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庙富方丈,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落马
一、穷庙女富方丈的落马
2月21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官网的通报显示,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被“双开”。通报称,王丽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的“提款箱”,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资金归个人使用,违规将国有资金挪作他用,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发放、工程项目建设、职工招录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污染破坏了青海银行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年报资料发现,王丽是青海银行的“元老级”人物,至调离青海银行,很多问题开始显现,不良大幅恶化、资管规模开始缩水,方才被查出问题。
2月26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决定逮捕。
从2005年起,王丽任西宁市商业银行(后更名青海银行)行长,2008年任董事长,至2018年7月卸任,分别担任银行行长达12年、董事长10年之久,严重违反了五年一届的有关规定。兼任党委书记一职,也使党政监督变得困难。
超期服役、三权合一怪胎,成为其无数贪腐行为的天然良乡。
轻松自如构建自己的金融帝国,在自留地上手眼通天,不能不说修炼成了一身通妖本领,被民间称为“金融妖后”,也算实至名归。
这起案件,是又一个典型的穷庙富方丈的故事。
二、警惕以刑换贪现象
通报材料指其 “生活放纵、群众反应强烈、设小金库,长期搞迷信”的定性,遣词造句严厉如刀、全面系统应有尽有,可谓巨贪大案。有圈内人调侃:女人一认真玩起狠来,更加肆无忌惮。到底是怎样一个狠法,也只有亲历者才有发言权。
作为王丽滥权索贿的受害者之一,贷款单位青海东湖宾馆仍在为其多年来的职务之恶持续买单。仅仅因为拒绝各种送礼暗示、始终没有行贿,致使东湖宾馆与青海银行的法律纠纷遭到恶意拖延,使这一普通经济案件演变成拖延近二十年的青海北京-北京青海-青海北京的司法马拉松大战。
东湖宾馆贷款案,表面是青海银行与东湖宾馆两家法人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问题,实际上是王丽在职期间借职务之便,由其一手操控下的一起以权谋私案件。此案,虽然是对王丽职务犯罪事实的一个有力补充,但显然是在通报内容之外的漏网之鱼。换言之,这个个案补充决非官方通报之外的王丽贪腐行为的全部。也就是说,在王丽个人之外、其亲友圈等,事实上存在更多无法统计或不愿进入统计数据的案例材料,将永远石沉大海。
怕就怕,在可统计、证实的犯罪事实之外,有更多的黑料未能挖掘,就如同疫情严控下一路畅通无阻抵达北京家中的湖北黄女士一样,用有限刑期代价换取更大经济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在中下层贪腐圈已“自成一派”。是否将同样发生于王丽身上?这或是应当引起社会关注和警惕的。
从官方通报材料看,目前还没有准确的涉案金额,但从列举的犯罪项来看,肯定是“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大到何种程度,据知情人介绍,或位居建政以来前茅之列。
不妨拭目以待。
三、职务犯罪,预防为主
在王丽任内,从国家到地方,组织部、国资委、人民银行、审计局以及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多部门,均没有发现王丽把青海银行视为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更为讽刺的是王丽反而屡获各种荣誉、先进工作者。
王丽一曲终了,其撬动的杠杆的另一端却未因此烟消云散。青海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从”不尽责、不老实到不收敛、不收手“一气共计罗列了11个”不“字 ,林林总总各种不合格、不胜任,大义凛然,义正辞严。
事发后进行利害切割和自保,对一些人来说怕是于事无补。随着王丽这个首张多米诺骨牌的倒下,后面连带的将是一长串惊爆眼球的名字和数字。
好事者无不发问:身为其上级监督机关,事发之前干了什么?如果不是业绩不佳,而是富庙富方丈状态,王丽是否还会被关注并犯罪?是否“洪桐县衙无好人”,才致国字号金融妖后代有“才人”出?是不是将窝案办成了个案?
种种迹象表明,要不有些部门和领导严重失职,要不就是沆瀣一气。尸位素餐,甚至纵容贪腐坐大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等同于共谋犯罪。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此案给人的启发是,如果上级部门监管到位,其犯罪行为本可预防和阻止。虽然阻止犯罪有违职场生态,会“得罪人”,但对党员干部而言,阻人犯罪与救人于危难一样,不但是义举,更是义务。当然,如果圈内同仁道德善念不开,那只有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外部监督,整肃吏治,且刻不容缓。
公开资料显示,王丽1962年12月出生,祖籍河北河间,出身普通工人家庭,1979年10月参加工作,自青海银行成立起便入职其中,从打字员、秘书任上做起,是一位典型的从基层干起来的平民官僚。
本来,越过险峻高山走入平原大川,人生从此春光无限。当我们看到一个励志的平民故事之后,继续展现的却是其黑暗的人生终点。前后截然不同的两幅画面,让人沉吟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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