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 防治网暴有了专门法规
8月1日起,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理,将有更充分和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设置了全方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明确受到网络暴力后的救济措施,提出:“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规定》将进一步建立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制度体系,有力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效能。”
“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方面,《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法律法规对相关主体的要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辛勇飞介绍,《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应当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为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的相关主体提供账号信息认证协助。
“《规定》将助力形成‘自律—管理—保障’的网络暴力立体化治理格局。”辛勇飞告诉记者,《规定》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普法宣传,督促指导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
(本网站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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