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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限外令”罕见放宽,老外能大举购买上海房产吗?(综合)

作者:赵小露 发布时间:2015-08-28 20:36:06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楼市“限外令”罕见放宽,老外能大举购买上海房产吗?

来源: 自贸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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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在网站上发布消息,称住建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央行、工商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发文,放宽外资在华购房限制。此前,外国人需在华连续住满一年后才能购房、套数也有限制;放宽后,“住满一年”和购房套数的限制都被取消。这对其他城市的楼市是个利好,不过,上海等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首先仍要符合限购政策。

六部委发文表示,对住建部2006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包括: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合资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这意味着,此前,外国人购房需“在华连续住满一年”的限制条件被取消,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的购房套数限制也取消,外资机构和外国人可在华按需购房。

不过,六部委发文中特别强调,“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以上海为例,目前的限购政策规定,非上海户籍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且必须缴纳满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外国人不属于上海户籍,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在上海购房的限制并无变化。这意味着这一新政对上海影响不大。

业内专家指出,楼市“限外令”放宽,部分二线城市面临成交利好,而对仍在执行限购的一线城市影响不大。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一政策首先释放了欢迎外来资本的信号,是促进国内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手段;政策影响下,对包括杭州、南京、成都、重庆、天津、大连、青岛、珠海、沈阳等外籍人口较多的限购松绑城市,无疑是利好消息,但对还未取消限购的一线城市而言,没有太大影响。中原地产研究部高级经理卢文曦也表示,外籍人士购买上海房产比例不超过2%,而且上海还处于限购政策中,所以该政策不会对上海楼市造成实际影响。

法制日报:提高违法成本严打地下钱庄

2015年08月27日08:37 来源:法制日报

  
银行在平时的业务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地下钱庄非法交易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8月26日《法制日报》)。  地下钱庄之所以会生意红火,缘于监管“前门”松动,查处“后门”留有缝隙。

  监管“前门”松动,由不得别人不信,在查处的案件中,有银行“内鬼”、尤其是如沈海生般行长级别的“内鬼”参与其中。银行“内鬼”毕竟只是个例,但银行监管“前门”却令人堪忧:对交易主体不调查、对交易真实性不审核、对一些企业个人的外汇收支背离真实情况不报告等。  这样一来,地下钱庄的转账交易在银行可以畅通无阻,在国内以自己或亲朋好友等名义开设大量银行账号,或者租借他人账号,不用上柜台,不断变换交易账号通过网上交易就可完成,且随时可以销毁交易记录,即使案发,也难以认定非法交易金额。

  这些漏洞的形成,源于监管责任机制的缺位。当然,要求银行来审查每一笔资金是否涉及地下钱庄交易,有点勉为其难。但银行在平时的业务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地下钱庄非法交易行为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如果怠于报告或疏于管理,放任犯罪行为发生,则难辞其咎。这种主观认识错误造成的漏洞,就得通过责任兜底来堵塞。由于网银交易软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识别、审查地下钱庄交易行为的,还得通过软件升级、机制创新等予以完善。

  加强银行监管,只是堵塞地下钱庄交易的“前门”,尽可能多地设置交易障碍,压缩非法交易的空间。另外,还得关“后门”,运用法律手段,使经营地下钱庄的犯罪分子不能游离于法网之外。目前,打击地下钱庄的法律障碍依然存在。

  一方面,非法交易金额难认定。地下钱庄交易资金划拨大多在境内外同时进行,境内外金融监管体系存在差异,导致境外交易金额是否非法存在分歧,而且,还有大量的现钞交易也无法对账,最后造成能够认定的涉案资金总额往往低于非法交易的实际金额,取证困难制约了打击的实效。

  另一方面,有关地下钱庄的罪刑还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是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理的。但地下钱庄的危害远不止非法买卖外汇那么简单,其更大的危害在于为上游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将之放到非法经营罪中来,无疑是重罪轻罚。另外,地下钱庄涉及的上游犯罪众多,如果这类上游犯罪是属于洗钱罪的7类上游犯罪时,如为毒贩洗钱,是按洗钱罪还是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还难以把握,定罪不同,处罚就会造成差异,打击力度畸轻畸重就在所难免。

  要关“后门”,就得将地下钱庄纳入反洗钱法律体系之中,使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更多监管机构能够直接参与查处。也要研究解决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提高地下钱庄违法犯罪的成本,使其罪刑相适应,真正得不偿失。只有堵死“前门”,关闭“后门”,形成良好的打击地下钱庄的法治环境,才能最终铲除地下钱庄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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