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不能变成“精准扶亲”
【光明时评】
近日,媒体报道了云南省宣威市纪西泽乡睦乐村党总支副书记赵真敏违规享受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例。经查,赵真敏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组群众评议、公示和村委会开会研究等程序,擅自将自家三口人确定为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资金3767元。目前,赵真敏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以权谋私,肥亲厚友,这已成为近年来扶贫领域最容易滋生、查处最多的案例。这种乱象也被群众形象地称为“精准扶亲”。“精准扶贫”变“精准扶亲”,一字之差,天壤之别,前者是真扶贫,后者既扰乱扶贫秩序,浪费扶贫资源,又违背扶贫公正,于国于民百害而无一益。
可以说,国家为了使困难群众早日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出台多项有力举措,拿出大量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目的就是要坚守住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最后一道防线,真正解决困难群众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然而,一边是困难群众的渴求急需,一边是惠民政策被“蹭油”。“精准扶亲”“损公肥友”案件的频发,伤害的岂止是群众感情,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败坏了党的形象。在老百姓心里,基层党员干部就是党的代表。如果他们在“最后一公里”心存杂念,任性用权,把党的好政策变为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把国家的财政资金和宝贵资源想方设法骗为己有,老百姓伤的不仅是心,更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扶贫领域腐败现象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严重腐败案件明显减少,但“微腐败”“小苍蝇”仍然屡见不鲜,暴露出某些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多措并举,下力根治。首先要对制度进行“加固”完善。虽然在扶贫管理上制定了不少规则,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规范、不细致、不科学的弊端。尤其是公益岗位的选派、扶贫资金和资源的分配、使用等,都需要有一套规范的法律法规。比如,可以建立扶贫公益岗位从业人员信息库,强化公益岗位人员“进出口”管理,什么样的人可以上岗、工作中怎么考核、不合格的怎么辞退等,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再比如,在贫困户识别、危房改造、生活救助、物资捐赠等扶贫环节,也可以尝试将司法审判领域的回避制度引入扶贫机制,凡是涉及基层干部本人或亲属的扶贫事项,基层干部要主动申请回避,不参与扶贫流程,不发表具体意见,由群众和相关部门公示评议后再组织实施,既可避免“精准扶亲”现象的发生,又可确保扶贫工作的公平公正。
其实,再完善的规章制度如果监管不到位都会形同虚设,毫无意义。有些问题不是没有发现,而是监管不到位,甚至个别地方存在民不告官不究、民少告官轻查的现象。该监督的没监督、该发现的没发现,监督机制变成了空气。扶贫领域的每一分钱、每一项政策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不得一丝一毫懈怠,必须落实好监督机制。既要强化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的专业监督,也要借助社会舆论的影响;既要日常管,也要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形成监督无盲区,管理常态化,用科学严密的监管机制筑牢“不敢腐”的防线。
同时,加大问责惩处力度。出了问题,上缴非法所得,受个处分就完事,严重的也就是撤职,不仅起不到震慑作用,某种程度上还助长了个别党员干部的违法心理,甚至让他们多了一些侥幸。要想从根本上构建“不敢腐”“不想腐”的底线,就必须要有凡是涉及扶贫的腐败,问责必须更严,处罚必须更狠的思想,对违规违纪者要给予党纪党规处理,并且达到一定数额、涉及违法的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真正让那些中饱私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人付出沉重代价,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惩处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警示作用。对负有监管职责的上级机关和领导,也要追究相关责任,倒逼各项监管机制的严格落实,力争从根本上杜绝“精准扶亲”“损公肥友”案件的再次发生,还“精准扶贫”之清白,给富民之策以力量,确保脱贫攻坚赢得最后胜利。
(作者:孙现富,系国家审计署审计宣传中心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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