具。人大代表的官员化,使各级政府彻底摆脱了监督和约束,可以随心所欲地占有和出卖国家资源,从而也改变了政府的人民性质,使中国官员成为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约束的最舒服的官员,中国完全变成了权力和资本的理想天堂。
改变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主要是通过堕落实现的。政治协商会议本来应该是政治家聚会的场所,只是政治家的聚集无论其政治观点如何,都会燃烧起理想主义的大火,这是中国的权贵集团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中国权贵集团的阶级性质和根本利益需要堕落,需要整个社会的全面堕落,首先是政治的堕落。于是便开始了对政治协商会议的污浊化,把社会各个角落的三教九流、五精八怪、鱼鳖虾蟹、歪瓜裂枣统统塞进政协,政协里除了没有应该有的政治家之外什么都有,把事关国运的政治协商会议变成了名流俱乐部,后来随着“身份出国”大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名流获得了外国国籍,政协又变成了万国俱乐部,一大群嘻嘻哈哈的外国人在商讨中国的大政方针,你说国家荒唐到了什么程度,危险到了什么程度,又把国人侮辱到了什么程度!恐怕世界上再也找不到议会是由外国人组成的第二个国家了。目前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正在努力恢复人大和政协的原有性质,可是这么好的事情却只能通过内部文件的形式偷偷地做,为什么要偷偷地做?因为又怕引来右派叫喊“干扰民主破坏法制”的责难,可见,目前中国的希望仍然只能寄希望于中国共产党,寄希望于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
第三,建立中国式的权力约束机制:把官僚集团置于中央和民众的双重约束之中。
在共和国整个权利结构中,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更为复杂的是人民政府制度。由于历史的限制,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还都不可能直接由人民掌权,而只能由各级官员作为人民勤务员代替人民掌权,如何防止新的国家官员由人民勤务员变成欺压人民的官僚集团,使社会主义革命再次重蹈历史一个剥削集团代替另一个剥削集团的悲剧,这是除毛泽东之外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解决甚至是根本就没有意识到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后来所有东欧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垮台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对于中国来讲,能否成功地把官僚集团置于人民的直接监督和约束之下,还有着其他国家所没有的特殊意义,中国历史上三分之一的内乱分裂几乎都是由官僚集团造成的,要么是官僚集团势力做大,逼宫篡权导致内乱,形成地方割据和军阀混战;要么是官僚集团嗜血残暴、逼民造反,酿成天下打乱。所以,历代统治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努力控制好官僚集团,并且除了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之外大家都懂得,依靠官僚集团本身来约束官僚集团是根本不可能的,如同用左手不可能防止右手盗窃一样,目前中国的腐败之所以难以遏制,就是依靠纪委监察部门等官僚机构自我约束的结果。对官僚集团的约束,只能依靠外部力量。中国封建社会采取了皇亲国戚和宦官太监这两种外部力量进行监督;皇亲国戚在利益上和皇帝是一致的,和官僚集团是分离的;宦官太监没有后代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只能依附于皇帝;这两种力量在客观上能够对官僚集团形成监督和制约。但是这种权力制约方式有一个致命弊端,就是必须有一个十分强大专制的铁血皇帝,只要皇帝稍有软弱,就会发生或者豪门干政或者宦官专权的所谓“集体领导”的极端黑暗的政治局面,明代魏忠贤的宦官专权、祸乱天下就是一个典型。中国历史上“集体领导”的极端黑暗恐怖,以及内乱割据的极端惨烈,是历史上老百姓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重要原因。除使用外部力量的约束之外,许多朝代采取了破格提拔平民政治家进入朝政,形成布衣将相格局,采用吐故纳新的方法不断刷新官僚集团的内部成分,通过新老官僚之间互相制约的方式约束和控制官僚集团。现代西方国家则是采取了三权分立的代议民主制的方法,这个方法在西方国家能够成功,一是由西方国家分权制衡的历史决定的,西方国家一直是皇权、教权和知识分子三大力量相互制衡的历史;二是由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决定的,西方国家对官僚集团的制约不是通过人民,而是通过资本实现的。显然,中国不具备采用西方国家权力制衡的社会历史条件。毛泽东在总结中国古代吏治教训和现代西方国家分权经验的基础上,创造了中国式的权力约束机制,把官僚集团同时置于中央和民众双重约束之下,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重约束体制,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有效的约束方式。
自上而下的约束方式,主要是吸取了中国古代吏治的经验教训,把布衣将相的格局建立在人民大众的基础上,直接选拔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进入党政最高领导层,通过不断吐故纳新来保证最高决策层具有来自人民的新鲜血液,为防止这些布衣将相再次脱离人民群众,专门制定了“三三制”的工作原则,即三分之一时间在中央工作,三分之一时间回原地工作,三分之一时间到基层搞调查研究,这套制度保证了中央最高层和人民群众具有直接的血肉联系,任何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方案都很难通过。文革后期曾经一度主持工作的邓小平对此深有感受、切齿痛恨,文革结束后再次主持工作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坚决打倒和清除那些直接来自基层的所谓“火箭干部”“坐直升飞机上来的干部”,并且为干部提拔设置了严格的“台阶论”,即提拔干部必须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上,不能越级提拔。“台阶论”在两个方面保证了官僚集团的根本利益:一是逐个台阶进行筛选,能够保证百分之百地把那些具有平民意识和造反精神的所谓“极左分子”过滤掉;二是经过官场绞肉机的逐级搅拌,筛选出来的干部都是没有骨头皮的软糊糊一团,能够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型外交关系。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让陈永贵去主持对外开放,这个不肯吃亏的农民绝不会把国内发行价十几元的股票,一元多卖给外国人;直到被隔离审查前还拿着工人工资的副总理吴桂贤,也不会用武警逼着工人不准罢工地为外资干活。
自下而上的约束机制,主要是借鉴了西方国家分权制衡的民主约束制度,只是民主约束制度不再是建立在资本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民大众的基础上。其实,认真分析西方国家的权力制衡制度就会看到,西方国家的权力约束之所以有效,并不在于三权分立,而在于它的舆论自由和社团民主。舆论自由,把所有官僚都直接暴露在大众视野之内,稍有不慎便被舆论拿出来在公众面前暴晒,不用公众出手,仅政敌之间的残酷绞杀就足以让所有官僚都战战兢兢;社团民主,既能够把分散的公众组织起来进行有序斗争,又不会动摇政党统治的基础,美国那么多年都是两党轮流执政,永远搞不出第三个党,就是因为社团民主只威胁官僚约束政府,而不威胁政党利益。舆论自由和社团民主的这些优点,被一代政治大师毛泽东,在人民大众的基础上发挥的淋漓尽致,达到了人类历史上自由和民主的最高水平。一是前面提到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自由,形成了排山倒海的强大舆论压力;二是社团民主又形成了地动山摇的强大组织压力。可以说,中国文革时期,是人类历史上社团民主发展最壮观的时期,红卫兵组织,造反派组织,各类战斗队、宣传队,以及形形色色的各种群众组织,可谓是祖国山河一片红,人民大众第一次成了政治生活的主人,不用申请不用注册不用向任何官老爷乞求,几个人一商量,一个新的政治社团就产生了,一个新的政治领袖就出现了,无论就单独个体的政治权力而言,还是就人民大众整体的政治权力来说,都达到了人类历史上最高的实现形式。在那样一个人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理想主义大火熊熊燃烧,贪污一元钱会有数十上百个战斗队等着你交代的年月里,怎么可能会有贪官污吏!又怎么可能会产生贪官污吏!这就是中国官僚集团历尽30年仍然对那个时代充满深仇大恨的根本原因。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许多自由主义右派,一方面口口声声推崇舆论自由和社团民主,一方面又用最恶毒的语言咒骂那个超越任何西方国家的舆论自由和社团民主的时代。要知道,只是在21世纪的最近几年,一些自由民主最发达的北欧国家才刚刚达到社团无须注册的程度,而我们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达到了。所以大家翻看一下那个时候的国内外报纸就会发现,如同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所言,毛泽东时代在人权问题上,中国处于攻势,美国处于守势;只是到了邓小平时代才颠倒过来,在人权问题上美国变成了攻势,中国变成了守势。社团民主对权力的强大约束作用,从前些年美国纽约市长访问上海的观感中也可看出,当时纽约市长问上海市长:“上海城市建设这么快哪来的土地?”上海市长一句回答让纽约市长差点儿晕过去:“扒房子!”,纽约市长说一个纽约市200多个社团几乎涵盖了所有领域,几乎所有的城市政策这些社团都要过问,别说连做梦都不敢想去扒市民的房子,甚至连关起门召开市长会议都是罪过,所有市长会议都必须公开。这个纽约市长所抱怨的,和我们许多官员对文革控诉的,内容几乎完全相同。文革结束后,虽然没有像取消四大自由那样在宪法中取消结社自由,但是却设置了一个“理发师悖论”,展示了第二代领导人高超的政治智慧:民政部规定,成立社团必须有省部级批文;到省部级获取批文,又必须有民政部批准。
这样一来,社会约束权力集团的两大手段全部被斩断,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解除了对权力集团的任何约束,权力集团第一次达到了为所欲为的最高境界,并且为了巩固权力集团的财富基础,同时也解除了对资本集团的任何约束,权力和资本成为社会运转的两大轴心,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能使磨推鬼,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双轴心运转的社会,双轴心的疯狂运转吞噬掉了社会的一切,中国老百姓也陷入了双重悲剧之中,文革中曾经达到了自由和民主顶端的中国大众,作为历史补偿又被打落到另一个极端,不仅不敢再去奢想约束权贵集团,自己的财产能保留到明天天亮就已属万幸,中国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权力和资本的双重天堂。所以浙江一个小小的车管所长才能包养100多个情妇,上海滩一个小瘪三才能一次拿走政府40亿社保资金,几个金融官员才能贱卖银行股一年就损失1万多亿。失去了约束的权力比任何妖魔鬼怪都更加可怕。
第四,权与利相分离的新型权力体制。
文革结束后中国迅速陷入历史上最腐败时期的根本原因,就是恢复和发展了封建社会的权力法则:升官发财。发财是目的,升官是手段,千里做官只为财,一朝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特别是打着市场经济的旗号,开辟了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大规模的权力买卖市场,当官成为最大的暴力产业,所有权力的市场价格都在暴涨,特别是当教育和医疗的权力进入市场以后,不仅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包括知识精英也加入了暴富行列,大家一起欢呼改革总设计师的伟大。其实,权利结合、纵官逐利,是封建社会的固有法则,根本不需要任何设计,如果非要说设计不可的话,充其量也只是在规模上成千上万倍地扩大了而已。对于现代国家来讲,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来讲,真正需要设计的是如何建立权与利相分离的新型权利制度,防止通过权力买卖,把有限的公权变成无边无际的私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毛泽东才是伟大的总设计师,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设计出了权与利相分离的新型权力制度,切断了升官发财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也是中国官僚集团提起毛泽东便恨得咬牙切齿的一个重要原因。文革后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职务变动不再和工资、待遇相联系,无论是工厂厂长、大学校长、国家部委的司长部长,地方的市长省长,工资收入都可能低于普通百姓,甚至出现了仍然在农村拿农民工分(陈永贵)、仍然在工厂拿工人工资(吴桂贤)的国务院副总理,这就是政治局开会时他们不敢喝茶只喝白开水的原因(政治局开会喝茶要收费)。这套新型管理制度的伟大意义在于,由于包括党政最高领导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和老百姓在利益上完全融成了完全一体,彻底消除了官民对立的经济基础,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政府绝不可能制订出危害百姓利益的政策法规。更为伟大的作用在于,它彻底改变了古今中外官员的成分和来源,由于当官已经无利可图,只是实现政治抱负和展示政治才干的途径,这就能够在制度上保证进入官员队伍的永远是那些具有真才实学的理想主义者。
目前中国之所以会陷入几乎无官不贪的腐败泥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升官发财的官场规则,决定了大家进入官场的目的就是发财,从开始就是奔着发财而来,这就从源头上注定了腐败的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官僚队伍越滚越大,资源耗费规模之大旷古未有。一是制度型腐败公开席卷了社会绝大部分社会财富,预算内财政收入已经超过5万亿,成为数百万官僚挥霍的基础,我曾经问过一个大学的官员,都去过哪些国家,他说数量多的已经记不起来了,反正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去遍了,接下来只有非洲等发展中国家还值得一去。每年仅国家能统计出来的出国费用就高达2千多亿。二是集体型腐败又通过收费、罚款等手段,把超过2万亿(2006年水平)预算外收入纳入了各级行政官员的“小金库”,用于豪宅、豪车、豪赌、豪游等变态性奢侈消费,重庆一个宣传部长携带2亿公款去澳门豪赌,一出手就就输掉1个多亿,而重庆市民每月的低保收入才2百多元,全市每月低保收入总额也不到2亿元,所以重庆老百姓才会为节省区区10元钱,在争购食用油时3人被活活踩死,几十人被踩伤。历史上类似惨剧只有在赤地千里的大灾之年才会发生,可见官灾是超越任何灾难的最可怕灾难。三是最可怕的人格型腐败,人格型腐败最典型地反映了中国的腐败现象完全是人为设计的结果,一方面把整个社会的资源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命运集中到少数官员手中,另一方面又创造了把这些权力任意变现的庞大的市场体系,就这点来讲,改革似乎又的确存在一个总设计师,设计出了能够实现权贵利益最大化的权与利相结合的最佳制度。
佛魔同体,善恶同源。权力和金钱,既是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两大历史杠杆,又是人类社会全部灾难的历史根源。权力把人异化为外在奴隶,金钱把人异化为内在奴隶。虽然毛泽东按照权与利相分离的原则重新安装了中国的权力系统,但是权力本身仍然具有强大的腐蚀作用,在运行过程中如同电脑一样会产生大量垃圾和感染各种病毒,导致系统运转异常甚至系统崩溃。为保证新的权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毛泽东便为这个权力系统加装了系统清理软件和杀毒软件,这就是著名的政治运动和革命委员会。在毛泽东时代,政治运动是群众帮助干部整风的代名词,所以也叫群众运动,平常时间是干部管理群众,隔几年来一次政治运动,让群众也管理一下干部,通过这种群众运动来经常清除权力系统中的各种垃圾和病毒,保证权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即便有的地方权力系统是干净的,其中没有垃圾和病毒,至少也能起到刷新系统、提高运行效率的作用。通过政治运动对权力系统进行定期刷新和清理,不仅能够隔绝权与利相结合的外在机会,甚至能够消除官员以权谋利的内在冲动,人捞钱是为了活的舒服,当捞钱不仅没有机会带来舒服,反倒会带来灾难的时候,无论品质好坏,人都不再会有捞钱的欲望。文革结束后为了获得官僚集团的支持,有人宣布永远不再搞群众运动,由此拉开了中国社会腐败的大幕。毛泽东为中国新型权力系统安装的杀毒软件,则是在总结包括巴黎公社在内的历次劳动人民革命基础上的又一伟大政治创举。作为文革中新旧秩序交替产物的革命委员会,虽然自始至终都是权力机构,但是其构成和运转方式却对我们今天具有巨大历史启示,就是在全国建立自下而上的公民委员会,作为政治防火墙断开权与利之间的内在联系。公民委员会由没有任何领导职务的普通公民组成,它不是现有权力体系中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监督机构,不是由权力体系内部的“官”组成,而是由权力体系外部的“民”组成,对由“官”组成的行政机构具有直接干预作用,但是又不能代替行政机构行使权力,其主要功能就是把现有政府机构以及所有单位的行政机构变成纯粹事务性机构。
第五,人民为本符合天道的现代法律制度。
司法领域是目前人类社会历史性转变最突出的领域,是世界政治发展进程中最早表现出大众政治色彩的领域,也是文革中国对世界政治文明的贡献已经得到验证的领域,目前推动世界司法领域发生历史性转变的两大核心原则——自然法和公众立法,就是毛泽东时代中国大众政治建设的伟大成果。可惜文革结束后,在疯狂的非毛反毛浪潮推动下,毛泽东创建的这两大现代法律原则,虽然在西方国家已开始开花结果,但是在中国却被彻底否定,并且时刻不停地被咒骂了近30年,使中国走上了背离世界政治文明进程的发展道路,形成了人类历史上极其罕见的恶法治国的悲剧现象。以往任何社会,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尽管其法律本质都是维护统治集团的利益,但是其立法精神无不闪耀着统治集团内部理想主义者的神圣光环,从最早的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王法典》,到后来支配欧洲200多年的《拿破仑法典》,以及中国历代律法,都充满着惩恶扬善、维护天理人伦的人文精神。像文革后中国这样,立法初衷就是为某些人作恶服务的现象,在人类历史上可谓是绝无仅有。恶人治国历史上很多,恶法治国历史上罕见,法律是社会最后一块遮羞布,古今中外历代王朝即便是亡国灭种也不会撕掉最后这块遮羞布,如同一个人到死也不会裸体到大街上一样,可是唯独中国撕掉了最后这块遮羞布,在光天化日之下赤裸裸地把法律变成了作恶工具。这已经突破了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文明底线,完全属于反人类反文明的罪恶行为。现在要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这种恶法治国的邪恶状况,应该结束了。就总体来讲:
首先,恢复人民为本的公众立法原则,以大众立法取代精英立法,彻底消除法律存在的权力基础和资本基础,重新引领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潮流。毛泽东时代中国确立的公众立法原则,已成为当今世界立法的主要发展趋势,但是世界原有的资本主义政治框架限制了公众直接参与立法过程,公众对法律的影响还只限于舆论和司法层面,例如通过人民陪审团确定有罪无罪的方法,来纠正立法过程中违背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地方,由人民陪审团断案,在是否有罪的问题上,法律再多也等于无法,因为人民陪审团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天理良心进行判断。这和中国文革期间宏观只有一部宪法,微观只有一部婚姻法那种极少法律文本的状态,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具有异曲同工的作用。文革没有法律文本并不是没有法律本身,许多法律是用“群众专政”的条条框框形成的,是典型的公众立法。公众立法的优点在于,每一个公民都感觉到自己是立法主体,因而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法律,像忠于生命一样忠于法律,这也是那个时代那个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一个重要原因。文革后中国之所以形成恶法治国,根本弊端就在于精英立法,并且不是“武松式精英”立法,而是“西门庆式精英”立法。比如《证券法》就是由原本是法律约束对象的庄家起草制订的,所以不仅不能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反倒成为恶庄造市的作恶工具,中国成千上万投资者的血本无归,就是这个保护庄家的《证券法》造成的。目前西方国家的有罪推定制度,也叫辩方承担举证责任,也属于大众政治的范畴,实行这个制度的哲学依据就是“富人天然有罪说”,如同文革期间讲的成分论,富人天生就有罪,要证明自己清白,就必须拿出证据来,拿不出证据就是有罪。为什么西方国家会有这个转变?随着现代经济特别是虚拟经济的发展,富人越来越成为犯罪主体,穷人除一般刑事犯罪外,越来越失去了犯罪资格,比如在证券市场上,穷人想犯罪都没有资格。并且作为受害者的穷人永远不可能拿到富人的证据,如果让受害者提供证据,等于是保护和鼓励富人犯罪,就像现在的中国一样;如果由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又是拿广大纳税人的钱在为富人开脱,对广大公众不合理,所以只能由富人自己去寻找证据,找不到就是犯罪,就要赔偿就要破产。并且为了发动群众监督富人,美国法律规定,违规者一经查实,违规金额中20%奖给举报者,由于证券市场上违规金额动辄就是几亿几十亿乃至上百亿,举报出一个违规者就能发大财,这就把富人至少是那些为富不仁的富人,置入了人民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
公众立法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并且是以人民为本。以人民为本的公众立法,不仅是体现在立法程序上,更重要的是应该体现在法律内容和法律本质上,这是只有毛泽东时代才达到过的立法水平,是建立在以人民为本基础上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平等。以往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么是建立在权力基础上的人人平等,其实是权力面前人人平等;要么是建立在资本基础上的人人平等,其实是资本面前人人平等;真正的人人平等从来就没有过。权力集团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约束权力集团之外的其它社会集团,所以建立在权力基础上的法律,规定了凡是运用权力手段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不属于犯罪;同样,资本集团立法的目的是约束资本集团之外的所有其它社会集团,所以建立在资本基础上的法律,又规定了凡是运用资本所从事的任何活动都不属于犯罪;只有在毛泽东时代,才开天辟地第一次规定了无论采用任何手段作恶都是犯罪,无论是采用权力、财力还是暴力形式,一律同等对待。法律不再只是约束某些集团或者某些群体的犯罪方式,而是同时约束所有集团所有群体的犯罪方式,彻底结束了以往那种运用权力或者运用资本抢劫强奸甚至逼死人命也不属于犯罪的黑暗时代,最典型的就是刑法关于流氓强奸罪的演变过程。毛泽东时代的刑法规定,无论采用任何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都属于流氓强奸罪。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取消了权力和金钱在强暴妇女方面的法外特权。人有三种支配社会的强制力量,即权力,财力和体力。官僚用权力支配社会,并能强制妇女服从自己;富人用财力支配社会,并能强制妇女服从自己;穷人用体力也就是暴力支配社会,并能强制妇女服从自己。所以采用其中任何一种方式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都属于流氓强奸,才真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你是官员,富人还是穷人,只要你做同样的事情,就用同样的善恶标准来衡量。可是文革结束后,面对满街的西施貂禅,被几十年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憋坏了的官僚富豪,急不可耐地于八十年代初修改刑法,删除了运用权力和金钱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的条款,只保留运用暴力手段才属于犯罪的条款,于是,只有穷人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才属于犯罪,官员和富人别说违背妇女意志,就是违背妇女全家意志发生性关系也不属于犯罪。为了能够占有更多的妇女,便进行权力下放的改革,把所有老百姓的命运都集中到各级官员手中,妇女的悲惨命运开始了,上千万中国妇女被逼良为娼,包括大量未成年少女,为了能够安全地玩弄未成年少女,后来又进一步改革刑法,把和14岁以下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的条款,附加上一条:在不知道对方年龄的情况下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如此一来,穷人的妻女从8岁到80岁,无一漏网地全部被纳入了被侮辱被损害的悲惨地位。这就是中国右派叫喊的所谓法治,这就是中国知识精英叫喊的所谓法治。如果说西方国家的法治向大众政治的转变有希望通过量变完成的话,那么中国向大众政治的转变则必须废除现有的所有法律,并且要追究这些法律设计师反人类反文明的刑事责任。
其次,重建整个法律体系,理顺道德和法律的关系,确立符合天理天道,道德和法律相统一的法律原则。道德为本,法律为用。法律是强制贯彻社会道德的工具,道德是法律运行的根本,天理良心是最高的法律,这是毛泽东时代留给世界人民的重要政治遗产。如同西方国家主要依靠宗教调节,中国古代主要依靠天道调节一样,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主要依靠道德调节,道德是无形的法律,又是最高的法律,最可靠的法律。所谓道德调节软弱的说法,是因为道德调节脱离了人民群众,是与人民群众像对立的道德,只要道德调节和人民群众相结合,就具有巨大的调节力量,甚至超过法律文本的调节。这就是前面提到毛泽东时代能够2部法律管天下,并且能管好天下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其实当时两部法律的设置本身就体现了崇高的道德精神: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人民始终是弱者,是被压迫者,而中国妇女又是弱者中的弱者,所以宏观一部保护人民利益的宪法,微观一部保护妇女利益的婚姻法,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看就已经足够了。其他专业性法律都是开放式的法律,人民群众可以根据社会发展和道德建设的需要随时进行修正,防止法律和道德相背离,保证法律和道德始终相统一。可以说,中国大众政治中道德为本的法治原则,概括和继承了中国古代社会和现代西方国家政治文明中最优秀的文明成果,是迄今为止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最高成就。
古往今来中国人一直在讲道理,天道和天理是中国人最高的法律准则。政治生活把道看得高于一切,皇帝统治是是顺应天道,百姓造反是替天行道,好皇帝是有道明君,坏皇帝就是无道昏君,等等。道是什么?道法自然。可见这个道就是西方人讲的自然法。老百姓则把天理看得高于一切,凡事要讲天理,违背天理必遭天谴。天道天理构成了灿若星河的辉煌中华文明运转的轴心,中华文明之所以成为唯一流传下来的古代文明,不仅没有消亡,反倒成为21世纪人类发展的先导文明,就在于自始至终支配中华文明发展的是天道天理。其实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文明也在向着这个方向转变。法国《人权宣言》中的“天赋人权”,美国《独立宣言》中的“不证自明”,都在表示社会立法必须遵循一些带有终极性的真理和道德,和中国人讲的天道天理完全相同。由于西方文化本身有逻辑无道理,无法实现人们的道德追求和道德完善,便用宗教来补偿这个缺陷,所以西方国家几乎所有的法律宣誓都不是手捧法律,而是手捧《圣经》,表示宗教道德超过任何法律条文。并且为了防止浩繁的法律文本侵蚀和扭曲社会道德,便设置了人民陪审团这种法盲判案制度,唯一有权判决有罪无罪的陪审团成员,从全市市民身份证中摇号抽签产生,这些由身份证摇号产生的陪审团成员没有任何法律专业知识,从头至尾都是在根据道德良心进行判决,这和中国文革时期的群众判案完全一样,虽然决定罪行大小的是法律和法官,但是决定有罪无罪的不是法律,是天理良心。中国精英集团在所谓法治建设上对中华民族所犯的最大罪行,就是在所谓“法律不讲道德”的旗帜下,摧毁了中华民族六千年文明发展形成的所有道德资源,这是超越任何刑事犯罪的最大犯罪行为,是古今中外历史上空前绝后的严重罪行。为了捍卫道德对法律的绝对支配地位,不仅在判决过程由道德裁定,判决结果也由道德裁定,这就是美国推广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赔偿分为事故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两大类,前者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后者的赔偿往往要破产,区别就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就要重罚,原则上罚到破产程度。这和文革时期中国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完全相同,一般性问题从轻处理,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则从重处罚,并且载入个人档案成为一辈子的污点。惩罚性赔偿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在财产处罚上实现了富人和穷人之间真正的平等,许多富人财大气粗不在乎打官司,那就通过惩罚性赔偿让你立刻变成穷人。中国的官僚和富豪之所以随便欺负穷人,甚至敢开着汽车随便撞穷人,就是中国惩罚穷人的法律制度决定的。中国法律表面上看,好像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富人穷人都按照一个标准判罚,但是同样数额的赔偿,对富人可能只意味着一顿饭钱,对穷人则意味着全家破产。再加上取证的困难和高额成本,决定了穷人打官司无论输赢,往往都意味着家破人亡。通过所谓法治,把富人的侵权成本设置得很低,把穷人维权成本设置得很高,导致无数百姓家破人亡,上访民众惨绝人寰,神州大地冤狱累累,这已经不仅仅是搞什么主义实行什么社会制度的问题,完全是一种反人类反文明的犯罪行为。旧时中国有句话,叫做“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这里的衙就是指现在的公检法讼四大家,虽然上面这句话放到现在是错误的,但是中国法律制度的设计,在整体上把中国司法领域变成了一个不讲天理人伦的魔兽世界,无论其中无数个人的品格多么高尚,只要他穿上法律外衣,就必须彻底抛弃所有道德,这就是制度设计的根本作用。如同马克思所讲的那样,资本家中也不乏品格高尚的绅士,但是只要他进入资本领域,他就只能执行资本的职能,成为人格化的资本。从这个角度来讲,用道德力量重建中国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对司法领域人员的道德拯救和人格解放。
最后,恢复权利和责任相均衡、收益和风险相适应的法律原则。权利和责任相均衡相适应的原则,是人类古往今来最根本的组织法则,也是现代社会最核心的组织法则,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几乎是整个世界所有国家无一例外的基本法则。可是中国精英集团却成功设置了一套权利和责任相分离、收益和风险相分离的法律制度:就是精英集团只享有社会权利,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拥有社会收益,而不具有任何风险(爆发革命的风险除外)。这是自有国家以来古今中外从没有出现过的政治乱伦现象,它把中国封建社会的裙带关系和现代民主国家的非株连惩罚嫁接在一起加以推广,同时把封建社会的株连政策和现代民主国家的利益原则捆绑在一起加以批判。本来,封建社会的裙带关系和株连政策是相辅相成的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株连政策是针对裙带关系设置的,既然在利益上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那么在责任上就是一人犯法鸡犬不留,所以在没有消除裙带关系的情况下,只有实行犯罪株连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否则就会出现目前中国这种“豁出我一个,幸福三代人”的不合理状况:如果腐败行为不被发现,包括腐败分子本人在内的所有家人都会世世代代享受幸福生活;如果腐败行为暴露,则是除腐败分子本人之外的所有家人仍然能够世世代代享受幸福生活,并且只要不被枪毙,将来等待腐败分子本人的也仍然是幸福生活。这种脱离犯罪性质的惩罚方式不仅在客观上起着保护和鼓励腐败的作用,同时也是对人民血汗劳动的最大不公平。所以,采用什么样的惩罚方式,是由犯罪性质决定的,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哪种惩罚方式好,哪种惩罚方式坏,这是30年来中国人民的一个沉痛教训,也是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耻辱,在大力发展裙带关系的同时,大肆批判所谓文革株连政策(其实文革很少株连),是知识分子强加给中国人民的历史悲剧,直到今天许多知识分子还在张口闭口地批判所谓株连政策。
目前比实行家庭连带责任更重要的是实行政治连带责任,这是惩治腐败恢复政治清明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由于中国精英集团的妖魔化宣传,人们对株连政策形成了黑色偏见,把株连看作是十分邪恶的东西,其实包括市场经济在内的整个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原则,就是连带责任原则,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就是一种连带责任,谁生产的产品谁承担责任,谁施工的项目谁承担责任。可是目前中国却存在一种十分荒唐的现象,社会所有的人都要为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唯独各级官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提拔的干部,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中国干部任免任人唯亲的一个根本原因。道理很简单,如果实行连带责任,谁提拔的干部谁负责,即使从最自私的角度出发,各级干部也会千方百计提拔那些清正廉明的人,因为提拔的干部越廉洁,自己就越安全,否则即便是退休在家,也有可能因为株连而被投入监狱。党中央从来没有号召并且严格监督厂家要生产最好的产品,但是一个连带责任制度,就保证了厂家想尽千方百计要生产最好的产品,同样,如果各级官员对提拔的干部也像厂家对产品一样承担连带责任,中国干部的合格率将不会低于任何名牌产品的出厂合格率。总之,既然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也必须适应于干部任免制度。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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