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中国宪法日绝不应该是12月4日
今天是12月4日,第三个宪法日。三年来每逢今日都感觉很不舒服。因为中国宪法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无论是怎么定,也都不应该是定在12月4日。把宪法日定在这一天,完全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自我妖魔化,等于是在法律上宣告新中国前三十年,是一个没有宪法的非法社会和非法国家。因为从建国那一天我们就拥有宪法,绝不是一个没有宪法的非法国家。
从建国到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过四部正式宪法,分别是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五四年宪法》,1975年1月17日通过的《七五年宪法》,1978年3月5日通过的《七八年宪法》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八二年宪法》。如果再加上1949年9月21日通过的具有宪法性质和实质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共是五部宪法。如果从时间上来说,应该以《五四年宪法》的9月20日为宪法日;如果从对人类政治文明的贡献来讲,应该以《七五年宪法》的1月17日为宪法日。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不应该是12月4日。
或许有人会说,12月4日是历史上最后通过的一部宪法,所以应该以12月4日为宪法日。这个说法更不靠谱,因为1982年之后,宪法又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按照上述说法推论,就应该以2004年3月14日最后一次修改日为宪法日,仍然轮不到12月4日。
那么为什么要以《八二年宪法》通过的12月4日作为宪法日呢?没有人解释过这个问题,过去我们曾经就此问题写文章质疑过,也没有得到过任何回答。不过,比较一下共和国历史上这五部宪法的区别,还是能够从中发现一些端倪的。八二年宪法与此前三部宪法的最大区别,就是取消了两个带有根本性质的条款,一个是“惩办卖国贼条款”,一个是“罢工自由”条款。后一条是当时毛主席顶住压力加上去的。由此形成了宪法上的两个阶级两条路线之间的斗争。
邓小平认为,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罢工违背工人阶级的利益,所以宪法中必须去掉罢工自由这一条。当时毛主席认为,罢工是工人阶级与官僚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武器,取消了罢工自由这一条,就等于剥夺了工人阶级反抗官僚资产阶级的武器。后来为了扩大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在《七五年宪法》中毛主席又加入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政治权力。从而形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维护老百姓造反权利的宪法,这是人类历史上包括其它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的政治权利。
如此以来,就形成了中国历史上部分条款根本对立的两部宪法:1975年的《文革宪法》和1982年的《改革宪法》。这两部宪法根本对立的条款概括起来就是上述三条:一是删除了“惩办卖国贼”条款;二是删除了“罢工自由条款”;三是删除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四大政治权利的条款。两相比较,中国精英集团显然喜欢八二年宪法,坚决反对七五年宪法,由此便把八二年宪法的通过日作为宪法日,希望能够永世长存。因为在精英集团看来,一个东西一旦定为节日,就会像“春节”一样永世长存,世世代代都不会改变。大概就是12月4日宪法日的由来。
站在今天中华民族复兴的角度来看,即使是抛开阶级立场不论,我们也强烈呼吁应该改变宪法日的日期,即使不能以七五年宪法为宪法日,也应该以五四年宪法为宪法日。一是以五四年宪法为宪法日,符合习总关于前后三十年不能互相否定的基本论断。既不以文革定调中国历史,也不以改革定调中国历史,最大限度地实现中华民族的内部团结,这是民族复兴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在今后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变换形式和口号的方法,提出大众政治文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生产力的发展,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大众政治文明的经济基础,大众政治文明取代精英政治文明,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依据,成为中华民族引领世界的伟大旗帜。
我们一定要意识到,一个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以一种政治文明的伟大复兴为前提,是一种政治文明伟大复兴的历史载体,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自身更替的一种方式。而目前中华民族能够贡献给世界的政治文明,只能是以大众民主和大众政治为主体的大众政治文明。大众政治文明,是五千年东方文明为21世纪人类社会所铺设的光明之路,是取代资本主义精英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中国出了个毛泽东,对人类社会最伟大的意义就在于此,让中华民族最值得骄傲的也就在于此。
虽然离开了中国,离开了中华民族,人类社会照样能够摸索到大众政治文明的道路上来,但是为此要付出更大代价。特别是在这个过程中,中华民族将会被彻底抛弃,因为大众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虽然来自于中国但是最终却是被中国所抛弃的,最终差点儿造成人类社会的灭顶之灾,到时候世界人民是不会原谅中国的,又怎么会接受中华民族的复兴?所谓复兴,永远是文明的复兴。离开一种新兴的政治文明,就永远不可能有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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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依宪治国的首要要求是恢复国家的基本性质
——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宪法日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宪法日。习总在此时强调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贯彻习总的指示,就必须弄清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首要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首要要求,就是恢复公有制,恢复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全社会主要的生产资料必须归人民群众所有,企业必须由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而不是由老板当家作主。这是宪法最首要最根本的要求,离开这个要求,就是对宪法最根本的颠覆,就是对宪法最彻底的践踏,就是最严重的违宪行为。
所以,我们必须根据宪法这个最根本的要求,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改革,依宪纠错,全面落实宪法这个根本大法。具体来讲,依宪治国,就是要根据宪法的根本要求,全面清理改革以来形成的数千部法律法规,废除所有的违宪法律;依宪执政,就是要根据宪法要求,全面清理三十多年来的方针政策,坚决废止与宪法相背离的所有方针政策。要贯彻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当今最重要的就是要依宪改革,凡是违背宪法要求的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必须统统废止,依据宪法要求坚决纠错,把各项改革措施和改革政策,全部纳入依宪改革的轨道。
就当前而言,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改革的主要问题,就是在政治上恢复大众民主权利,在经济上恢复生产资料公有制 。后一条是目前能够做到的第一步,因为54年宪法、75年宪法、82年宪法,全都规定了公有制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目前恢复公有制从法律上来讲没有什么困难。而恢复大众民主权利,前提是必须先恢复75年宪法的核心条款,解决起来比较困难,需要一定过程。
但是这个问题终将要解决,因为大众民主是二十一世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潮流,是当代民主发展的具体形式和具体要求,是中华民族复兴向人类贡献的政治文明。没有大众政治文明,两手空空的中华民族就不可能被世界所接受,也就不可能 实现伟大复兴。中央四中全会和习总提出的依宪治国要求,把中国社会历史送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中国人民应该积极响应习总和中央号召,掀起21世纪伟大的护宪运动,把因为违宪行为而致使人民失去的一切重新夺回来,恢复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历史地位。只有中国人民率先实现了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带领世界各国人民走向大同,中华民族才能够复兴,中国梦才能变成世界梦。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社会主义公有制万岁!大众政治制度万岁!
2014-12-04
张宏良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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