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贝:私有化是条什么路
先弄清几个概念。
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形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建立起了新型的生产关系。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劳动,共同占有产品,从而为消灭剥削奠定了基础。在人类社会中出现了两种公有制形式:一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它是生产力水平极低的一种公有制。另一个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相对于公有制而言,是剥削社会(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特权主义和专制社会为代表)基本标志之一。它是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个体劳动成为可能,从而形成了私有制。
私有化是指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人,将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以合法或非法地转变为个别私人所有的行为及其过程。比如将资产的拥有权转移,将经营权转移,在公司化过程中按私人公司结构营运。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法律上看,私有化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全体投资者或者资产的所有权人,或者通过法定程序委托实施。
私有化的过程应该在符合法定程序,在不损害原有投资人和权力主体的情况下完成,任何忽视投资人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中国的私有化并非是作为一种国策在法律的允许下展开的,而是打着“改革”、“改制”及“现代企业制度”等旗号在权力的推动下逐步开始的
中国社会主义体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全民所有制。要进行私有化,首先必须在宪法中明确,其次要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有可操作性的规范约束。
世界大多数经济转轨国家,如前苏联和中东欧国家,私有化作为改革的目标都是先明确后实施。中国则不然,在宪法及国家大政方针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中央的默许下,地方政府在摸着石头过河时开始实行。正因如此,中国的私有化进程千差万别。
它出现的原因是国有企业效率低,有些亏损严重的企业成了政府的包袱。地方政府在财政困境下开始出售国有资产。而中央在1997年十五大出台“抓大放小”的政策,让地方政府有了私有化国有经济的权力。直到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产权受到保护,私有化才走上前台和有了法律依据。(民族复兴网编者按:私有化并不是国企效率低下。因为共富与先富路线的改变,才有了违背宪法的私有化)
从岗位责任制到承包经营,从实行股份制到公开出售国企。从打破工人铁饭碗到员工持股,从经营者自由利润提成到完全所有。这个私有化过程是在内部人(主要是管理人员)发展到外部人(包括其他企业及外部的管理层),从经营权到生产资料私有。在这个过程中,大部分私有化国企落入了权力者手中。
私有化的目标应当是通过公有制或私有制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所有制来实现社会正义,通过这样两种完全相反的所有制来实现社会效率,使整个社会达到生活质量的最大化。
然而中国的私有化的结果是把公共财产装进了少数人的腰包,而原来资产的拥有者或权力人成了牺牲品。这种违法乱纪的问题是在“让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进行的。
私有制并不是经济发达的充分条件或必要条件。以私有化为中心的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私有制几百年,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这种制度,真正富裕起来的国家是少数。大部分国家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而富裕起来的国家往往是在地理环境和历史机遇方面有条件,它们的成功有时是无法复制的。(民族复兴网编者按:富裕起来的国家都是通过侵略战争建立殖民地,然后通过血腥掠夺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从而有了先发优势。)
在改革开放理论吹鼓手的眼里,中国土地改革是第一次农业革命,包产到户是第二次革命,农村税费改革是第三次革命。它的理论是基于土改使贫苦农民获得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又使农民第二次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税费改革能扭转农村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的局面。
农村改革的关键是如何使农民增收,包产到户只是一种灵活的经营方式,而税费改革是针对改革初期“三乱”现象的纠正,并没有改变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城乡二元税收体制。
农村土地私有化是否是农业发展的良方呢?要进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原因是土地为集体所有,造成政府对农民的控制。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敢大投入发展农业,不能搞高投入高产出的效益农业。无法用集体土地作银行贷款抵押,缺少融资的手段,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不能搞建筑,不能自由发展工商业,也难以致富,导致短视化使用。
如果真的农村土地私有面临的问题更多。土地私有化过程仍然是政府说了算,权力者有操作权,会像城市私有化一样,成为权力和资本又一次掠夺。中国人多地少,即使土地私有化也很难进行规模经营。结果只能是把地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农民成了雇工。农村地主富农和农业资本家的出现,是对曾经土地改革的反动。
农民用土地融资的结果很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在农业经营效益不高的情况下,结果只能是赖以生存的土地都失去了。而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会给城市增加压力,也使中国的粮食危机发生。
农村土地私有化最大的好处在于产权清晰,土地可以流通。
在农业生产效益比不过城市的情况下,这种流通由于不可逆转性很可能使很多农民失去"命根子",造成社会动荡。
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美国实行的是公私兼有的多元化土地所有制,私人所有的土地占51%,联邦及州政府所有的土地占47%,印第安人保留地占2%。虽然依法、自由、开放地产交易市场,却对土地用途有严格的法律规范。由于地多人少,它基本采取的是农场式专业化运作。中国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
中国私有化摧毁的是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由私有制带来的市场经济使社会主义的公平化为乌有。它不是一条开创国家现代化之路,而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是一种历史倒退。
私有化改变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改变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使我国重新变成一个阶级剥削、阶级压迫和阶级对立的社会。私有化下能够占有生产资料的只能是少数人,大多数人丧失的是不受剥削的自由。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要达成这一目标,只能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为前提和基础。
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占有,社会财富的分配必然向生产资料所有者倾斜。从而出现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
私有化使工人阶级丧失领导地位,资本家进入党内不仅改变了党的基础,而且有话语权的资本家又能影响国家政策,从而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变质为资本主义国家。或者成为资本家集团管理社会的寡头政治和金钱民主的道路。
公有制下效率低是管理问题,无论是农业还是企业可以通过法治和在政治制度框架下完善来提高。
私有制的核心价值是私,公有制的核心价值是公。
经济私有化看似有助提高生产效率,形成竞争性市场经济,但这种“改革红利”不会长久,它是建立在公有积累的基础上。当这些“红利”吃完以后,当经济潜力被提前透支以后,发展将后继无力
国家统计局《2010年统计年鉴》工业篇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2009年各种国有工业企业共计10775个,占全国规模以上企业总计的2.5%;其资产为10.94万亿元,占总计的22.2%;其利润为3146亿元,占总计的9.1%;其从业人数为985万人,占总计的11.2%;其工业总产值为68567亿元,占总计的12.5%。这个数字表明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让位给私有经济。
这种背离了社会主义道路,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原则,背叛人民民主专政的私有化,使工人阶级沦为资产阶级的雇佣奴隶,丧失了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工农群众成为“弱势群体”,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
为了私有化改革,邓小平用“不争论”封了人民的口。这种所谓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实质是把已经被打倒的资本主义制度重新扶植起来。
改革开放前的国企经理人或管理者只是受托管理企业者,对企业没有所有权和支配权,他们也是按劳取酬。然而在私有化过程中,他们与权力层相互勾结,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把民众辛辛苦苦几十年的积累攫为己有,一夜间成了资本家。试想在领工资的情况下,有几个人能拿出百万千万买下一家企业!
只要改革开放就行了,不管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只要私有化就行了,不管这些公共财产落进了何人腰包。
在不改变中国社会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中国可以公有制与私有制并行。但一定要依公有制为主,私有制只能作为补充。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必须有法律和制度设计,有可操作性的规范约束。
就中国私有化道路而言,许多地方走的不是正路,是少数人的私有侵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其结果是把主人变成奴隶之路,是摧毁社会主义政治基础之路。20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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