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范冰冰被罚8亿,哪方胜出?
一、事后忏悔:怎能“辜负培养”?
今年6月初,”朝阳大爷”崔永元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信息显示,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尽管金额史无前例、空前绝后,但受到的只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引起公诉,据称构不成犯罪---谁有权定性“构不成犯罪”?或许,是一个各方交易的结果。
受此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可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这一决定,已引起行业地震。但对涉税大户,凭什么只用行政处罚?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也已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小范围问责作用和意义不大,因为这是战略问题。
10月3日,范冰冰在微博上刊登致歉信表示,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并且表达了诸如“辜负培养”等忏悔之意。
不清楚万一筹不齐资金,会否坐牢?既能表示“辜负培养”,想必也是自家人,想必,相对自由之身远比无法掌控的金钱重要。这一点,远在美帝的贾跃亭最有发言权。
二、小崔立功,是否受奖?
范冰冰事件始自小崔。
江湖皆知,小崔永元同志不顾自身近年来的逼仄和窘迫,长期以斗士形象示人,频有堂吉诃德大战风车的壮举。本次仍出于江湖道义,挑起揭露演艺界明星大腕及行业黑幕的大旗,召人喝彩的同时,还帮了同样处于逼仄和窘迫状态中的政府财政,一不小心,竟然成为发现财政新大陆的哥伦布大哥。
不清楚的是,有关部门对小崔是否一改前嫌,给予“荣誉公民”称号或部份奖金,让更多国人懂得、学会“朝阳大爷”举报工作的重要性?
三、强化税收,义无反顾
自经济危机和土地财政萎缩以来,中国财政税收一直逆势增长,但仍显入不敷出。别无它法之下,只能像妇乳般“挤一挤,总是有的”,进一步发掘新税源,强化税收,即成不二选择。从企业“社转税”到“房产税”和“遗产税”等一系列中产阶级税种的酝酿和推出,莫不如此。但是,挤得太猛,也容易得乳房疾病,如乳房癌。
据有关媒体爆料:自8月1日起,影视圈执行新税制,税率从原本最低6.7%左右直接飙升到42%,而且要求按照新税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将上下国人垂涎和痛恨的明星收入转化成“明星税",成为短期税务工作的重头戏和政策重点“照顾”对象。
本次范的重罚结果,从狭义的纳税层面看,肯定符合数学计算逻辑和政策解释,但如果跳出事件本身,将眼光放在广义的国家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平衡、税收基数减少与税收绝对额增加之间,进行经济持续发展的全要素分析,那么当下这种不顾一切的“广征博收”,虽使财政口袋暂得饱满,但也将因此导致民间财力枯竭和企业困境加巨。所以,在高层提出“共克时艰”之际,这种社会成本转嫁实在值得商榷。
四、运动式执法,影响深远
从一、两年前开始的美中税务比拼,一减一增,南辕北辙,结果各异。
一般而言,严格征税没有任何问题,针对演艺明星的“高额利润”征收重税也没问题,针对其偷逃税行为进行惩罚更没问题。但是,本次同样表现出的运动式执法则让人侧目---因为是运动式执法而不是常态化执法,具有随机性和巨大弹性,让税收覆盖下的其它类型企业很难适应。因为是较低法律效力的行政性和政策性征收,也不尽合理。
针对演艺明星的“高额利润”,此前竟然长期没有相应税法,这是立法不全的问题。针对其偷逃税行为缺乏常态化监管抽查,是征缴默契,还是养猪待杀,也只有他们明白。
范冰冰事件必然会产生极强的明星示范效应:有关部门欲取杀一儆百之效,必收短期成效,但恐难长远。反之,在经济寒冬、人财外流之际,极可能引发大面积的税收清算恐慌潮,异化企业经营方向,拟或倒闭;进一步强化人财外流,终将影响财政收支和经济发展。
在范冰冰税罚事件上,吃瓜群众和市井小民还在为仅限于名义上的“吃大户”欢呼雀跃、奔走相告时,身处国内税收重压形势之下的中小企业,已难免山雨欲来的苦感和兔死狐悲的凄凉了。
范爷风光不再,“老炮儿”冯爷踪迹全无,演艺界风声鹤唳,小崔再收美名,税收也将落袋为安---只是,老虎肉被清河县衙收官之后,武松算是其中的胜者吗?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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