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子:由国企改革想到柳宗元《封建论》
重温柳宗元《封建论》,当代国人果真比上千年前的商鞅、秦始皇、柳宗元更有智慧吗?】
前不久,几位朋友争论国企改革取向,甚为激烈。
主张国企私有化者认为:国企所谓全民所有,产权并不明晰,只是空洞概念。管理者之所以腐败成风,其根本原因是企业非自己所有,无人认真经营。只有变国企为私企,才能产权明晰,私企老板必为自己而兢兢业业工作,腐败自然杜绝。
闻此高论,不禁让笔者想起唐朝柳宗元的不朽名著——《封建论》。虽千年穿越,中国早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若从公权与私权的视角,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无外一理,可知今天重温当年在封建社会背景下的那场“郡县制”与“封建制”的争论,也是极有意义的。
(一)
柳宗元是中唐时期著名的文学家,更是中国历史上影响巨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写作《封建论》,是为了强化朝廷的中央集权,解决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藩镇割据之社会问题,防止私权做大做强,最终各自为政,分裂国家。
文中所论“封建”,并非唯物史观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而是指“分封国土、建立诸侯”的“分封”,得到分封的诸侯,在封土内行使私权;文中所提到的“郡县”,是指在国土统归中央管理的集权体制下,设立郡、县两级地方行政,郡大于县,郡、县官员均由皇帝直接委派,在行政区内行使公权。故所谓“郡县”与“封建”利弊之争,实为国家中央集权与个人私权的利害之争。
柳宗元从“封建”起源入题,陈述“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并非他们不想去除,而是“势不可也”,“非圣人意”。就是说,“封建制”产生乃社会之初为化解矛盾、去除争夺应势而立,并非人祖圣贤的意志。到“周有天下”之后,“裂土田而瓜分之”,把分割的土地分封给许多诸侯,诸侯国“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像繁星罗列,遍布大地,又“轮运而辐集”,轮辐向心似的集结在周天子的周围。这些诸侯聚而朝见天子,分而守卫疆土。不料久而久之,朝廷的捍卫者成为各自尊大、争土称霸的分裂势力,天子终于失权,只不过在公侯之上“徒建空名”罢了。柳宗元反问,“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难道不是诸侯国自我做强,尾巴太大而周天子指挥不动吗?很显然,周王朝失去天下,败于“封建制”。
秦灭六国,中国重获统一。秦始皇做了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柳宗元称之为“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即打乱分裂了的诸侯国疆土,重新统一设置郡县,彻底废除诸侯王,由中央派出郡县行政长官,也就是废除“封建制”,建立“郡县制”。这样一来,秦朝“据天下之雄图”,国家主要财政大权掌握在朝廷手中,皇帝派遣官员管理地方,“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全面实现了封建社会的中央集权。
这段历史说明,虽然从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但周朝没有处理好国家集权统治下的公权与私权关系,封国诸侯以私代公,导致了国家分裂,五个多世纪战争不绝,民不聊生,付出了巨大代价。
秦始皇虽然集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让地主和农民合法拥有土地,但在一系列财政经济问题上,却强化了国家“公权”。譬如统一文字、统一户籍、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由国家下达法令指导农业生产等,尤其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盐铁开采权和经营贩卖权,全部收归中央,实行官营,创立了封建社会的“国有经济”。秦朝首创的郡县制度,以及对资源性行业和获利丰厚行业实行“国企”垄断官营,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成为建立巩固的中央集权制度,防止私权做大、兼并掠夺进而分裂国家的重要政治经济手段,也为后世历朝历代如何处理好封建统治制度下的公权与私权、公产与私产的关系,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典范。
自秦以后,汉武帝不仅实行盐铁官营,而且增施了酒类国家专卖,及均输、平准、统一铸币等一系列重大财经政策。盛唐时期,通过丝绸之路发展国家贸易,商业发达刺激了手工业的进步,官营手工业比私营手工业还要发达。宋代初年,吸取晚唐覆灭教训,将财权及其他权力全部收归朝廷,经济繁荣程度可谓前所未有,农业、印刷业、造纸业、丝织业、制瓷业均有重大发展,航海业、造船业成绩突出,海外贸易发达,与南太平洋、中东、非洲、欧洲等地区五十多个国家通商,这些都不是仅凭私企力量就可以做到的……
可见中国历史上的每个封建王朝,在新兴的时候,都是强化国家公权和国企公产的。秦朝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管理模式,一如黄河长江之源头活水,奔流不息、源远流长,对后世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
“郡县”与“封建”孰优孰劣,后世有一个反复认识的过程,在很长时间内存在分歧。这与今日国企产权姓“公”好还是姓“私”好,大有异曲同工之奇。
汉初统治者以为,秦强化中央集权,为何“二世而斩”?无疑是“郡县制”以公权排斥私权,造成了秦朝灭亡。正如柳宗元言,“汉有天下,矫秦之枉”,重循周朝“封建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但汉也并未完全走复辟周制的回头路,而是“郡邑居半”,即实行诸侯国与郡县各占一半疆域的“一国两制”。然而后果如何?遂造成国家政权不稳,“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就是说,汉代反叛的都是诸侯国,从来没有出现过敢于反叛的郡县。
柳宗元认为,汉朝是犯了错。因为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就是说,秦朝仅短短两世即失政权,其原因不在于实行“郡县制”为核心的集权制度,而是由于官吏“苛政”对百姓过于残酷,官逼民反。他分析,秦朝覆灭与周天子失权有本质区别:秦朝是草民揭竿而起,不是官吏造反,因为官吏均惧怕朝廷;反过来,周天子失权的原因却是“封建制”,是因诸侯力量太强而天下大乱,国家分裂。所以唐朝在建国初有“郡县”与“封建”之争后,就接受了汉朝教训,在全国实行单一的“郡县制”。
按理,由东周到中唐历经了一千五百多年,“郡县制”与“封建制”孰优孰劣早已有公论,却不料到了唐中期,已获巨大经济利益的军阀地主豪强却不甘心,大搞土地兼并、藩镇割据,重新擎出“封建制”的大旗,来论证其藩镇割据的合理性,企图用类似诸侯国的世袭藩王制取代郡县体制下的朝廷命官制,永保并扩张其既得利益。
柳宗元讲,他们这些人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意为:“封建制”的世袭管理者,一定会把其管辖区内的土地当作自己的私土,尽心治理,把老百姓当作自己的儿女悉心爱护,让风俗变好,治理好政治,施行教化比较容易。而“郡县制”的地方官员正好相反,“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那些郡守县令们抱着得过且过的心理,一心只想着升迁官职,怎么可能治理好地方呢?这与今天那些主张国有产权私有化的精英们,所论何其相似乃尔?
柳宗元严词反驳:“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即从周朝经历的史实,足以可见证明。周朝“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诸侯骄横自满,贪财好战,大多社会混乱的诸侯国多,治理有条的诸侯国少。“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真正爱惜土地、爱护人民的诸侯,一百个中间也没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即便这些诸侯王让子民深受其害,只要“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就是说,只要侯伯不造反政变,天子便无法撤换他们!
柳宗元充分论证“郡县制”的优势:汉朝实行郡县的地方,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因为“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官吏犯了罪可以降职或罢免,有才干可以奖赏。随时更换管理者是“郡县制”最大的优势,“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早上任命的官吏,如果发现不行正道,晚上就可以撤了;晚上任命的官吏,如果发现违法乱纪,次日早上就可以罢免。汉朝的这些赏罚任免,是从利益关系上迫使官员们尽心尽责工作,而这些都只有在郡县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做到。
柳宗元《封建论》所论述的“郡县”与“封建”孰优孰劣,本质是国家公权与私权的问题,文中所阐述的道理和历史教训,值得今人重视。柳宗元的论述有两层意思,一是权力所导致的利益驱动问题,二是管理者及时任免更换的问题。单从这两层意思而言,如果把“郡县”替换成现在的“国企”,把“封建”替换成现在的“私企”,其争论与今日关于“国企产权不明晰”,主张通过国企私有化改革来“杜绝腐败”的言论,几乎如出一辙。
类似“郡县制”,国企由国家委派管理者,最大的优势同样是可以随时更换管理者,所以国企是否运转高效?是否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是否贪污腐败?应该不是管理体制问题,而是其他问题。而私企却是资本家的个人私产,即便干得不好,国家也管不着,无权罢免老板。
事实上,中国国企干部的管理水平多数高于私企,许多私企喜欢聘用从国企退下来的干部,也与此有关。而国企干部来到私企之后,最初多有不适应,因为私企为追逐利润,过分降低成本是普遍现象,许多私企不惜减少必要的科学管控程序,甚至偷工减料、以次代好。
国企作为全民所有的“公产”,产权原本清晰,所以不仅要向国家上缴税收,还要上缴利润,以及承担国家赋予的一些社会必要公共责任,如自古以来就有的国家救灾赈民义务。现在中国老百姓的社会福利、退休保障,很大程度来源于国企的财政贡献,更不要说国家的战略投资来源。而私企却作为个人“私产”,仅仅上缴税收而无需上缴利润,救灾捐款,全凭个人觉悟,不受任何约束。
面对“公权、公产”和“私权、私产”,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的做法都是强化前者、削弱后者,而今天一些人主张的国企改革方向,却是削弱前者、强化后者。其结果会怎样?如果将大多数国企都改革成为私企,那么由于私人资本的运作规律,国家财政将大幅减少,老百姓社会福利将进一步降低,社会贫富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地方财政更加入不敷出,甚至没有人力财力扶贫救灾解难。
所以,在如今的国家改革大潮中,是否很有必要借鉴历史经验,处理好公权与私权、国企与私企的关系?如果放任私企取代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和政权基础的国企,资本的私权是否也会发展到侵吞国家公权的地步?一旦失去重要国企所有权,国家的中央集权是否也会因为经济“失权”而导致政治“失权”?国家财权大权如果落入少数拥有巨额资本的豪强集团手中,中国是否也会像当年的周天子失权那样导致政权分崩、国家裂解、天下大乱?如果落入实力雄厚的国外资本集团手中,那就恐怕难逃像希腊那样被经济殖民化乃至国家破产的命运?
至于现在某些国企管理者的腐败,恰恰是私有化改革所致。因为在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管理者有太多腐败机会,几乎每日经受坐怀不乱的考验,而“柳下惠”又有几人?腐败利润太大,法律惩罚太轻,所以才会有人敢冒党纪国法之大不违而铤而走险。其实,政府官员的腐败也不在少数。如果认为国企存在腐败是由于“产权不清晰”,就得把国企改制成私企,照此推论,政府官员也有腐败,难道连国家政权也应该分给私人资本,变成四分五裂的豪强利益集团的“家天下”吗?
国企产权的背后是国家公权,私企产权背后是个人私权。即便是在封建社会,也绝不允许化公为私,将国企变为私企,将公权变为私权,怎么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时代,反而要变国企为私企,让那“国企产权不明晰”的鬼话唬人唬了几十年?
(三)
天下为公,还是天下为私,是衡量执政者政治本质及制度良莠的根本标准。柳宗元在《封建论》中,基于封建帝王执政本质,分析因制度不同而产生的不同客观效果,有一番生动而精彩的描述。
他说,“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秦朝用废除分封诸侯的办法作为制度,动机虽然是私,是皇帝想要巩固个人的权威,使天下人全部臣服于自己,但客观上却实现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最大的公。所以“公天下之端自秦始”——废除分封,以天下为公,从秦朝开始!
“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这是讲,无论是商汤还是周武王,都是凭借诸侯的力量才登上天子宝座,所以他们的“封国土、建诸侯”是不得已,而并非大公无私。他们的私心,是要使诸侯为自己出力,并保卫自己的子孙。
秦始皇出于私心,强化国家中央集权下的“公权”,是为“大公”;商汤、周武王出于私心,削弱国家中央集权下的“公权”,是为“大私”。柳宗元如此高超的利益分析,真是入木三分!近代以来的中国执政者,无不以“天下为公”为宗旨,得民心抑或失民心,惟决于此!
联想到中国近几十年来改革中出现的国企私有化趋势,为何在百姓眼里,改革改到哪里,哪里的工人就下岗,权贵就发财,物价就飞涨,社会福利就减少,贫富差距就迅速扩大?今日中国,经济体量虽大大增加,但财富究竟集聚在哪些人手中“当代表”,而在多少人身上“被平均”?国家防止裂解、维护统一的内聚力到底是变强了,还是变弱了?确有反思之必要。
中国的改革究竟应该向何处去?
春节前,又顾国家博物馆,见到以秦相李斯书法而刻写成的琅琊刻石残碑。这是在公元前219年,秦始皇筑建琅琊台之后,立于台顶的巨大石刻,用于颂秦功业。
两千多年过去,现在琅琊刻石残碑上的字迹已难辨认,幸有司马迁《史记》记载内容:“古之帝者,地不过千里,诸侯各守其封域,或朝或否,相侵暴乱,残伐不止……今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
亲睹此碑,笔者激动得双手微颤——中国于公元前219年便立碑写下如此大智慧之文,而事实上,郡县制的建立比这还要早一百多年,是公元前338年之前商鞅变法的产物。如果没有实行郡县制,秦国就不可能由极弱到极强,也不可能让分裂了几百年的中国重归一统,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秦朝。中华民族的文化统一,中央集权的“公权”制度,是中国历史传统的最大特色,也是几千年来中国没有像欧洲那样分裂成诸多小国的根本性原因。
笔者又想到毛泽东在去世之前的第三年,建议全党同志读一读柳宗元的《封建论》,说:我们现在还是在仿郡县制,就是多了人民公社。我们现在是中央、省、地、县、公社,基本上是郡县制……
毛泽东于1973年8月写诗给郭沫若,题目是《读封建论致郭沫若》:“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件要商量……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诗中所说的子厚,是柳宗元的字号,代指“郡县制”,文王指周文王,代指“封建制”。忽悟,难道这是借封建社会的“郡县”与“封建”之争,提醒中国将来有可能背离社会主义,而重走私权取代公权的复辟之路?
重温柳宗元《封建论》,当代国人果真比上千年前的商鞅、秦始皇、柳宗元更有智慧吗?
以上照片均为笔者在北京国家博物馆实拍的文物真品。
(作者系南京市作协会员,曾经长期在国企工作,主要著作有《中国经典神话解读》;本文写作得到昆仑岩指导和帮助修改;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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