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一鸿:王振华案二审会“无罪释放”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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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一庭审王振华、周燕芬等,组织拐卖幼女、强迫幼女卖淫、强奸幼女一案,并以“猥亵儿童罪” ,故意隐瞒了其王振华、周燕芬等人的“组织拐卖幼女、强迫幼女卖淫、强奸幼女” 的案中案罪项,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判决出笼,举国舆情沸腾。
但是,组织、拐卖、强奸幼女罪犯王振华,亦并不服一审判决。
王振华扬言:“他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赔偿受害女童” 。
于是,王振华给了1200万的费用与大律师陈有西, 见钱眼开有奶就是娘的陈有西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发布了声明,表示要进行上诉,坚持王振华无罪。
从组织、拐卖、强奸幼女罪的案中案,到一审出笼的“猥亵儿童罪” 有期徒刑五年,再到王振华“他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赔偿受害女童” ,以及陈有西发布声明指责:上海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
陈有西还称,2019年7月3日晚上9时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9年6月30日晚上10时许,普陀警方接到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一酒店,女儿后来在房间内遭一名男子猥亵。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姓男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上,犯罪嫌疑人周姓女子到公安机关自首。上海警方证实,这个被刑拘的王姓男子就是拥有多个闪光头衔的“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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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是个啥东东?
此乃“特色私有化经济社会”的“中共党员”、“上海市政协”委员、“江苏省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还被称为慈善家,曾在2018年胡润百富榜中,王振华父子以230亿元人民币(约46亿新元)位列榜单第133名。大土豪、大资本家、大恶霸、比杜月笙还流氓的新上海滩大流氓!
虽然受害女童律师计时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王的律师要求法庭对王振华做无罪释放,还表示要恢复王的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劳模等所有荣誉。也就是说,若无罪,陈有西和李肖霖要为王振华平反。”
而面对网传陈有西该案收取的律师费高达千万之多的舆情,陈有西则回应称:“我拿10万还是20万跟案件有什么关系?”
流氓律师与流氓大亨的权钱交易,便成交了。
就这样,上海普陀法院,以及时下关于 “从严治党” 、“依法治国” 、“关注民生” 、“公平公正” 满天飞的口号,就像被王振华强奸的那位9岁幼女那样,又一次被流氓律师与流氓大亨权钱交易的强奸了。
03
强奸幼女罪犯王振华,其二审会“无罪释放” 吗?
尽管,流氓律师与流氓大亨的权钱交易,仅仅是局部利益的小交易而已。
但是,在“特色私有化经济社会” ,“要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支持不支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之逻辑混乱下,新一轮为“民营企业经营者”“保驾护航” 的“从严治党” 、“依法治国” 的恶浪,又汹涌而来了。
“民营企业经营者” 之流,又是个什么东东呢?
简而言之,也就是“特色私有化经济社会” 的南霸天、毒蛇胆、周扒皮、黄世仁、刘文彩、胡汉三、刁德一之流的一一封建官僚权贵地主恶霸资本家地痞流氓 “还乡团” 。
而这些东东,又有哪个不是吃人肉、喝人血的豺狼虎豹呢?!
仅就江苏省而言,2019年前11个月,江苏省就对1098个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再参考2020年1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通知,“民营企业经营者” 已有15个罪名被纳入“依法免责免罚” 的清单。
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者” 王振华,其组织、拐卖、强奸幼女罪之案中案,在一审中,皆已华丽转型升级为“猥亵儿童罪” 了;更何况,王振华上诉请求改判无罪,并不惜“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赔偿受害女童” ; 再加上陈有西充当马前卒,以及15个罪名被纳入“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法权,王振华案在二审中,不排除“法律” 的“公平公正” ,遭遇第三次被强奸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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