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人”被认定见义勇为
视频链接:t.cn/RrIUQfQ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7月4日报道,4日上午,朱振彪从唐山市曹妃甸区综治办领到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
2017年1月9日,唐山小伙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致其被火车撞身亡,随后遭其家属索赔60余万元。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2018年2月12日,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书中提到:张永焕的肇事逃逸行为构成违法。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以支持和鼓励。死者亲属曾提起上诉又申请撤诉。唐山中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2017年12月,朱振彪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综治办申报“见义勇为”认定。今年6月中旬,曹妃甸综治办对评定内容进行公示。
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从接到申报材料开始,综治办组建评审小组进行了资料核实等工作。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相关规定,朱振彪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标准。
朱振彪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能得到肯定,感到欣慰,但还是要以平常心对待”。
微信扫一扫,为民族复兴网助力!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