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以命讨薪”,该当何罪!?
2月5日,在甘肃甘南的某建筑工地内,有人爬上50米高塔吊,以命向工地负责人及dwzf讨要工程款。当地公安通报说:该男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要在拘留所过年了)。
欠薪者,有人被逼上塔吊吗?而讨薪者,要用生命为代价上塔吊去讨要,实为被逼无奈啊!
欠薪者,一家人可以团团圆圆安安心心欢欢喜喜过年;而讨新者,一家人要分别在拘留所的高墙里外陪伴传说中的年兽。
工薪,养家糊口的养命钱,老板欠薪,没人负法律责任,公检法都不主动作为,实为命贱也!如果有工人偷了老板的东西,立马公检法伺候,实为资贵也!
千古奇怪事,特色新时代;初心喂狗吃,使命已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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