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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而未补”是权力腐败在作祟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0-08-25 09:47:45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7、2018年开展了农村土地整治“先建后补”项目。项目完成时正赶上政府职能转隶,农田整治职责由国土资源部门划入农业农村部门,许多项目至今“建而未补”。记者近期调查了解到,内蒙古部分合作社借款建设高标准农田,由于补助资金迟迟未支付,合作社面临极大负债压力,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际效用也未得到充分发挥(新华网8月24日)。

  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先建后补”的惠农政策。其实,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广大农民和农民合作社做出的庄严承诺。如果出尔反尔、违背承诺,“建而不补”,那不仅会让投资者受到巨大伤害,而且会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代表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不管政府机构改革发生怎样变化,原来制定的惠农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必须让惠农政策得到继续执行。

  把好政策拖成百姓的烦心事,把扶农项目变成坑农项目,这不符合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且,违背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而且,违背了党中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面对这样的违反党纪国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不能不管不问。而且,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理应迅速做出反应,并成立调查组实施严厉问责。

  因为,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不是群众自发建立起来的,而是在内蒙古原国土资源厅的大力倡导下实施建设的。“建而不补”,就是内蒙古自治区言而无信,就是在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替现在的内蒙古自然资源厅背黑锅。既然问题明摆着,就不能一拖再拖,更不应该放着明白装糊涂。只有用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才能让内蒙古自然资源厅的主要领导端正思想认识,并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履职尽责,而不是找出各种理由与借口,让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资者继续受到伤害。为官者任职一方,就必须造福一方,绝不允许滥用职权祸害一方。

  这个问题并不复杂,而且有据可查,并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杜撰的。既然有据可查,就能通过调查取证弄清责任人究竟是谁。只有用党纪国法打掉作祟的权力腐败官员,久拖不决的“建而不补”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而且,更需要在严厉问责中加大问责力度。只有这样,才能让现任领导不贯彻执行前任领导制定的惠农政策受到严厉制裁;只有这样,才能让权力腐败者敬畏党纪国法。

  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监督每个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而且必须言而有信,绝不允许言而无信。哪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不带头遵守党纪国法,那就必须随时严厉问责,绝不能让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绝不能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任何负面影响。凡是在各项工作中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干部,那就必须革职查办,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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