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于竹帛”:书写与汉字形体的嬗变
华东师范大学书法篆刻专业研究生进行篆刻创作。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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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活在天地之间,最基本、最主要的思想交流是通过语言来完成的。但是,语言以声音为媒介,通过口耳相传,往往受到时空的限制。文字通过对语言的记录有效弥补了这一缺憾,从而为人类的文明承传和文化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汉字贯穿中华民族的历史,渗透进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承载着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化解了各个地区的方言分歧,长期负担着占世界四分之一左右人口的思想和信息交流使命。当然,我们要实现汉字的社会功能,必须诉诸特定的物质和技术手段,将其生成为视觉符号。千百年来,尽管出现了刻划、范铸、印刷等多种手段,总的来说,汉字的使用主要还是通过书写来完成的。
《说文》释“书”为“箸也”,又说,“著于竹帛谓之书”。“书”的古文字形体从聿、者声,其中,“聿”描绘了人以右手持笔书写的情景,“者”则意味着与“箸”或“著”音近义通的同源关系。在这里,“箸”从“竹”,“著”从“艸”,“竹”叶下垂而“艸”叶上扬,但作为部件处在汉字的上部时都有可能被压缩为“艹”,所以,“著”和“箸”是异写字,具有明显、显著之意。这些论述体现了汉字必须经过“人”以“手”持“笔”使之“著”于竹、帛或纸等特定的物质材质,才能实现使文字由“隐”而“著”的事实。
用线条生成象形符号
以书写为主要生成手段,汉字最初通过线条生成象形符号。许慎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一般认为,汉字作为表意文字,最初通过描绘客观物象生成象形符号,之后又以象形符号组构各种合体。如此理解往往忽略了“依类象形”中“依类”的论述,即同类物象之间的比较;也没有重视“物象之本”中“本”的含义,即更加强调同类物象之间本质特征的凸显。比如,小篆的“马”为“象马头、髦、尾、四足之形”,“象”为“象耳、牙、四足之形”。事实上,“马”只突出了头部的鬃毛,“象”则强调了耳和牙,“四足”便不相区别。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因为不具有区别性特征而逐渐混同、类化的部分是否能够省简?在战国时期东方六国通行的文字中,恰好便出现了仅仅描画出马的头部的“马”字。
物象大凡具有一定的面积或体积,那么从理论上说,通过描绘物象而生成基础符号的汉字应该相当注重“面”或者“块”的使用,但汉字产生以来,人们更多使用了“线”和“点”的表现手段。如果物象外轮廓简单、特征鲜明,则描绘其轮廓,比如“日”最初为圆形,“月”是残缺形,“田”又以纵横交错之形表达了田畴的意义。假如物象的外轮廓不太规则或相对复杂,则只描绘其主干或中心线。比如,牛头和羊头具有独特的外部形态,“牛”“羊”将各自的头、角以体现主干的方式形成符号。倘若物象既没有固定外形,或者物象的外形相对难以描画,则采用描绘纹理或者脉络的方式。比如,“毛”描绘了柔软而易于变化的毛发,“水”则描绘了随河道流动的水流。
汉字形体趋于程式化
为追求书写便利,汉字形体的动态生成越发趋于程式化。在汉字使用的初级阶段,充分保留形体组构的理据相当必要,因为这种理据源于对客观物象的描摹,充分保证了汉字形体本身的直观性、形象性,进而使汉字在较短时间内成为多数人共同使用的思想与信息交流符号。
但是,仅由物象的“块”“面”转化为汉字表现的“线”“点”是远远不够的。多数形体为了“画成其物”,线条多“随体”而“诘诎”,使汉字在具体生成中缺乏规律性、程式化的可操作措施。许慎说的“书者,如也”,即要求如实表现客观物象的本质特征。假如“牛”所“画”之“物”不具备牛这一动物的本质特征,或者径直描绘了羊的形象,便容易出现识读错误或者理解歧异。如果说“书”通过书写行为连接书写者和汉字两端,在古文字阶段,“书”一直作为汉字这一客体诉诸使用的附庸。
从书写者的角度考虑,这些屈从客观物象的描摹方式亟待改进,使之逐渐可操作和程式化。所以,经过右手书写长时间、持续的作用,汉字在动态生成中的线条逐渐由“曲”变“直”,多呈自上而下、由左向右、从右上到左下、始于左上终于右下或者自左下起而至右上止的固定走向。至于线条之间的书写顺序,也逐渐形成了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先外后里、先外后里再封口、先中间后两边的规则;在篇章之内,多以字与字从上到下排列,行与行从右向左排列。由于各个笔画、单个汉字到整个篇章都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书写程式,在具体生成方面,后来的汉字明显比早期更为便利了。
汉字形体也一直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自上古到秦汉,即便在整个古文字系统内部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峄山碑》等秦刻石小篆的线条类型已经主要变为横、直、弯、斜,在具体书写中,横向线条由左向右,纵向线条由上而下,弯笔主要是向右、向下,斜画也多由右上向左下或由左上向右下,其运笔的走向已经与后来隶、楷中出现的笔画相差无几。“日”字不再是圆形,“月”字也不再是缺形,只在笔道之间的交接处勉强维持着稍显婉转的态势。
在汉字形体演变的过程中,各种书迹之间形体组构理据的丧失程度极不平衡。秦代统治者曾根据“史籀大篆”整理为“小篆”向全国推行,而不顾及当时已经盛行的古隶。也曾有中山王鼎等文字,为了求得平面排布的美观,线条故作宛曲之态。客观地说,这种处理方法与“随体诘诎”有本质的不同,甚至会进一步削弱形体组构的理据。我们今天无意于辩论各种书迹形态的优劣高下,但通过对各种形态的考察,确实可以看出人们在不同历史阶段遇到具体问题时对形体组构的理据、动态生成的便利和平面排布的美观之间的考量。
寻求人与字的平衡
以书写为动力,汉字经过长期的隶变,由古文字过渡为今文字,由篆书而嬗变为隶、楷。
人们经常将通行于秦代和秦以前的正体文字称为古文字,而将在此之后通行的文字称之为今文字;或者就字体而言,古文字多表现为篆书,今文字呈现为隶、楷。由于汉字作为使用客体与书写者作为使用主体,一开始便发生着各种斗争和妥协,隶变也便成为汉字形体变化的必然,其结果只在于“人”和“字”之间寻求合适的平衡点。
《说文》释“隶”为“附箸”,前文已经谈到,“箸”即“著”,而“著”的“艹”和“者”在粘连之后即可草写为“着”,所以,“附箸”就是“附着”,“隶”有从属、辅助等意义。“从属”在于说明一种事物的依附地位,“辅助”则强调处于从属地位的事物对主要事物的作用。相对于篆书,隶书最为明显的特征有二:一是较大程度地破坏了汉字形体组构的理据,其解读必须依附于对篆书的溯源;二是由于书写速度较快,极大提高了思想与信息交流的效率,对篆书的使用起到了辅助作用。
由于战国之前的墨迹资料所见极少,对于隶变的过程也很难勾勒形成系统的脉络。汉字从最初由客观物象形成符号,直至小篆线条的程式化和日常书写凸显笔道形态,都为隶书的形成打下坚实基础。早期的隶书在形体组构方面与篆书并无太大差异,只是尽力将线条拉直、缩短,但在此之后,各种变化开始由隐而显、从微及著,逐渐与篆书形成明显分野。与此同时,伴随隶书的使用范围愈加宽泛,篆书在西汉中晚期之后逐渐退出其作为主流字体的舞台。
前辈学者揭示了汉字由篆书逐渐过渡到隶书过程中理据不断丧失的状况,也暗示了其他方面的一些情况。比如,篆书在书写中已经大量存在“科斗书”,至刊刻时又一律变为“划线”或“划道”,说明那个时代的人们还不具备自觉的笔画意识。当然,在单个线条的走向基本符合右手书写的生理机能后,人们便会更为深入地探讨各个笔道的书写方法,使汉字书写由线条迅速衍生出笔画的概念,也使汉字的动态生成过程更为便利。
隶书在使用中经历了两次系统的规范和整理:一次是在东汉时期,大量的碑版对日常书写中的简牍隶书加以整饬、严正、端雅,剔除了已经出现的钩、提等笔画形态,强化了横向笔画的波磔和纵向笔画的相背态势,形成了盛极一时的“八分书”;另一次则是东汉末期之后逐渐形成了楷书,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使新产生的楷书沿袭了“隶书”的名称。我们在不同环境中应该对隶书这一名称作相对灵活的理解——广义的隶书是对今文字的统称,既包括与篆书并行使用的古隶,也包括东汉时期通行的八分书,还包括后世广泛使用的楷书;狭义的隶书则因为楷书逐渐盛行并成为字体的专名而被排除在外。
(作者:孙学峰,系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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