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满屏尽赞张口口,文化自信在民间
——由张口口案看东西方文化的自信
2018-02-21
建议大家好好读读唐代大诗人柳宗元的这篇《驳复仇议》(见文后所付链接),以及同样是伟大文学家的陈子昂的《复仇议状》。将其与这几天满屏尽赞张口口的网络舆论相对照,就会深感中华民族无比深厚的文化伟力。原本以为跟随美国反恐十几年的中国,数千年的侠义文化早已被西方反恐文化所取代,东方价值观也早已被颠覆,可是一个为母复仇的张口口,就重新燃起了中国人的文化自信,恢复了中国人的民族文化自豪感。
现在我们天天讲文化自信,可是很少有人思考应该自信什么文化,是自信西方反恐文化及其代表者美国小布什?还是自信水浒传、司马迁、柳宗元、陈子昂等代表的东方天理天道文化,以及这种天理天道文化的民间产物武松、施剑翘、张口口?今年春节期间,中国网民的滔滔舆论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中国老百姓血脉中流淌的仍然是千年来的东方侠义文化,而不是富人专门用来杀戮穷人的西方反恐文化。这种蕴含天地正气的东方侠义文化,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民间精神,同时也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精神。
虽然东西方精英集团联起手来用歪曲的“法治”毒化了中国老百姓几十年,但是中国老百姓并没有被腐蚀掉,而是紧紧守住了东方文化的天地正气和侠义精神。这让那些龌龊下流的五毛党愤恨不已。他们否定张口口的根本依据就是,如果肯定张口口报仇是正当的,那么被杀者的后代又会找张口口报仇,如此一来岂不是变成了无政府主义?如此不讲公平正义不讲是非对错的一概而论,恐怕只有当今五毛党这种冷血动物才会提出。唐代的柳宗元和民国的施剑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别回答了这个问题。
民国奇女子施剑翘为父报仇刺杀孙传芳后在法庭上慷慨陈词道:如果孙传芳是在战场上杀死我父亲,我绝不会找他报仇。可是他是将我父亲俘虏后斩首示众,这种虐杀俘虏的行为悖逆天理,杀他完全是伸张正义。施剑翘维护天理人伦的慷慨陈词,感动了当时中国所有稍有良知的人们,唤醒了当时中国人的侠义精神,当时国民政府为争取民心,没有理会那些五毛党的法律喧嚣,赦免了施剑翘。
施剑翘之言就是柳宗元文章的基本观点。虽然柳宗元这篇文章是反驳陈子昂的,但是在肯定一旦法律不公个人便可以复仇的问题上,双方则完全一致。区别只在于,陈子昂认为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处死复仇者,又要维护天理处死后再加以表彰,一码归一码,不能互相替代;柳宗元则认为替父报仇,无论从法律上和天理上都应该加以肯定。看到这里读者就会明白,为什么大唐雄风会成为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峰,为什么大家把中国人叫做唐人了。不是因为当时的经济多么发达,而是因为当时贯穿天理的法律,以及正义与侠义相结合的先进政治文明。
可是在当今五毛党眼里,无论是柳宗元还是陈子昂,都是颠覆社会秩序的邪恶之徒,是西方操纵的汉奸右派。五毛党的危害就在于此,一方面,他们在“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所有美好的东西全都放在汉奸极右势力身上,把越来越多的群众推向汉奸极右势力一边,使近年来原本已经臭不可闻的汉奸极右势力又开始获得群众市场。另一方面,他们表面上与汉奸极右势力不共戴天,本质上则完全一致,汉奸极右势力捍卫的是美国利益,他们捍卫的是美国价值观。两相比较,五毛党危害更大。
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从先秦到汉唐再到宋明再到清朝民国直到文革的东方价值观全都否定了,从荆轲到武松再到施剑翘全都变成了恐怖分子 那么支撑中国文化大厦的伦理支柱也就倒塌了,中国除了给西方当奴才之外恐怖什么资格都没有了。今天五毛党就是在干这件事情,在彻底刨掉中国祖坟。他们为了欺骗左翼群众,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地方也会赞扬两句毛泽东。可是大家想过没有,什么是毛泽东?毛泽东就是“为人民服务加造反有理”。如果是一些天天宣扬美国反恐文化、连武松都彻底否定的人在赞扬毛泽东,那么与其说是在捍卫毛泽东,倒不如说是在糟蹋毛泽东。中国左翼要想走出低谷,重新焕发出蓬勃的力量,第一件事情就是要认清这些化成美女的白骨精。
或许有些人不明白,为什么五毛党如此热衷于美国的反恐文化?这是由他们充当党内腐败势力和资本集团的走狗的天性决定的。由于老百姓既不象官僚集团那样拥有权力武器,也不象资本集团那样拥有财力武器,唯一拥有的就是个人暴力这个武器。只要剝夺了老百姓这个唯一武器,官僚富豪就可以为所欲为、高枕无忧了。这就是美国作为全世界精英阶级的老大,创造和推广反恐文化的根本原因。西方反恐文化的最核心理念,就是用权力和财力杀人是正当的,用国家力量杀人也是正当的,唯独个人暴力反抗属于恐怖行为,可以不经法律程序而随意击毙。这种反恐文化符合全世界富人的利益,所以得到了全面普及。
虽然从反恐文化产生那一天起,中国左翼就在进行抵制、揭露和批判,但是并没挡住它覆盖中国大地。原本以为中国已经被反恐文化彻底淹没了,从此不再会有复仇,不再会有反抗,不再会有侠义,可是没想到中国网民再次举起了与西方反恐文化相对立的东方侠义文化的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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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阅读:
驳复仇议
[ 唐 ] 柳宗元
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注释
(1)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
(2)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
(3)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
(4)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
(5)过:错误,失当。
(6)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
(7)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
(8)僭(jiàn):超出本分。
(9)制:制定,规定。
(10)刺谳(yàn):审理判罪。
(11)原:推究。端:原因。
(12)州牧:州的行政长官。
(13)蒙冒:蒙蔽,包庇。
(14)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15)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
(16)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
(17)谢之:向他认错。
(18)愆(qiàn):过错。
(19)戕(qiāng):杀害。
(20)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
(21)邦典:国法。
(22)《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
(23)调人:周代官名。
(24)《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
(25)推刃:往来相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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