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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精神病的医院绝不能变相,沦为关押上访人的看守所

作者:陈中华 发布时间:2022-12-27 08:19:47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近日,江西南昌的李某雪在网上控诉,因民事纠纷报警后被辅警以商谈案情为由入室猥亵,她告发辅警不成,却倒被派出所送到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近2个月。期间,遭受了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灌药、捆绑、电疗等非人的虐待、殴打以及侮辱。最长的一次,李宜雪曾因拒绝服用精神病药被绑在床上7天7夜,吃喝拉撒全部在床上。

  更让人愤怒的是,在江西省精神病院,李宜雪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还有很多类似情况的人。比如,有一个55岁的阿姨,因去社区办出入证双方发生争吵,结果就被送进来了。还比如,一个18岁左右的小妹妹,因半夜睡不着在小区里面走动,也被送进来了.......。李宜雪“被精神病”事件曝光后,很多网友大呼“不可思议”。

  2022年12月21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通报:近段时间以来,网上有报道称“丁公路派出所辅警猥亵女子,公安机关将其送精神病院治疗两个月”。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刑侦、法制、督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请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对于李某雪声称2022年4月15日晚,被辅警赖某吉“猥亵”一事,经调取李、赖双方笔录,收集李某雪入住酒店工作人员以及商场保安、邻居、家属证言,查看李、赖双方通话记录、现场录音等材料,认定赖某吉不存在猥亵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由于辅警赖某吉私自会见纠纷当事人,违反工作纪律,丁公路派出所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并予以停职。因该违纪行为,赖某吉未能通过员额制辅警过渡政审,遂于9月5日离职。

  鉴于李某雪于2022年4月4日、12日、14日、21日先后4次在公共场所扬言自杀,并称自己患有抑郁症、晚上睡不着觉。出于对李的人身安全考虑,4月22日凌晨,丁公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将李某雪送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经医院精神障碍诊断后收治入院。当日民警将李某雪入院治疗情况告知了其家属。6月17日,李某雪出院,被医院诊断为强迫性障碍和人格障碍。

  当事人与公安机关的表述有很多细节上的出入,我们暂时无法一一甄别,但有一个基本事实双方都承认了,那就是事发的丁公路派出所把投诉自家辅警猥亵的当事人送进了精神病院。公安机关说,他们将当事人送进精神病院依据的是《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李某雪自己录了一段视频给南昌的公安机关普法说:《精神卫生法》第30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她被关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并没有家属同意,派出所将其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并强制“治疗”57天是违法的行为。

  确实,稍微学习一下《精神卫生法》的第30、31条就不难发现,确实有“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样非常明确的条文,也就是说,就算李某雪真的有精神疾病且有伤害自己的倾向,“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相关法条并不艰深,丁公路派出所那些将李某雪送进精神病院的执法人员但凡认真看了,就不会在家属意见缺席的情况下将李某雪关进精神病院近2个月。如果当地的公安机关明知法律有自愿原则的规定还一意孤行不管当事人和家属的意愿将其强制送进精神病院,那这件事就复杂了,那当事派出所就存在涉嫌滥用职权的问题。

  按理说,李某雪举报丁公路派出所的辅警强制猥亵,不论李某雪是不是真的有精神病,也不论她是不是真的要自杀自残,既然双方形成了投诉与被投诉的关系,丁公路派出所都不应该参与把李某雪送进精神病院这件事里去,应该避嫌。一旦参与,就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嫌疑。更何况,派出所是在家属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将投诉自己的当事人强制送到了精神病院,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精神病院里,到底还关着多少正常人?这是个法律问题,也是拷问人性善恶的道德问题。精神病的医院绝不能变相,沦为关押上访人的看守所。

  “被精神病”是前些年创造出来的新概念,意指本非精神病人,却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来治疗。著名话剧《雷雨》中,对待 “叛逆”妻子繁漪,周朴园强制其“看病吃药”;美剧《黑松镇》中,男主角每每寻求真相,皆被医生告知都是幻觉,精神异常。艺术果真来源于生活,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件频发,屡次成为社会热点。

  1996年,因揭发单位领导不法经济行为,并对当地调查处理结果不服,反复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郭元荣被县公安局送往精神科“强制治疗”14年;2003年,农民徐林东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医院,六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2008年,农妇吴春霞一次“非正常上访”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疗”132天; 2009年,湖北省金汉艳、金汉琴姐妹因多次上访,被县政府以“精神病”为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并关押210天;2010年,湖北省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精神病医院关押; 2012年,陕西农民李立芳因邻里占地纠纷问题多次赴北京上访被强行送往精神病区并被诊断为“妄想型精神障碍”……

  在这些“一言不合,直接送精神病院”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到公权力的身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对待有违稳定大局者的“非常之道”。被认定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自证正常。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将一个正常人收治到精神病院,隔离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现实土壤,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背后的恶毒逻辑令人发指,为其撑腰的公权力令人胆寒。

  今年4月份,李宜雪因为一起民事纠纷到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派出所报案,接待她的是一名姓赖的辅警。当天下午,赖某主动联系李某,称可以帮她,希望可以见面商讨案情。第二天,赖某穿着便装来到李某的住所,刚开始赖某还是比较正常的聊案情。可不多久,赖某就凑到李某身边,用手搭在李某肩上,李某顺势推开了他的手。但李某更加得寸进尺,用身体强行将李某压在床上。李某毕竟是女子,面对赖某的强制,也动弹不得,之后赖某对李某实施了猥亵。

  过程中李某一直呼救,并表示要报警,赖某才停下离开。事后几天,赖某多次向李某短信道歉。而李某隔了几天前往派出所揭发赖某的不法行为。可令她想不到的是,当晚派出所多名警察将李某强行拉到了精神病院。而到了精神病院只是测了一下血压,并没有对其精神鉴定,直接对其入院治疗,甚至都没有通知李某家属。这一关就是两个月,在医院里遭受了过程中赖某还在短信道歉。两个月后李某离开精神病院,自行检查并无精神病。而赖某在9月份离职。李某已将精神病院起诉至法院,是否存在猥亵已经介入调查。

  如果事件内容属实,那简直就是令人震惊。赖某虽然是辅警,但好歹也是在执法机关,基本的法制意识难道都没有,反而知法犯法!一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赖某强制猥亵,应在五年以下判罚。其次是强奸罪(中止)。即赖某试图强迫李某发生关系,过程中伴随着强制猥亵行为,此时猥亵行为不单独定性而是作为强奸行为的部分。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把正常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1)公安机关无权直接实施强制医疗。根据《刑事诉讼法》定规定,公安机关要启动强制医疗,前提应该是李某实施了刑事犯罪,因精神疾病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公安机关方可启动。同时,公安机关仅有启动的权力,需要提交检察院,并最终由法院决定。法院没有作出决定前,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仅能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本案李某仅仅是检举控告,并没有涉及暴力刑事犯罪。

  (2)根据《精神卫生法》三十条,如果是精神病人存在自残或存在危及、危害他人危险,需要住院治疗,应该经过监护人同意;监护人不同意的,不得实施住院治疗。并且应当经过诊断和鉴定方可,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诊断和鉴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诊断和鉴定。所以,赖某强制将李某送医“住院治疗”程序也违反法律规定。

  (3)既然赖某无权强制医疗、既然李某并无精神疾病,那么强制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则就属于借此非法限制剥夺其人身自由。《刑法》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其他人员与赖某共谋实施,则还存在共犯的问题,相关人员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4))把正常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也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如果李某所说不实,则李某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因为她所指控的内容,将导致赖某遭受刑事追究这就是诬告陷害行为。《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尚待警方调查。但李某的指控已经“非常严重”。无论怎样,警方都有必要查明事实,给出交代,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过坏人!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类似备受公众关注的王德明举报华大案、胡鑫宇失联案,公安部应当尽快成立专案组直接查处。由当地政法机关自己查处自已的违纪犯法行为,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人民的问题是不可能得到公正解决的。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后,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目前来看,江西南昌女孩李宜雪是在用一己之力依法维权。相比于猥亵她的辅警赖某,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民警们还有对其收治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行为更加恶劣。这种恶劣是真的恶劣,因为它会让我们置身于一种恐怖的社会氛围中。说你是精神病不是也是;说你不是精神病是也不是。事实上,这种被精神病的案件已经发生了多次。可以说,这是破坏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毒瘤。

  2012年10月,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然而,事实证明,这仅仅是一种美好希冀。山东新泰徐学玲的“精神病”与“非精神病”的反复断定,证明法律的缰绳也拴不住权力的野马。

  十年前,为了给妹妹维权开始上访,徐学玲被鉴定患有“癔症”,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妹妹的事情解决后,为了给自己“被精神病”的事讨个说法,她再次上访,于是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2015年,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刑事拘留,这一回她则被鉴定为“无精神病表现”,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不符合免于刑罚情形。在徐学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淋漓尽致。基层政府娴熟地将一种疾病变成维稳手段,其翻手为云覆手雨令人叹为观止。

  每个人都有软肋,信访者举报者的软肋是“有100种办法刑事你”,父亲的软肋是“孩子”,未打疫苗老人的软肋是“养老金”。事实上,对很多提出问题的正常人来说,“被精神病”更是一个颇具杀伤力的软肋。李宜雪,一个“被精神病”这一恶政的掘墓人。希望她的遭遇,能敲醒那些假装沉睡的人。如果任由“李宜雪”这样的事件大行其道,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下一个“李宜雪”。

  政法机关应该尽快对全国所有的精神病医院开展一次清查行动,详细询问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现病史、既往病史、发病症状,对所有的患者重新进行评估、诊断、复核,对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立即释放。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要为老百姓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的,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以触犯国家法律、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把没有精神病的访民当作精神病人非法拘禁,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中央国务院一定要知道,任何官员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务必要意识到: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畅通人民群众的上访渠道,是惩治腐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美丽而富强的中国之必要措施。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两千多年前的《左传曹刿论战》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名篇,话说当年齐国大军攻鲁,曹刿问鲁庄公凭什么来应战。庄公先说了两点:一是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享受,一定把它分给别人。二是祭祀用的猪、牛、羊、玉器和丝织品,我从来不敢虚报夸大,一定按照实情相报。

  但曹刿认为这只是小恩小惠和小信用,据此并不能取胜。最后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我一定会按照实情处理。”曹刿这才放心: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一点去应战。许多人事后总结说鲁国之所以取胜,是因为鲁庄公采纳了曹刿关于“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战术理论,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了司法公正在凝聚民心方面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反面的例子是清末的多次对外应战。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即使没有外敌入侵,大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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