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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队长何以被判成“黑社会老大”

作者:吴法天 发布时间:2015-07-10 08:52:54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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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这一天不是某些网友口中的七夕,而是卢沟桥事变纪念日。这一天,长沙并不热,但有点雾霾,在盛夏时分让人感到有些莫名的焦躁。我上午乘高铁抵达长沙时,从郴州赶来的李日华父亲李老师和李日华妻子,早已在车站等候。他们为李日华的案子奔波了好几年,艰难的岁月已经在他们脸上刻下了明显的痕迹。从他们向我求助起,我就预感到这个案子的凶险,可能会超过我以往办的所有案子。

 

  千里会见:寻找李日华

 

  下午两点多,我带着整套律师会见手续,与李日华妻子、父亲赶到了长沙监狱。如果从2009年5月20日李日华被刑拘时关在郴州市看守所算起,李日华入狱已经六年多,如果从2011年7月8日终审判决后在长沙监狱服刑算起,也已经四年,按照正常刑期,他还要坐十四年牢。在这两千多个日子里,他几乎没有停止过喊冤。我曾经的同事,证据法博士后张南宁律师为李日华做的无罪辩护,最终也失败了。我特别想见见这个张博士口中的“冤死的黑社会老大”。

  可是,当我提交会见手续时,长沙监狱管理人员说:查无此人!李日华妻子当时就懵了,上个月还来探望过老公,怎么突然没有了呢。对方答复说,上上周吧,李日华被调走了,他们也不知道去了哪里。人是在长沙监狱服刑的,长沙监狱居然说他们也不知道李日华去了哪里,难怪家属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按照狱政管理的规定,服刑人员变更关押场所是应当及时告知家属的,否则家属探望会白跑,律师会见也会白跑。

  下午三点多,我们打车赶到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接待我们的一位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我们李日华被转移到了陕西省富平监狱,至于具体被转移的时间,他也不知道。陕西省富平监狱在哪里,怎么联系,李日华近况如何,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一概不知。他们只说应该由陕西省富平监狱通知家属,可能书面通知在邮寄的路上吧。可是,两个星期啊,如果当时就寄出来,怎么会没收到?如今通讯这么发达,不会是马车跑一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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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查询了一下7月7日晚上长沙至西安的机票,发现当晚去西安的话什么也干不了,于是决定第二天一大早去。因为第一次去陕西,人生地不熟,我就发了一条公共微信求助,希望有当地朋友提供指引。不多时,后台页面收到数百条回复,很多热心网友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并发来鼓励。人大校友、易到用车的副总裁于瑞卓还专门打来电话,安排了一辆专车到西安机场接送我。我被这么多认识的不认识的朋友深深感动了,还是好人多啊。

  7月8日上午十点,我乘坐的航班准点抵达西安咸阳机场。坐上于兄安排的奥迪专车,只睡了五个小时的我又累又乏,倒在车后座打上瞌睡了。但我又不可能睡着。我的脑子里一遍遍放电影一样过着案卷里的那些画面。李日华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在判决书里,在《南方周末》笔下,他是“黑社会”的保护伞,犯有领导、组织黑社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开设赌场,罪行累累,判二十年都少了。但这是真实的吗?

  李日华,1975年11月25日出生,1995年从湖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刑侦专业毕业,1995年7月进入警界从事第一线刑事侦查破案工作达14年,刑侦破案数百件,多次立功和受到嘉奖,并于2001年7月开始先后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重案大队副大队长等职。被抓时他才34岁,一线的打黑干警,怎么成了领导、组织黑社会了呢?按照他的申诉材料所述,他是因实名举报得罪了某位领导,被陷害的。“整个案件指控的事实都不存在,从头到尾都是做出来的假案”。

  中午十一点多,在路人指引下,我赶到了富平县法院附近的看守所,被告知富平监狱在更远的庄里镇,于是又驱车赶往庄里。十二点一刻,在一个又一个路人的指引下,在通过一段又一段尘土飞扬的小道后,我们赶到了富平监狱门口,人家已经下班了,下午两点半上班。饥肠辘辘的我,就和司机一道走进了附近的面馆,各要了一碗关中特色的三合一和油泼面,吃完等待监狱上班。如果顺利,我想会见完之后当天就赶回北京。异地会见,最怕当地办案机关刁难。长沙监狱就曾告诉我,会见需要两个律师,我临时怎么变出一个?

  下午三点多,在提交完会见手续后,我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李日华。清秀、帅气、文雅,是我对他的第一印象。他说6月25日长沙监狱的狱警把他骗出,以出去办两天事为由,奔袭千里,突然转至富平监狱,全部生活用品都没来得及带。在经历六年牢狱之灾后,我依然看到他眼中坚定而充满希望的光芒,这也给了我一些力量。在随后的交谈中,两位狱警一直在旁边,但李日华娓娓道来的讲述,不仅让我的眼眶湿润了,连狱警都悄悄背过身去,不忍再看。我没有想到,某些地方的司法会阴暗至此,完全不顾证据、事实和程序,出人入罪,让人万劫不复。

  7月8日下午三点多到四点多,会见的时间只有一个多小时,李日华无法跟我说太多细节,但他说的一些证据确实跟我了解的情况相符。我试图从案卷材料、当事人陈述以及相关的佐证证据中拼凑出一个完整的图景。如果李日华罚当其罪,我会承认这个事情,绝不死磕。如果李日华确实无辜蒙冤,我一定会争取还他公道,那是一个打黑英雄应得的清白,应得的尊严,应得的自由。让事情成为它本来应该有的样子,是我为当事人维权的基本诉求。如果这样苦苦追寻,能求到真相,求到公义,求到心安,奔波劳累算得了什么?

  祸起萧墙:李日华得罪了谁

  李日华说,2007年,他任刑侦支队扫黑大队大队长,在参与查处郴州市宜章县“10•18涉黑专案”的过程中,依法秉公办案,将涉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欧青云收押审查,并得到了省公安厅扫黑支队吴干臣的支持。但是,时任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省公安厅挂职干部胡新民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对欧青云作出了“放人”的处理决定。李日华出于职业操守与胡新民据理争论,从此得罪胡新民,开始受到排挤打压。这是李日华得罪上级领导的第一件事,也是他牢狱之灾的根源。李日华说,胡新民副局长才是黑社会的真正保护伞!

  我问李日华为什么敢说胡新民是黑社会的保护伞。李日华说他抓的欧青云是无恶不作的郴州市宜章县黑帮老大,此前多次被捕又多次被取保,全因胡新民副局长是欧青云的“铁杆兄弟”。2010年4月胡新民被调离,同年7月在湖南省纪委、省公安厅主要领导的直接过问下欧才被抓捕归案。在公安部的督办下,欧青云领导的黑社会组织近四十名成员被抓获归案。2012年10月31日,欧青云被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日华说,欧青云这个恶贯满盈的黑帮老大多次被捕却又多次取保,每次被抓都有群众放鞭炮,但每次都能逃脱法网,这与他背后的保护伞特别是时任公安局副局长的胡新民不无关系。胡新民是欧青云死抱的大树,为了与胡新民搞好关系,欧青云平日里供其吃喝玩乐,花费动辄上万,特别是2008年4月欧青云被缉拿归案,胡新民却利用手中职权将欧青云从郴州市看守所取保放出后,欧青云对胡新民更是感恩戴德,光在郴州某奇石馆就一次性购买了价值13万元的奇石赠送给胡新民,两人几乎每天都有数个电话联系。

  我在一封举报胡新民的举报信中,见过李日华说的这份公安局副局长和黑社会老大的手机通话记录。举报信列举了2010年2月2日至2010年4月18日期间欧青云与胡新民的50次通话记录,从中可以窥见黑老大欧青云与自封为打黑英雄胡新民亲密有加的“兄弟”关系(2010年大年初三、初四欧青云不远千里跑到胡新民的老家为胡拜年)。欧青云归案前的常用手机号码:13786539XXX,胡新民在郴州任职期间的常用手机号码:13549591XXX。经湖南省纪委干部陆群(微博名@御史在途)核实,此通话记录真实。

  郴州是湖南省的能源基地,因煤而富,也因煤而乱,社会治安永远是当地政府的心病。早些年,各种黑恶势力屡禁不绝,他们大肆盗挖煤炭资源,甚至公然抢夺合法矿的矿脉。普通群众稍有微词就会招来杀身之祸,黑恶势力之间也会为了地盘大打出手,在郴州谈“黑”色变。胡新民因借打黑之名行护黑之实,引发群众大规模上访、告状,2010年4月被调离,后任湖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副处长。举报信说,2011年5月,当其得到准确消息铁杆兄弟欧青云并未“出卖”自己后,胡新民蒙骗国内知名媒体《南方周末》记者曹勇撰文将自己塑造为具有悲情色彩的打黑英雄。

  我找到了2011年5月5日《南方周末》A8版的报道《警界无间道:郴州公安局里的生死暗战》。该报道开篇就用文学手法写道:“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暗战骤紧。该局刑侦支队负责人赵德忠闯进局长办公室,大吼一声:‘难道你要胡新民死在这里吗?’一句话将身为郴州市公安局局长的唐国栋震得差点跳起来。”这篇报道提到时任郴州市公安局扫黑大队大队长的李日华“已布置好力量,准备不惜代价杀死胡新民。而正是赵德忠得到的情报,救了胡新民一命。”按照这说法,李日华还有故意杀人罪(未遂),怎么未见指控?

  这篇报道见报后,郴州市刑侦支队赵德忠异常气愤,公开发表了一份关于该报道内容严重失实的声明,并且把声明贴在了南方周末官方网站该报道下的评论栏。该声明称:“南方周末记者曹勇,未对赵德忠进行采访核实,即在南方周末报和各大媒体用赵德忠的名字,虚构瞎编捏造故事,使用侮辱诽谤词语,歪曲事实,使我的人格、名誉受到极大伤害,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南方报业集团对记者曹勇不负责任的行为作出处理。”赵德忠特别声明自己未说过记者报道的话,也没有做过记者所说的行为,自己根本没有接受过南方周末以及其他任何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中的情节都是捏造的,与事实不符。

  李日华的家属告诉我,《南方周末》这篇文章把一个黑社会保护伞塑造成了打黑英雄,却给真正的打黑英雄泼污水。郴州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后,写了一份报告,呈给郴州市委宣传部,请市宣交涉南方周末报道失实的问题,李荐国部长作了亲笔批示,外宣的向东同志是见证者之一。李日华父亲说,记者连这么简单的核实的都不做,当事人赵德忠都不采访,就以文学的手法编造了一些根本就不存在的情节,杜撰了一场完全不存在的暗杀,颠倒黑白,这还有起码的新闻记者职业操守么?他已经就此事向法院起诉了《南方周末》。

  李日华得罪胡新民的另一件事情,是2008年以来,永兴县马家一矿60多名股民多次联名向当地镇政府、县市有关部门反映马家一矿董事长李大喜的诸多问题。李大喜的弟弟李大年原为市纪委监察室主任,李大喜依仗其弟权势,屡次侵犯马家一矿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李日华的父亲是该矿的出纳,也是受害的小股东之一。因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胡新民、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罗晔辉等人包庇李大喜,该矿股东李爱权、马基元等人约请李日华于2009年2月18日一同前往湖南省公安厅反映举报胡新民的问题。胡新民得知情况后变本加厉,便联合李大喜诬陷、迫害李日华。起诉书的大多数指控都与此有关。

  李日华有没有犯罪事实?

  公诉书指控了李日华的七宗罪,按照李日华的陈述,这些犯罪事实都不存在,全部都是虚假的,依靠的都是刑讯逼供的口供或者证言,没有一件是有真凭实据的。

  2009年2月3日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与李日华八竿子打不着。李勇军被陈水军打伤后,李勇军到矿上找陈水军报复,偶遇张小平从矿上下来,李勇军就叫人打了张小平。一个人因私怨打了另一个人,本来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却被公诉机关指控说是李日华指挥他人把张小平打成重伤。既然是偶遇,怎么会有不在场的李日华指挥呢?有证人“供述”说,2月3日中午和李日华在一起吃饭,李日华说李勇军等人打了张小平打得好。然而,张小平是下午两点多钟被打的,那时李日华已经在办公室上班了。谁穿越了?更离谱的是,法医鉴定的“左眼盲”是捏造的,因为在二审重新鉴定,张小平实际上没有伤,后来勉强认定是轻伤。可是二审依然没有改变定罪量刑。

  所谓的“绅士派茶楼聚众斗殴”,实质是曹美雄和马桂文的矿上一个叫罗社去的工人受了伤,罗社去请了在社会上混的一个叫黄解放的人与曹美雄在绅士派茶楼就医疗费赔偿问题进行的谈判。谈判是由曹美雄和黄解放单独进行的,李日华在另一个房间喝茶,并没有参与。这个案子里最大的疑点是整个案卷没有打架斗殴的另一方黄解放的任何证言。我问李日华,有没有打起来,他说根本没有人动手,所谓的聚众斗殴是捏造的。甚至连黄解放这个人是否存在也不知道,他从未见过。

  所谓的敲诈马桂文120万,子虚乌有。马桂文是李日华的舅舅,两人关系一直非常好。公诉机关指控李日华和曹美雄安排罗元宝、刘利军等人闹事,然后李日华和曹美雄等人敲诈马桂文。可是,庭审时曹美雄与刘利军均证实李日华没有指使他们到矿上闹事。而且李日华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现金,也没有得到过股份。公诉机关还说马桂文给了李日华30万现金,是亲眼看到李日华把钱存在农行里的,可是根本没有相应的存款记录、银行监控录像佐证,这笔钱完全是虚构的。2009年初,马桂文得知胡新民在陷害李日华后,还写信向公安部打黑办和湖南省公安厅,举报胡新民护黑护恶的犯罪事实。李日华在郴州看守所期间,马桂文还好几次去看望。判决书说李日华敲诈他舅舅马桂文,连马桂文自己都不信。

  公诉机关指控李日华敲诈勒索杨志生与黄斌十万元。事实上,这是马桂文与杨志生、黄斌的经济纠纷。杨志生、黄斌拖欠马桂文十万元款项,马桂文知道李日华与杨志生关系好,托李日华跟他讲一下,李日华就出面讲了一下,杨志生与黄斌就支付了拖欠的10万元。在出面的过程中,李日华没有讲过任何威胁的话。2009年4月23日,李日华被抓前,杨志生还告诉李日华说,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找过他,非要他承认说李日华敲诈他,办案人员还威胁他,不配合好办案人员说是敲诈的话就要把他送进看守所。

  所谓的“雄森酒店聚众斗殴”实际上是就马家一矿煤炭销售权的一场商业谈判,而且,只有李杨林和曹满成二人在房间谈判,李日华并没有参与。判决书里一会儿说一方带了一百多人,一方带了七十多人,那房间站得下那么多人吗?双方谈判而已,打起来了吗?没有。判决后来说是聚众斗殴未遂。这事情如果要证明是聚众斗殴很简单啊,酒店有监控录像,直接出示监控就是了,看多少人,有没有带武器,有没有打起来。可是控方没有证据。

  所谓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说是李勇军、李杨林砸张永的车是李日华指使的。张永和李大喜的证言却说下午开会与李日华的父亲吵架,晚上车被砸。事实恰恰相反,吵架是晚上的事情,证人“作证”说下午李日华指使他们去砸车根本就是穿越。由于李日华根本不在场,砸张永的汽车是李勇军临时做出的决定,与李日华无关。李杨林庭审时表明他案发时在广东,并有证据证明——这更把公安机关“做案件”的漏洞暴露了。

  所谓的李鹏冰、李勇军等人开设赌场,李日华事前、事中、事后均不知情,按起诉书的说法,赌场获利100多万元,既然李日华是他们的老大,是领导组织黑社会,那李日华怎么一分钱的收益都没有?现实中会有这样窝囊的黑社会组织、领导者吗?很多涉案的打假斗殴的被告人,根本不认识李日华,有这样的黑社会老大吗?该赌场真正的保护伞是郴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民警郭清。郭清与胡新民过从甚密,把自己三环内的房子让给胡新民住,自己租到三环外。等到李日华案二审尘埃落定,郭清才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查阅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11)郴北刑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书,就可以知道李日华做了冤大头,完全是被陷害的。李日华替郭清背黑锅的罪名,李日华判五年,真正的罪犯郭清判一缓三,这真是奇葩的法院。

  李日华告诉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胡新民还欺骗舆论,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记者刘振,于2010年4月29日,在《郴州日报》南岭都市版上发表关于李日华“为保父亲职位‘血洗’董事会”的报道,此事纯属子虚乌有,起诉书都未提半字,但《潇湘晨报》等省内报纸、各大网站相继转载,造成恶劣影响。李日华说,胡新民就是借助行政干预、媒体炒作,形成既成事实。他在一审前已召开新闻发布会,宣扬打黑“成果”,有关人员已经论“功”行赏的情况下,到二审期间已骑虎难下,拖了一年,最后法院还是将错就错,导致冤案铸成。

  那些值得深究的细节

  这个案件的荒唐,还是超出了我的想象。李日华从2009年2月、3月开始反映和举报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胡新民包庇马家一煤矿董事长的问题,并于4月25日专门请假往返长沙——北京之间,一直在搜集相关证据向中纪委举报,这个事情导致2009年5月19日李日华在长沙高速公路口被抓。被抓的罪名是聚众斗殴,后来才给他按上越来越多的罪名,直到“领导、组织黑社会”。胡新民的背后是当时的省政法委某位书记。所以李日华的妻子告诉我,当地人虽然对李日华的评价都比较高,但对此案都讳莫如深,说“水太深”。

  李鹏冰等构成松散,成员并不固定,都是临时纠集,其内部根本就没有严格、系统的分工。他们只是一些关系较好的同乡、同学,其中有些人相互之间都不认识。没有组织名称、帮规、纪律,非常松散,没有共同的经济实体。办案人员为了搞出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强迫各犯罪嫌疑人承认有所谓的帮规,即“不准偷、不准抢”。此外,“不准偷、不准抢”也不是什么帮规,并且教人“不准偷、不准抢”也没有什么错。其他犯罪嫌疑人都当庭否认有所谓的帮规。所指控的案件,无论是否成立,都是个案,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因不同的原因,所发生的不同的案件。办案机关把这些案件打包捆绑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控制行为,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李日华在宁乡县看守所遭刑讯逼供80个小时,医务室的证明是6月11日入所,而提审证是的日期是6月8日。再次穿越?在衡南县看守所,长沙市干警唐建和其他4名干警冲上来殴打李日华,后有检察院的几个干部(在看守所处理其他案件)怕出人命赶过来制止。办案人员还威胁可以让李日华非正常死亡,并说你的好日子到头了。李日华提出自己遭受严酷的刑讯逼供,公诉方在一审中提供的一份10几分钟的录像证明没有刑讯逼供。可是,对李日华的讯问时间就这10分钟吗?

  本案中十多名被告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导致庭审中十多名被告人在一审全面翻供。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对被告人李杨林刑讯逼供而致残,右耳膜被暴打穿孔,脚趾被暴力脱甲。被告人李勇军等多人被刑讯逼供后送医院治疗。宜章县看守所的证明材料表明,“李扬林在收监时,体检没有体外伤”;而公诉人提交的另一份郴州市看守所的证明材料证明“李杨林左手腕外伤致畸形,头颅刀伤疤”。2011年3月10日,武警郴州医院放射科照片报告证明:李杨林右手肘骨折。

  在侦查案卷材料中,出现了大量的一人讯问和讯问人员不签字的口供和证人笔录,这种明显有瑕疵的又没有补证和作出合理解释的证据不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高度一致,用的术语都一样,甚至连参与聚众斗殴的成员名单顺序都完全一致,19名被告人被讯问上百次的口供笔录中,包括对一些名词的解释出现惊人的雷同,表述分毫不差,这就很耐人寻味了。难道这些人在不同场合下回忆往事都有固定的模板?

  公安机关负责李日华案的某人和法院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是夫妻关系,法官却没有自行回避。长沙政法频道2010年8月23日晚报道,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本案一审审判长对媒体记者坦承:“本来这个案件我应当回避,但考虑到要一位副院长担任本案的审判长,所以我是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应当回避的不回避,审判程序明显违法,居然还到媒体上宣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回避制度的,正确的做法应当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但却未经开庭就维持了原判。

  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二审的出庭公诉人和一审出庭公诉人是上下级检察院分别的指派本院检察官。可是在该案二审庭审中,本案一审开庭提起公诉的公诉人李军竟然又坐在二审开庭质证时公诉人的位置上,经辩护律师提出异议之后,才临时更换公诉人。这种奇葩事情,估计很难找到第二起。一审、二审同一个公诉人,是想把案件控制在某些人的手里,可是这也做得太明显一点了吧。还是一审法院某位副院长比较英明,李日华案件到法院后,他就主动申请调到检察院当副检察长了。事后他跟李日华家属讲:我办的都是铁案。李日华案件起诉时,我不在检察院;李日华案件审判时,我不在法院。

  更让人谛笑皆非的是,被告人另案在押时,却又认定其同一时间在本案中持刀斗殴的虚假情节。一审判决书判决陈永威参与2007年的那起聚众斗殴,然后陈永威上诉了,说2007年他在监狱服刑,怎么会越狱出去跟人打架呢。二审判决书说,笔误。然后陈永威又说,2008年10至11月他在住院,怎么会参加那个时间的聚众斗殴?二审法院一查,终于承认是“事实认定错误”。可是,二审依然没有给他减轻处罚。此外,一审判决查封李日华妻子的财产,结果法院查封了一个同名同姓的案外人的财产,那个人莫名其妙,我招谁惹谁了?后来知道,那个倒霉的人不但跟李日华妻子同名同姓,而且也是一位老师。

  李日华的妻子,这位普普通通的警嫂,李日华当队长时她没有享过一天福,因为李日华工作经常没日没夜,而且根本没有钱拿回家。如今李日华蒙冤入狱,她又省吃俭用,一直奔波在上访的路上,她连高铁都舍不得坐。一起吃饭时,她尽量想让我吃好点,我婉言谢绝了。我去富平监狱会见李日华,她让我带话给她老公:你要好好活着,我会把女儿带大等你。大不了坐满二十年,你五十多岁出来,我们继续伸冤,我就不信这个世界会这么颠倒黑白!我能帮她的就是为李日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你能帮她的,就是动动手指,转发本文。正义会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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