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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华 :75年前的党性要求有哪些

作者:党建网微平台 发布时间:2016-06-20 13:37:21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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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延安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回顾其中的党性要求,对我们今天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合格共产党员,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增强党性的目标要求

  《决定》明确提出,要求我们的党更进一步成为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要求全党党员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下面,团结起来,成为有组织的整体。这个目标,我党早在1939年的《〈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就已经提出来了。再次强调它并确立为全党增强党性的目标,表明这一伟大工程成为全党共识的迫切性、必要性。

  二增强党性的内容要求

  《决定》列举了违反党性的倾向,实际上告诉全党增强党性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遵守党的纪律。《决定》列举了违反纪律的种种表现,主要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政治纪律方面,《决定》指出了党员干部和地方组织应与中央保持一致,尊重中央与上级的决定,不得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更不能阳奉阴违,对党隐瞒。在组织纪律方面,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反对家长统制,反对领导干部搞特殊化不遵守纪律。在提拔干部时,要坚持原则,防止小圈子和派别活动。

  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至上。1941年前后,我党党员的数量从抗战初期的4万—5万人发展到约80万人。新发展的75万左右的党员,处在广大农村环境,并长期分散独立地开展游击战争,党内小生产者等占很大比重。他们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党内教育,因此,某些党员集体主义观念较弱,注重个人利益,容易出现个人主义、分散主义、无组织无纪律状态和闹独立性等倾向。鉴于此,《决定》指出了下列违反党性的倾向:一切从个人出发,一切都表现个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等严重问题。这与我党的宗旨和面临严峻形势格格不入。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我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但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存在着不会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存在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因此,《决定》中明确指出,违反党性的倾向是,不实事求是地了解具体情况,不严肃慎重地对待问题,铺张求表面,不肯埋头苦干等等。

  密切地联系群众。党的二大组织章程决议案就指出,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所以,我党刚成立就注重开展工人运动。在土地革命时期,我党就深入农村,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土地革命。在抗日战争时期,我党主张开放民主,改善民生,广泛发动群众,武装群众,实行全体人民参加战争、支援战争的人民战争路线。但是,在执行抗战路线过程中,一些人存在自高自大,自命不凡等错误思想,存在不与群众建立密切联系的问题。

  三增强党性的方法要求

  增强纪律教育和监督。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加强纪律教育,要求党员和干部严格遵守“四个服从”;开展反对“分散主义”“独立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斗争,强调党内团结互助,爱护干部,帮助干部在政治上的进步,对屡说不改者,必须及时预防,加以纪律制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挽救干部,避免工作受到损失;严格检查一切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坚决肃清阳奉阴违的两面性现象。

  运用自我批评的武器,树立优良作风。《决定》要求每个党员特别是每个领导干部,都深刻反省自己的弱点,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置于最高位置,杜绝自满自足和自私自利的观念。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倡大公无私,忠实朴素,埋头苦干,眼睛向下,实事求是,力戒骄傲,力戒肤浅的作风。

  加强学习。《决定》要求党员和干部注重学习。在学习中,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两个结合,更加坚定自己的阶级立场、党的立场和党性。

  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决定》规定从中央委员以至每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过党的组织生活,虚心听取党员群众对于自己的批评。 (据2016年6月16日《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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