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发展必然涉暴涉黑
11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对外宣布摧毁一特大“套路贷”涉黑犯罪团伙,40余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17日夜间,该团伙7名主犯被押解回郑。这起特大“套路贷”的成功告破,再次说明“套路贷”的发展必然涉暴涉黑,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作案时间长、涉及区域广、涉及人员多,涉及资金大,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据郑州警方介绍,2018年3月以来,何某某和黄某某等人为实施“套路贷”犯罪,先后在贵州、云南等地注册成立多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他们招募人员,利用信息网络,以“套路贷”形式,针对河南、山东、湖北、湖南、辽宁等30个省市地区的2.8万余人,有组织的长期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社会危害巨大,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而且,“套路贷”犯罪分子手段毒辣,对借贷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他们这种套路贷手段,一旦有人上钩将陷入一个无底洞,犯罪嫌疑人会用尽一切非法手段去催收债款,轻则损失钱财,重则家破人亡,手段令人发指!”专案民警在总结“套路贷”犯罪手段时介绍说,在催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会以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合成淫秽图片、侮辱信息等相威胁,向被害人及其家人索要钱财。在索要未果时,针对被害人亲友、同学、同事等周边人群,实施电话滋扰、辱骂、恐吓或通过信息网络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图片、侮辱信息等网络软暴力行为,严重侵害被害人及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在案件侦办中,我们梳理发现该团伙暴力催收导致数十名被害人抑郁、失去工作、家庭破裂,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令人震惊!”
“套路贷”的为什么可怕可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以设计好的“套路”迷惑、引诱借贷人“入套”,借债举债;二是以套中套,使借贷人陷入高息陷阱,使受害人蒙受财产损失;三是以暴力手段催收,逼迫、裹挟借贷人,致使借贷人社会生态恶化、名誉扫地,身心倍受摧残。“套路贷”的发展必然导致其走上涉暴涉黑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邪路,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由其财产私有化、追逐暴利的本质和内在的发展逻辑决定的。“套路贷”的经营者为了追逐暴利、确保其资金的所谓“安全”,绝对不会对欠贷欠息者心慈手软,仁义礼致的,相反,他们一定会动用一切手段逼迫、威胁借贷人,这些手段中大量的是令人发指的非法手段。
对此,我们必须要有足够而清醒的认识,“套路贷”根本就不是什么金融创新,也不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我们绝不能听之任之由之,姑息迁就、养疽遗患。近年来发生的大量“套路贷”案件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昭然若揭,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套路贷”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的共识。因此必须保持对“套路贷”的高压态势,露头就打,现身就除,要加快立法,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铲除“套路贷”。同时我们要消除“套路贷”滋生漫延的社会土壤,网络媒体要坚决杜绝“套路贷”的虚假宣传、非法广告,要教育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科学创业,不给“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
作者:陈曾明,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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