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暂停生物安全法立法程序,先立一部《生物国防法》
——对《生物安全法草案》征求草民意见的回应
顾秀林的一封公开信
1.“你们辛苦了”
立法是很繁重的工作,听说本法已经酝酿了17年。
我先向本法起草专家们道一声“辛苦”。
十七年前,中国遭受了一场闻所未闻的神秘传染病——非典。来无影去无踪,非典疫情过去之后,16年未再见一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实验室泄漏导致的几例不在此列),以至于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博士在2019年两会上宣布:非典不会重来了。然而,中国第一部生物安全法就是从那一年开始酝酿的,可见人人心里都有数,非典绝非寻常事,中国的生物安全要出大问题,人类的生物安全出大问题了。
从2003年到2019年,在生物安全方面,中国经历了多次各种人畜禽共染新疾病,转基因农业推广中产生了大量生态异象。如果本法起草委员会专家确实采用了生物“安全”和“不安全”的视角,并且对新出现的生态异象做了认真的调研,那么你们应该看得到,中国面临的生物不安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病虫危害或者物种入侵,而是转基因物种散布和应用带来的一种全新型“不安全”,是一个传统治国理政或者行业规范方法完全没有能力应对的新问题。
但是,从本法案草案(几日前公布的)对立法宗旨的极简叙述来看,你们并不是这样立论的。
2019年7月本法进入立法程序后官方做了简短报道,从新闻陈述的立法宗旨来看,针对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技术在医药领域的缪用(即基因编辑婴儿出生事件),立法宗旨是给生物经济“保驾护航”,具体说,就是界定生物技术合法应用的边界,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等,以便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在中国继续健康合法发展,也就是进一步大发展。
2020-5-10公布的草案修订稿,继续沿用了这个思路和框架。
完全是落后于形势,落后于时代。
我认为:
首先,“生物技术的合法安全应用”是一个假问题。
(1)生物技术在农业上应用的合法性从来就不存在,转基因农业技术的应用从来没有得到任何一方的合法授权。每一个转基因农作物品系中,都包含很大数量的外国专利,在这个前提下,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商业化使用专利种子而不受其害?事实上,把转基因物种作为粮食饲料作物的种子,在中国商业化应用转基因产品,从来没有在中国取得过正式的合法性。
(2)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性也是假问题。转基因技术突破了自然界的基本法则——生殖隔离,用人工工程技术改变物种的基因结构,这样制造出来的东西不是新品种,而是新物种,它们不是自然演化的结果,不属于地球生态圈。它们永远携带着长期的不安全因素,它们内在的不安全性不会被任何外部手段改变,也就是说,无论用什么程序做检测、无论被哪一级机构批准安全,丝毫改变不了它们永远不安全的本性。
(3)生物技术在医药(病毒工程与医药疫苗)产业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问题很复杂,难以简单讲述,然而2019底发生的久久不能被遏制的新冠病毒疫情,把全世界搅得翻天覆地的现场事实,能不能让起草法律的专家们想明白,这个祸闯的翻江倒海了,如果让生物技术医药产业继续照原路径操作下去,让生物经济像疫情发生之前那样继续发展下去,是不是很危险、更危险?这个无比危险的“产业”表现出来的问题,是否仅仅缪用了它自己的某些技术?一部含混不清的法律,能对疯狂的生物技术产业和生物经济加以有效的管束吗?
我认为根本不可能。
其次是全球大势错判。
自2003非典以来,17年过去,在全世界范围内一度风光的转基因农业已式微,除了中国,没有第二个国家把转基因农业当作国策。转基因农业路线全面失败,不可一世的孟山都公司第二次被收购,就是转基因农业技术全面失败最好的证据。
对于中国而言,问题不是如何进一步推进转基因技术合法化,而是怎样撤火减速,离开错误的道路。
在转基因医药这方面,新冠疫情撕破了它的“拯救人类于大流行病”的虚假承诺,美国近两千个生物实验室开发病毒的目的无法再掩盖下去;真正的病毒源头就是那个美国的生物技术全球战略,此时此刻,中国提出“加快生物安全立法”,在原则上是对的,但是在法条草案中,我只看见如何好好操作生物技术,如何合规行事的规定,只见被列为最后一条的防范“生物恐怖主义”,而没有更具体的条文,这就叫“在国家安全的高度上立生物安全法”吗?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是什么?忽略和回避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立法的目的能清晰吗?怎么能无视天翻地覆的实情,怎么能继续沿用2019-7的草案框架?制定这种不能应对新形势的法律,符合与时俱进的原则吗?
换句话说,即使这次立法走完程序,颁布生效,它对处于危境的中国不会有补益,只会相反。
问题太多,难以简述,
我想提的要求很简单:17年时间很长,形势和问题都变了。生物安全立法筹备一事拖延得很长久了,但是现在应该停止走程序了。
在新形势下,这部安全法的立法程序应该先停下来。
先放开言路,把所有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都说一遍,听一遍。
我请全国人大立法委考虑:停止推动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程序,先编制一部生物国防法。
中国的生物安全,只有在有效的生物国防框架里,才有希望受到法律保护。
2.向美国学学生物国防立法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立了生物国防法、并实践了生物国防建设和生物进攻防御演习的国家。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美国关于生物国防的思考和采取行动的历史。
美国推行全球生物技术战略,建立了将近2000家生物实验室,操作了很多项目,因此对生物技术的危害了解最透彻,所以对生物危害的防御思考最完整,在生物国防战略上用力最大。
本世纪以前,美国就多次对生物安全问题立法立规。
2001年“911”事件之后,美国国会以极快的速度编制并通过了农业反恐法案(2002),后来被称为生物国防法。这部法强调的第一重点是保护人的健康,第二重点是保护饲养动物安全,第三强调严格监管,具体到每一个实验室每一份有害的生物物质都要登记。
2010年奥巴马政府出台过一个行政法规,对生物国防法做了提升和具体化,强调生物技术是美国保持强大一定要搞的前沿技术,强调一定要严防技术操作中发生事故泄漏误用,因为深知事故泄漏病原体与恶意散布投放的结果完全相同。
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对美国发起生物战,如果发生问题,一定是由于泄漏和失控。
2018年美国把生物国防问题再次升级为“生物国防战略”,把操作生物技术战略的重要性和生物战防御的重要性又提高了一个维度。
相比之下,中国至今还没有把生物国防这个事提上过日程。
非典发生17年之后,中国终于把生物安全立法这件事情提上议事日程,但是立法思路中仍然没有防御生物武器打击的内容(泄漏就是自我打击),甚至在新冠疫情演化成史无前例的全球灾难之时,在全世界对中国的态度极其负面之时,立法者还在谈论如何为今后的生物技术和生物产业合法发展、为生物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这是一个我不能理解也完全不能赞同的姿态。
重复一遍我的诉求:停止《生物安全法》立法批准程序,先制定一部《生物国防法》。
3.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这是古人高超的智慧: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问题一定要在萌芽状态中被掌握住,不要试图在对方的“已有”中苟且。
今天的境界不是“未有”而是“已有”之后,不是“未乱”而是“已乱”之局。
直视今天的已乱之局,才能思考今后。
从上世纪基辛格的三个“掌控”,到今天的四个“掌控”,是最大的大背景,应该作为思考生物安全法或者生物国防法的立法宗旨的第一出发点。
基辛格设计的美国战略,是通过掌控粮食、石油和货币发行权,实现控制人、国家和世界的目标。
美国的21世纪生物技术战略的目标是:通过掌控基因而控制生命。
通过掌握基因而控制生命的战略,一方面体现在转基因农业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疫苗计划上。
中国生物安全立法,是在国家安全的高度上,为了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而立的法。
美国的全球生物技术战略,违背科学、违反自然规律,违逆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直接突破了人论天道底线,已经自陷于不仁不义之境地。
新冠疫情告诉我们的真事实是:美国的21世纪全球生物技术战略,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实际上已经失败了。
这个筹措半个世纪的战略虽然失败了,却不会直接退出。
中国曾经是紧跟这个战略的最积极的国家,因此也是最大的受害者。
中国的土地上无规则地种植了无数种类的转基因植物,饲养了无数转基因动物,转基因生物技术行业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就业者数量,中国为全球最多,利益牵涉最深,掩盖问题的动机最强烈,而且中国人民的食物中转基因比例最大.......
在这种情形下,为了摆脱这种境地,我们必须有超越对手的智慧和眼光。
所以,我呼吁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停止生物安全法批准通过的程序,先考虑制定生物国防法。
4.呼吁全国人大和立法委员会:请先立生物国防之法
我深知,我们还不具有阻挡利益集团和打破科学迷信的力量。
设计打破“已乱”之局的战略,需要做很多工作。
但是我坚信,天道不可违,人心不可背。
我也知道,虽然你们说公布生物安全法草案是为了征求公众意见,但是你们几乎不会听取任何批评意见,也就是不会采纳不同于“积极研发谨慎推广”谰言的任何意见。
我更知道,箭早已在弦上,不发也得发,所以我的呼吁估计不会发生任何作用。
但是,我很不希望看到,中国会跟着一个已经失败的别国战略继续走,走到尽头。
我不想看到,2020-1-30日世卫把中国定义为紧急公共卫生事件国之后,中国还要搞转基因农业,还要立法为转基因生物经济护航,然后也许在十年之后,当世界上的其他国家都洗脚上岸放弃了转基因农业转基因生物经济,最后一个是中国,还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经济的泥潭里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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