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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天明: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作者:陆天明 发布时间:2019-03-27 08:45:10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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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赫有名的曾主管网信、能说能干的鲁某人被判刑了。

  惩罚一个老虎,自然是好事。但官宣中说他从在新华社工作期间就开始利用职权受贿,后连升十级,直至官拜中宣部副部长,一直在受贿。他是典型带病提拔到高层的。

  老百姓会问,这么多年他一直在受贿,为什么有关部门不知道,还要提拔他?再如孙政才,官宣也说他从担任区委领导时起就不干净,一直不干净到担任政治局委员被揪出,长达一二十年,一路带着重病被提拔。

  同样的问题,为什么发现不了,为什么会得到提拔?有人总结过这里的教训吗?这样带病提拔的例子岂止十个八个几十上百个!!可以说至今仍在发生。

  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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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视点

  2019年3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鲁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鲁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鲁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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