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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丨毛主席批示: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

作者:郭松民 发布时间:2019-12-22 09:23:07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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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主席和黄炎培“窑洞对”的故事,现在大家都非常熟悉了。

  1945年7月,黄炎培到延安考察,谈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称历朝历代都没有能跳出兴亡周期律。毛主席表示:

  “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对毛主席的这段话,我曾经在《愚公毛泽东》【点击阅读】一文中,有比较详细的讨论,这里不赘。

  纵览新中国成立后毛主席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就会发现,毛主席对落实“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不仅有宏大的思考,在日常工作中也时刻注意鼓励、支持人民起来监督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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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新中国如旭日出现在世界的东方,一切都蒸蒸日上。但官僚主义和压制批评的现象,也在一些角落暗暗滋长。

  1951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上海华东交通专科学校存在混乱现象》的读者来信。

  该信批评该校领导不顾“校址狭小,设备简陋,没有图书馆,没有实习工场,缺少供实验的机器”等不利于教学的情况,不去设法改善教学上的设备,却花了20亿元人民币(旧币)盖了一座大礼堂,在开学典礼时,大肆铺张浪费,等等。

  来信署名为“上海华东交通专科学校一群学生”。

  当时这个学校的校长是一位颇有资历的老干部黄逸峰。

  看到这一报道后,黄逸峰不是虚心检查自己的工作,纠正错误,反而勃然大怒,布置学校员工联名去信《人民日报》编辑部,歪曲事实,混淆视听。

  信中说“这是个别人为了达到其个人主义的目的所采取的一种不正派的、不利于我们学校的破坏手段。”学校的行政和党、团负责人都奉命以工会会员的身份在这封信上签了名。

  与此同时,黄还使用特务手段追查作者。

  《人民日报》编辑部给投稿人回了信,结果被校方截获。随后,黄又布置专人侦察,发现信件被学生薛承凤取走。

  黄随即向当时的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申请开除薛承凤,没有被批准。

  黄便在学校召开思想改造大会,把薛列入“恶劣”一类,予以猛烈批判,意欲通过“群众要求”的方式将其开除。

  薛承凤迫于压力就表示愿意主动退学,但又实在不愿离开学校。黄逸峰便以学校名义两次签发给薛家长的信,称薛“旧病复发,神经失常”,要求将其领回。

  薛承凤万般无奈,只好再次把自己在学校的遭遇写信告诉了《人民日报》编辑部,《人民日报》接到薛承凤的信后,认为事态严重,便将薛的来信转给中共中央华东局处理。

  华东局检查组进校以后,黄逸峰对检查组采取不予理睬的傲慢态度,形成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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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情终于惊动了日理万机,正在以主要精力指挥抗美援朝战争的毛泽东主席。

  毛主席在了解了黄逸峰压制批评的情况后,无法抑制对“人民来监督政府”被打击的担忧,写下了“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的严厉批示。

  1953年1月,黄逸峰受到了开除党籍和撤消一切行政职务的处分,工资连降四级,搬出了原来居住的独立小楼。

  毛主席的批示,有力的推动了当时在党政机关中开展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新三反”(反官僚主义、反强迫命令、反违法乱纪)运动——

  1月19日,华东局暨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于头版头条公布了这一决定,并配发社论《严惩压制民主、欺骗组织的坏蛋分子,为提高党在大规模建设中的战斗力而斗争》;

  1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压制批评的人是人民的死敌》的社论——真不愧是“人民日报”,社论的标题何其痛快淋漓,今天读起来仍然令人击节称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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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光明日报》、《文汇报》、《解放军报》等大报相继转发了这篇社论。

  紧接着,华东局发布《关于公布黄逸峰事件的通知》,要求所属各地党委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人民日报》和《解放日报》社论及有关报道。

  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份文件,要求各地党刊予以发表,检查干部中类似黄逸峰的事件,择要在报上发表。

  于是,全国很快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压制批评的运动。

  早在1949年3月,毛泽东主席就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要警惕权力的腐蚀。他强调:

  “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

  新中国刚刚成立,中共中央就于1950年4月19日作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

  毫无疑问,至今仍然令人怀念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勤政、清廉的党风,与毛主席见微知著,抓住这一事件摧垮压制批评的障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作用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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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鼓励批评来改善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推动党风的好转和各项事业的进步,在今天仍然是一条值得高度重视的历史经验。

  需要强调的是,毛主席对犯错误的党内同志,一向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允许犯错误,也允许改正错误。

  黄逸峰毕竟是二十年代就入党的老党员,他在这一事件中受到严厉教训,也向党做出了深刻检讨,表示愿意改正错误,因此在1956年12月被重新批准入党。

  当然,至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宣布为他平反,撤销1953年华东局做出的开除其党籍的决定,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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