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信阳市公安局庭审记
我起诉信阳市公安局的案子已开完庭。
2019年11月19日,我起诉信阳市公安局的(2019)豫1502行初96号案、(2019)豫1502行初97号案开庭。
按照我收到的传票显示,这两个案子分别安排在上午9:00和10:00开庭。就在8:11,我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说法庭由第八审判庭更换为第三审判庭。
临时更换审判庭,但我忘了向法庭提出异议
当我在8:45走到法庭门口时发现,法庭走廊的铁栅门口来了不少打算进去旁听的人,但他们都被拒绝进入法庭。
我和我的朋友们昨天上午抵达法院门口
跟我同时抵达法庭的还有从外地赶来旁听的几个朋友,他们一样被全部拒绝进入法庭。
进法庭的人除了律师我都不认识,但我的朋友一个也不让进
法庭走廊的铁栅门口被安排不少法警,法庭里的走道上一样也有不少法警,家乡法院安排如此大的警力为我开庭,这热情让我有点随时受不了。
我的两个老哥:背包的老白和玩手机的老殷无法进入法庭
进入法庭后我还看到,整个法庭座无虚席。后来我才知道,他们中的不少旁听者都是胸部挂着印章的公务人员。
尽管我庭前递交申请,要求法院安排一个大号法庭开庭并直播审理,也申请法庭要求信阳市公安局局长侯钦东出庭应诉,但直到开庭也未获得回复。
直到开庭我才知道合议庭成员是谁,此前我一直未收到合议庭成员名单,我以法庭剥夺我的回避申请权为由要求合议庭全体回避,当即被驳回。
就在庭审开始后,法院称信阳市公安局以局长公务繁忙为由不能出庭。但信阳市公安局派了该局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高文明出庭。
我对信阳市公安局出庭人员的身份表示质疑,首先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该局负责人即局长应当出庭应诉,而高文明并未是该局行政负责人。
此外,包括信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的科长,既然作为信阳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出庭,也应当依法着制服(警服)出庭。
我表示,法庭应当立即要求信阳市公安局的局长出庭,若局长不能来还有副局长。若局长或副局长都没时间,可以休庭等到他们有空开庭为止。
如果法庭继续坚持庭审,应当以被告信阳市公安局缺席审判进行审理。当然我的提议一样不会被采纳。
在随后的庭审中,我的代理人付爱玲律师就信阳市公安局在答辩状里称我不严肃对待申请、搞不清事实、故意对其答复信息进行混淆、曲解事实逐一进行了反驳。
我也当庭向法庭及信阳市公安局出庭人员递交了《李长根卖官名单》,并要求法庭将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我还搬出了《大明律》,就卖官鬻爵的危害性向信阳市公安局和法庭加以详细阐述。
本想引《唐六典》、《宋刑统》、《读律琐言》等加以论述,但没时间
《大明律》有个“大臣专擅选官”罪: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若大臣亲戚,非奉特旨,不许除授官职,违者,罪亦如之。
《大明律》还有个“举用有过官吏”罪:凡官吏曾经断罪罢职役不叙者,诸衙门不许朦胧保举。违者,举官及匿过之人,各杖一百,罢职役不叙。
按《大明律》,我认为那些买官者和卖官者不仅要被斩首,就连举荐和提拔他们的组织部或其他领导,也会被打100大板,然后让他们回家放牛。
付爱玲律师和我与被告信阳市公安局互怼近4个小时后,我终于在审判长的提示下,继续废话连篇地进行最后陈述。
我指出:信阳有800多万人,包括法庭上的被告、庭审人员和旁听人员,面对信阳市公安局的买官窝案,为何你们不行使监督权进行举报?
我们都是信阳人,我们都爱我们的家乡。但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指望一群犯罪分子来守卫,不带这么玩的。
我生是信阳人,死是信阳鬼。所以我对信阳市公安局的买官窝案绝不能视而不见,然后我要求公开那些买官者的信息被拒,不得已才起诉到法院。
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底线。所有我希望法庭能按我起诉状上的诉求,判决信阳市公安局必须向我公开相关买官者信息。
我会尽快按庭审中提及与发现的一些问题,为我自己整个代理词书面递交给法院,然后再发出来请信阳的父老们批阅。
虽然合议庭在违法的情况下整完了庭审,但我还是要感谢合议庭充分保障了我的辩论权,我也希望浉河法院能在信阳市公安局卖官案中坚守底线。
一个法警告诉我,因为旁听人员多,所以动用警力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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